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9月5日),内蒙古包头市包头市发改委发布《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
风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
1、本次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应在签订开发协议一年内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最迟不晚于相应接网工程投产日),开发经营期为二十(20)年(不含建设期)。
2、本次竞争优选工作配套新增风电项目的装机容量为160万千瓦,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分为以下五个示范项目:500MW消纳利用示范项目、500MW先进技术示范项目、200MW电力创新服务示范项目、200MW智慧风电示范项目、200MW金融支持示范项目。
3、各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投资企业总资产小于50亿元、100亿元不得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大于80%不得分;国内已并网集中式风电总规模小于500MW、1000WM不得分;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小于3兆瓦;风电机组叶轮直径不小于130米。
各示范项目信息表如下:
入选企业基本条件:
1、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对于同一示范项目,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不接受联合投资人。
2、申报企业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3、申报企业承诺在达茂旗成立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4、申报企业应承诺了解并同意示范区首期风电项目将按照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落实申报项目的示范要求。
5、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递交申报方案前向达茂旗政府支付申报阶段的保证金500万元,就申报保证金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6、申报企业应承诺于签订开发协议时向达茂旗政府支付建设期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
7、因企业原因未按进度要求开工建设且无正当理由的,包头市发改委取消其规模配置,且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包头市新能源项目建设。
8、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9、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等方面的要求。
10、申报企业应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立集中运维中心和集控集维信息平台,提升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
来源: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