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报送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19)150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请报送第五批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0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做好我省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认真做好第五批试点项目的报送工作。各地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要求,于12月20日(星期五)前向我委报送具有代表性,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并附简要说明和相关意见。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
存量配电资产、是否涉及电网公司的存量配电资产等。相关意见包括与
电网企业就区域划分取得一致的书面意见和配电网价格核定的意见等。已申报过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但未获国家批复的项目,如需继续申报,按上述要求统一重新上报。
二是严把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审核关。目前陕西省前四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程度参差不齐,且有6家已申请退出。各地市应充分总结前四批试点项目的经验教训,在第五批增量配电项目申报上严格审核论证,长远考虑试点项目所在区域未来规划,试点区域边界清晰,避免电网重复投资和交叉供电,确保试点项目能够顺利落地运行。各地市报送试点项目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
三是继续加快推动前四批试点项目落地实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自启动以来,陕西省共有20家试点项目正在实施。各地市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牵头推进项目进展;试点项目业主应积极和政府及电网企业沟通,严格按照控制时间节点,扎实推进项目的进度;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为试点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便利,保障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联系人:张越欧 联系电话:029-6391305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