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通知》提出,
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期、纯凝机组保障电力供应期均按70%负荷率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其中50%执行政府定价,20%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热、余气、余压等综合利用机组按照资源量、
水电机组按照“以水定电”原则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全部执行政府定价。
据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整理,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
风电企业有22家,总发电容量为179.7万千瓦,总优先发电量为359461万千瓦时,执行政府定价电量共计359461万千瓦时。
原文如下:
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集团河北分公司、发电企业:
根据全社会用电量总需求和优先发电计划制定原则,结合河北南网电力供需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征求各市、各发电企业意见后,现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执行政府定价,一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执行政府定价部分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厂网间优先发电合同,市场化形成价格部分按《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期、纯凝机组保障电力供应期均按70%负荷率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其中50%执行政府定价,20%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热、余气、余压等综合利用机组按照资源量、水电机组按照“以水定电”原则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全部执行政府定价。
三、
煤电机组关停补偿政策和中发9号文之后核准的机组,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电机组关停补偿和新投产燃煤机组发电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7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中发9号文之后核准的燃煤机组,供热期、迎峰度夏期按70%负荷率安排优先发电计划,50%执行政府定价、20%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其他发电量纳入市场化交易,不再安排优先发电计划。
四、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8〕351号)规定,不安排优先发电计划。新建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需在供热季前一个月,提前向我委申请预留发电计划。
五、各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安全运行管理,努力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由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影响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的,要在次年年度优先发电计划中按有关规定核减电量。
六、电力调度部门、交易机构要根据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发电设备检修(改造)、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优先发电计划的执行,定期公布优先发电电量及其他电量执行情况。
七、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监督做好本地区非统调公用电厂优先发电计划目标的落实,执行情况每季度报省电力办。省电力公司负责将非统调公用电厂的优先发电计划下达到市级调度机构,确保严格执行。
八、如电力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电力平衡,我委将对各发电企业优先发电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