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
风电供暖相关电力交易机制扩大风电供暖应用的通知》。
《通知》明确六点:
1、做好风电清洁供暖试点工作总结和发展规划工作。结合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规划总体目标和当地实际情况,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区2019-2021年的风电清洁供暖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前分年度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特别是要明确在2019年度供暖季前可完工投入使用的近期重点工程。
2、做好风电清洁供暖技术论证工作。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供暖需求情况,合理论证并选择适宜本地区的技术方案。做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保障
风电供暖项目可靠供电,同时深入研究电力与热力协同调度运行机制以及保障对应风电项目并网消纳的技术措施,并实现风电供暖与风电消纳相互促进。
3、研究完善风电供暖项目投资运营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风电清洁供暖投资运营模式,对风电清洁供暖项目落实相应的投资补助等政策,建立促进风电取暖的电价机制,落实好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的支持政策。鼓励对
风电企业收取的居民个人采暖费、风电供暖项目的建设用地等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4、完善风电供暖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风电企业与清洁供暖
电力用户进行
电力直接交易,交易价格由风电企业与用户自主协商或者竞价的方式确定。在2020年前暂时低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地区,按10%左右的电量优先开展风电供暖交易。
5、做好风电清洁供暖组织协调和建设管理工作。明确风电供暖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统筹做好风电、接网工程、供热站的衔接工作。要组织相关单位及时签订风电供暖电力交易协议,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顺利实施。
6、请有关省(区、市)监管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加快完善风电清洁供暖电力交易机制。在2019年9月30日前,结合本地区2019-2021年的风电清洁供暖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2019年度供暖季前可完工投入使用的重点工程情况,报送本地区风电清洁供暖专项电力交易机制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