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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海上风电机组技术研发!科技部发布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日期:2019-06-24    来源:风电头条

能源资讯中心

2019
06/2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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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风电机组 海上风电 海上风电机组技术

近日,科技部发布《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4个重点专项分别为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和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
 
  其中涉及风电的是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该技术专项按照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与海洋能、氢能、可再生能源耦合与系统集成技术6个创新链(技术方向),共38个重点研究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8—2022年)。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的原则,2019 年拟在6个技术方向启动 24~45 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约 4.38 亿元。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9〕2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网站通知,现将2019年度“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4)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6)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8:00至2019年7月29日16:00。
 
  2、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1日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重点项目管理科。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重点项目管理科孟劼、陈智联系,联系电话:62768342,将热忱为您服务。
 

















 
  来源:科技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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