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信用有章可循,市场规范又进一程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以信用制度体系建设为重要抓手,在机制及制度建设、信用平台建设、信用应用拓展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能源领域信用奖惩效果日渐凸显。
为推动信用机制发挥更大作用,3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资质〔2019〕22号)(以下简称《修复管理办法》),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修复工作进行了详细界定,鼓励和引导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以进一步促进全行业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
日前,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修复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先简单介绍,什么叫做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
答:根据最新印发的《修复管理办法》,信用修复是指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且消除不良影响后,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提出修复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对其失信信息进行相应调整的过程。调整后,该失信信息不再公开披露或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
目前,《修复管理办法》中的信用修复主要是针对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经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认定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不良信息(简称失信信息)。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由其他信源单位归集的对市场主体有负面影响的信息的信用修复,由信源单位确认后,及时予以更新。
问:为什么国家能源局会制定《修复管理办法》,着手对信用修复行为进行规范呢?
答: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必要组成部分。伴随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尤其是失信惩戒机制的不断健全,信用修复的现实需求十分迫切。
早在2016年,国家能源局就出台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等一系列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为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奠定了工作基础。之后,2017年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正式上线,2019年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初见成效,都为信用修复的开展提供了前提。
随着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措施的逐步落实,信用信息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日常工作面临的信用修复诉求将会越来越多,但由于缺乏行业内全面系统的信用修复文件依据,信用修复工作难以有序规范开展。为此,国家能源局适时印发了《修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能源市场信用管理、推进市场主体诚信运营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问:想要实现不良信用信息修复,市场主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首先,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符合两项条件。一是失信信息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并经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确认。二是根据《修复管理办法》所附《信用承诺书》的要求做出信用承诺。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界定的轻微失信信息、较重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类型,除规定不予修复之外,在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基础上,属于轻微失信的,自失信信息认定之日即可提出申请并予以修复;属于较重失信的,自失信信息认定之日起满6个月后可提出申请并予以修复;属于严重失信的,自失信信息认定之日起满1年后可提出申请并予以修复。
但是,有下列四种情况发生时,市场主体不得予以信用修复,直至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届满。一是信用修复后1年内产生新的较重或严重失信信息。二是因谎报瞒报事故、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恶意违反市场交易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严重失信的。三是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四是依法依规不能予以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信息。
问:从《修复管理办法》来看,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将按照怎样的程序来进行信用修复呢?
答:申请信用修复时,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可直接通过“信用能源”网站填写《信用修复申请表》和《信用承诺书》,并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据《修复管理办法》,申请人能否实现信用修复,将由失信信息认定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确认信用修复的失信信息,运行单位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已信用修复”的标注,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同时将信用修复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于在“信用能源”网站公示的,应撤销公示;对于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其失信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后,同步退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