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把社会用电需求的增量,首先留给
可再生能源。在此基础上,再努力逐步减少目前化石能源所承担的发电份额。而不是像目前这样,一判断哪里缺电,我们首先考虑的都是增加煤电,但对于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我们总是不断地强调要想办法解决“消纳”的难题。电力转型不能“叶公好龙”。
我国之所以要大力发展水电和各种非水可再生能源,主要是为了满足能源革命电力转型的需要。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水力发电的技术成熟、作用特殊。因此,一般来说水电的发展能直接反映我国能源革命电力转型的力度和进程。
规划落地情况不乐观
当年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国际社会还没有《巴黎协定》。因此,电力“十三五”规划的很多发展目标,是根据联合国的2100年全球要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和我国政府的2020年和2030年的减排承诺而制定的。然而,随后国际社会通过的《巴黎协定》,实际上比联合国的减排目标又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巴黎协定》要求世界各国在本世纪下半叶,就要实现净零排放。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完美地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的各项指标,我国的电力转型也只能满足联合国的减排目标要求,而与《巴黎协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要实现《巴黎协定》的承诺,我们需要超额完成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各项可再生能源的任务指标。
然而,现实的情况却并不能令人满意。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水电装机虽然超过了3.5亿千瓦(其中
抽水蓄能装机约3000万千瓦),发电量1.24万亿千瓦时,但对照我国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目标,2019年和2020年我国常规水电还应投产近2000万千瓦,抽水蓄能投产约1000万千瓦。要达到这个目标,目前看来是有相当大的困难。除此之外,目前我们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差距较大的是新开工项目,尤其是抽水蓄能的新开工项目。据统计,截至“十三五”中期(2018年6月底),我国新开工的抽水蓄能仅为1795万千瓦,仅占规划目标的29.9%。事实说明,今年以来我国水电的发展正在大幅度降速。
电力产能过剩
是水电发展降速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确实遇到一些新问题。首先是由于我国电力产能过剩,造成电力消纳困难加剧。在
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大幅度下降的同时,我国弃水、弃风、弃光的现象十分严重。其中,由于弃水主要集中在我国的四川和云南两个水电大省,所以当地的水电企业损失巨大,从而严重影响了水电企业开发新项目的能力和积极性。例如,电网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四川调峰弃水电量140亿千瓦时,云南调峰弃水电量为125亿千瓦时。但事实上,这些弃水量仅仅是从电网调度角度统计的调峰弃水,而对于水电企业来说,更能反映弃水实际损失的是装机弃水。据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统计,我国仅四川一个省2017年的装机弃水损失已经超过了550亿千瓦时,比调峰弃水量足足高出400多亿千瓦时。云南情况也大致如此。如此巨大的弃水损失对当地水电企业来说,几乎是难以承受的。例如,某流域水电公司“十三五”前三年的经营利润,已经从最初的50亿元,降至2017年的20亿元,到2018年已降到接近于零。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滞后的原因同样是电力产能过剩。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十三五”抽水蓄能开工6000万千瓦的规划目标无法实现。为什么结果会是这样?原因在于我们建设了太多的煤电厂,用大大低于设计标准的利用小时的代价,取代了抽水蓄能的电网调峰作用。这样一来,专门用来给电网调峰的抽水蓄能,还怎么可能发展好?实际上,我国规划的抽水蓄能之所以要这样多,目的是不仅要给大量的非水可再生能源调峰,而且还要给核电、煤电等适合连续发电的电源提供服务,提高核电、煤电的发电效率。但是,面对太多的煤电厂不断投产的压力,抽水蓄能的发展也只能为其让路。
我们承认,世界各国在电力转型、煤电退出的过程中让即将退役的煤电厂通过适当的改造承担一些调峰作用,不仅是普遍的,而且也是经济的、可行的。但是这样做的前提,绝对应该是在开启了煤电去产能的步伐之后。而像我国这样,在煤电至今仍然是发展较快的产能品种的情况下,如果还提倡让煤电机组进行调峰,其结果除了为那些无序上马的煤电披上合法的外衣之外,还将取代抽水蓄能的作用、挤占抽水蓄能的市场空间、制约抽水蓄能电站的发展。
对能源转型的认知
仅停留在第一步
近年来,为了实现我国的能源转型,我们大力开发了包括水电在内各种可再生能源。前几年,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开发可再生能源推进能源革命和投资拉动经济几乎完全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当时社会各界的认识高度一致。那一段时间由于我国用电增速较高,大家不用担心电力市场的消纳问题。所以,当时不仅我国火电的发展建设欣欣向荣,同时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也都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水电的开发技术成熟,发电的能量密度也比较高,所以,在发展最快的年份,我国年新增的水电装机曾超过3000万千瓦,年发电量的增长也超过了1千亿千瓦时。
但是,当我们开始策划能源转型,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时候,行业内似乎并没有做好煤电需要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心理准备。所以,当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需求的增长急剧下降的时候,业内对我国积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做法产生了较大分歧。
现在业内已经有不少人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过快,导致电力市场难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的快速增加,所以,弃水、弃风、弃光等“三弃”问题在所难免。由于受到科技水平的局限,我国(包括全球)的可再生能源应用中,最多的还是水电。所以,近些年来,我国每年的弃水损失,远远超过了全国弃风和弃光损失的总量。因此,分析和解决我国的弃水问题,就更加紧迫和有代表性。
以前,我们大多数人曾片面地认为,只要大力去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就是在推进我国的能源革命、电力转型。但事实上,这只是能源转型工作的一部分。2016年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在苏州举办,一致达成的“苏州共识”曾明确指出,“主体能源的变更”才是能源转型的核心。主体能源怎么样才能实现变更呢?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我们所熟悉的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创造条件,尽可能让化石能源早日退出历史舞台,尤其是碳排放量巨大的煤炭。然而,迄今为止,我国业内对能源转型的认识,似乎还只停留在第一步。
电力转型不能“叶公好龙”
对于各国的减排承诺,全球很多著名能源研究机构都普遍认为,如果要实现联合国的减排目标(2100年净零排放),2050年各国的发电构成中非化石能源至少要占到85%;要想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2050年的发电能源中,应该接近百分之百地使用非化石能源。其实,世界各国到底能不能兑现“巴黎协定”的承诺,我们现在都可以用该国的电力发展规划进行检验。对照我国当前的电力行业发展现状,似乎不难发现,我国当前的电力发展和能源转型的现状与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减排承诺是脱节的。现实当中我国水电规划落实的滞后,正是这种脱节状况的一种反映。也就是说按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我们所做的巴黎协定的承诺是完全无法兑现的。
展望未来,在新形势下我国水电面临的主要矛盾不仅有原来的移民和环保,而且还新增了资源和市场的问题。显然,如果缺乏资源,水电必然就不能再发展;但假如没有市场,即使有了水电资源,同样也就无法正常发展。不过,资源的缺乏是客观的障碍,无法逾越,但市场的问题,则完全是可以由我们的主观选择来决定。幸运的是我国水电资源非常丰富,完全可以满足我们落实巴黎协定的承诺。根据“十三五”规划的披露,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为不少于每年3万亿千瓦时,截至2018年,我国水能资源的利用率仅为40%。按照发达国家平均70%到90%多的情况比较,我国的水电至少还有一倍以上的发展空间。此外,水电对于我国能源转型的作用,不仅在于水力发电本身,还在于水电是优质的可调节电源,可以为大量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入网提供有力保障(特别是抽水蓄能)。
具体来说,只要我们在继续大力发展水电和各种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加快煤电去产能的步伐,我国2050年的电力构成中,85%甚至100%为可再生能源,都是有可能办到的。然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加快能源革命电力转型(尤其是其中煤电去产能)的步伐。例如,我们应该要求把社会用电需求的增量,首先留给可再生能源,在此基础上,再努力逐步减少目前化石能源所承担的发电份额。而不是像目前这样,一判断哪里缺电,我们首先考虑的都是增加煤电,但对于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我们总是不断地强调要想办法解决“消纳”的难题。电力转型不能“叶公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