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9年丰水期外送电结算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四川省2019年中长期
外送水电价格,采取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一挂牌交易的市场方式组织实施,电厂自愿参与。为确保政策的有效衔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继续按2018年中长期水电外送电价结算方式与电厂结算,即
上网电价挂牌价减去1.3分/千瓦时后进行结算。四川省发改委将中长期外送产生的1.3分/千瓦时价差收入用于统筹安排解决有关电价矛盾。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丰水期外送电结算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函〔2019〕590号)
为发挥四川省水电资源优势,鼓励和加大四川水电外送,减少弃水,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四川丰水期外送电价差收入使用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2〕2065号)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电力供需形势情况,现将2019年四川丰水期外送电价格结算等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四川省2019年中长期外送水电价格,采取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一挂牌交易的市场方式组织实施,电厂自愿参与。为确保政策的有效衔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继续按2018年中长期水电外送电价结算方式与电厂结算,即上网电价挂牌价减去1.3分/千瓦时后进行结算。我委将中长期外送产生的1.3分/千瓦时价差收入用于统筹安排解决有关电价矛盾。具体安排方案另文明确。
二、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严格执行上述电费结算价格政策,并于11月底前向我委上报实施结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