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煤矿疫情防控和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煤矿企业的复产复工严格执行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强化员工假期出行及健康情况管理,对外地劳务输入人员、假期出省探亲或旅游人员以及接触疫区往来人员等存在传染或被传染可能人员要严格执行隔离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不得有丝毫隐瞒和漏报,要结合疫情防控科学合理确定复产复工时间,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从业人员个体防护和场所防疫工作。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在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前,要查清全员职工是否存在传染或被传染的情况,并且按照要求做好职工个体防护用品的物资储备,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方可科学组织复产复工。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落实“六不准、两限定、两抽查”,严防一哄而上,“带病”复工复产。
要根据目前疫情的实际情况,严查外地劳务输入人员、假期出省探亲或旅游人员以及接触疫区往来人员等存在传染或被传染可能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允许上岗,企业不能进入复产复工的下一个程序。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 “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疫情防控和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吉煤集团:
当前,全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同时也是春节假期结束,煤矿企业陆续复产复工的重要时段,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安委〔2020〕1号)的整体部署以及1月31日国家煤监局关于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现对全省煤矿企业疫情防控和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复产复工各项工作中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内部防控。把近期上级就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和措施,包括做好个体防范、加强流动人员监测防控、严格落实观察隔离措施等,严格落实到复产复工的各项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内部防控责任,一项一项落实,特别是观察隔离措施,务必要督促相关人员保证足够的观察隔离时间。
三要落实防控责任。要服务疫情处置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处置工作方案,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实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值班”“双任务”,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和重要情况立即报告制度。
四要强化舆论引导。认真做好复产复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行动要保持高度一致,不传播负面消息、不信谣、不传谣,并坚决与各种谣言作斗争,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安定人心方面发挥作用。
五要摸清底数。煤矿企业的复产复工要严格执行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强化员工假期出行及健康情况管理,对外地劳务输入人员、假期出省探亲或旅游人员以及接触疫区往来人员等存在传染或被传染可能人员要严格执行隔离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不得有丝毫隐瞒和漏报,要结合疫情防控科学合理确定复产复工时间,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从业人员个体防护和场所防疫工作。
二、切实突出煤矿复产复工重点,为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做好开局部署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充分体现对矿工生命安全的关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两手都要抓,都要有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有措施,安全生产有保证。不能保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严禁复产复工。
今年的复产复工相对延后,距离全国两会召开时间也较近,各单位和煤矿企业要深度谋划,对全年工作做好通盘考虑,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三、严格落实制度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的各方面工作
一是煤矿企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在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前,要查清全员职工是否存在传染或被传染的情况,并且按照要求做好职工个体防护用品的物资储备,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方可科学组织复产复工。
二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落实“六不准、两限定、两抽查”,严防一哄而上,“带病”复工复产。要根据目前疫情的实际情况,严查外地劳务输入人员、假期出省探亲或旅游人员以及接触疫区往来人员等存在传染或被传染可能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允许上岗,企业不能进入复产复工的下一个程序。煤矿复工复产验收 “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是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站)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程序要求的一律推倒重来,对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严格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并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矿井要实行矿领导24小时双带班制度,确保井上下都有领导带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做到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一起抓,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要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发生意外情况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五、科学组织检查,确保煤矿复产复工有序开展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矿复产复工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不执行复产复工相关程序私自复产复工以及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密切关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煤矿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同时,加强执法人员执法工作中疫情防护工作,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通讯、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展工作,合理安排监察监管人员出行检查规模,做好个体防护的各项工作,严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在保障疫情防控基础上,深入煤矿开展明查暗访、联系督导、突击检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和重大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查重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请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