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倾销与反补贴税
美国对于中国大陆的双反税率基本都在65%以上。但企业通过申诉可以降低税率。例如:2019年7月25日,美国对中国光伏组件双反税的第五次复审(针对2016年12月1日到2017年11月30日期间),中国企业出口美国光伏组件双反税率的最终认定如下:
正泰:获得了2.67%的税率,也是此次裁决的最低税率,;
晶科、晶澳、阿特斯、英利等21家企业:获得4.06%的税率;
东方日升:获得4.79%的税率。
2、201法案的保护性关税2018年1月22日,特朗普总统确认通过201法案,将对光伏电池片组件在既有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率基础上增加201关税,税率30%,未来4年每年递减5%,每年有2.5GW的进口电池片或组件拥有豁免权。组件、电池片需要缴纳关税,2020年为20%,2021年为15%,且电池片有2.5GW的豁免权。
美国本土生产组件1)电池片取决于生产地。如果产地在中国/台湾,需要缴纳双反税;
2)其他辅材(边框、背板、EVA、玻璃等)除了美国本土生产的之外,需要缴纳相应货物对应的关税,如果某些商品大类属于惩罚性关税内的需要缴纳相应税种。 2、在东南亚生产需要确定是201征税国还是豁免国。例如:1)越南、泰国等电池、组件均在本地生产,可以获得完整原产地证的,只征收201关税,目前预计20%左右,如果2月7日最终确定保持原有征税计划不变,就是20%。
2) 201关税豁免国家电池、组件必须同时拥有原产地证,可以豁免201关税,否则按照201统一税率缴纳(另外一种说法是剥离电池和组件的成本分别征税,未确认),比如,电池从越南进口,组件柬埔寨生产的情况。
3、中国本土产的组件双反+201+关税+310稅25%,双反税按不同公司征收税率,大部分(包括未参加双反申诉的)都是在80%以上(具体数据各家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