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发改委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对未实际投入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等新增输配电资产的成本费用支出,以及因重复建设、工期延误等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不予列入输配电成本。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成本管理,发改委对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174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