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而言,2020年是承前启后的一年。五年电改,深水前行,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电价降低,市场化交易持续扩大,市场建设成效初显,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市场主体参与意识逐步增强,综合能源服务、储能等新业态不断涌现,电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赢得新突破,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电力体制改革走完了这一阶段,即将迎接新的征程。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现有矛盾尚未完全理顺,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力市场化之路。与此同时,“十三五”即将收官,“十四五”预研开启,为了深入探讨“十四五”能源电力规划如何与电力体制改革有效衔接,本刊记者专访了华北电力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曾鸣在采访中表示,尖峰时段供需结构优化、清洁能源消纳、能源数据生态和综合能源服务是新时期、新形势下能源电力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十四五”期间能源电力发展的重点任务,也是电力体制改革需要面对的挑战。“十四五”期间能源电力的发展主旋律是能源转型,而能源转型与电力体制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成熟的市场模式是助力能源转型加速推进的“引擎”。
“放开两头”的成效与阻力
在2002年、2015年两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冲刷下,可以看出电力行业及企业的传统色彩正在渐渐淡去,多元开放的市场格局正逐步形成。曾鸣表示,对比18年前的“5号文”来看5年前的“9号文”,虽然两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都围绕“放开两头、管住中间”这条主线,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在“放开两头”发电侧的这一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这体现在发电侧放开的程度更加彻底,放开模式更加灵活合理,市场化交易规模明显扩大;以“风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陆续进入市场,风电、光伏即将迎来平价时代和全新的发展道路;电力辅助服务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给新能源消纳、电力市场交易、新兴产业发展带来利好,进一步促进了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无论是从平台建设、市场规则还是监管机制来看,都显示出了发电侧的开放程度显著提升。除了中长期交易,现货试点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之中,辅助服务等配套市场也在逐步探索与构建,交易价格、机制和品种也在不断的优化与完善之中。这几个方面可充分体现五年来发电侧放开的程度。”曾鸣说,“‘十四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要想突破,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市场建设。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必须要考虑到电能量市场与配套的各种辅助服务市场。目前,电力市场仍然以传统的煤电为主,而可再生能源、储能、需求侧响应等资源如何进入市场,需要在‘十四五’期间认真加以研究。”
“放开两头”的另一头即用户侧的放开,原本被认为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所释放的最大红利和改革的最大亮点。但目前在各方博弈下,增量配电项目推进缓慢;售电公司资质参差不齐,大多业务寥寥,处于艰难求生或自生自灭的状态。
对于增量配电推进速度太慢、效果不够理想的观点,曾鸣认为,增量配电的改革需要考虑中国国情、外部环境和现有政策,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约束条件,比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用能需求、用电结构不尽相同,环境容量、普遍服务、交叉补贴、能源结构等都是约束条件,不同地区推进增量配电项目会遇到不同的情况和问题,在评价增量配电的推进时,需要理性、客观、综合性地考虑到各种制约因素。“目前增量配电的推进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想要更好地发挥‘9号文’中对于增量配电网改革所期待的效果,需要从政策、体制、机制、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曾鸣表示。
目前,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协调运作机制尚未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协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售电市场的进一步放开。曾鸣认为需要有相应的市场机制来激励独立售电公司去提升用户的用能效率,同时,让需求响应资源进入市场,促进独立售电公司从单一赚取价差的传统商业模式升级成为负荷集成商,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的推进都要注重因地制宜,应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提高效率,让终端用户得益。”曾鸣说,“增量配电,不能仅仅是为了电力,售电公司也不能仅仅是售电,二者都应该在综合能源服务、多能互补、就地消纳、分布式微网的层面上来考虑发展战略。”
综合能源是破解转型瓶颈的“良药”
当前,全球能源正在向高效、清洁、多元化的方向加速转型,在世界范围内清洁能源大比例地被采用,传统能源占比越来越低,各国高度重视能源安全。曾鸣认为,“十四五”期间,电力规划的主旋律是能源转型,而且是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转型,“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需落到实处。这不仅是“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也是“十五五”乃至未来长期的能源发展重点任务。目前,在我国能源生产中,无论是供给侧还是需求侧随机特性突出,系统灵活性资源不足,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瓶颈,能源转型进程受阻。因此,“十四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的一项关键任务是助力可再生能源在系统中的高比例应用,通过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来解决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进入市场、大规模并网等问题。
在过去十多年里,中国跃居全球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装机量之首,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消纳、市场交易中存在的难题仍未找到有效的应对方式。与此同时,传统化石燃料发电企业发电量不断被压减,经营压力与日俱增。对此,曾鸣认为,“十四五”期间,我国能源供应方面要实现系统整体优化、多种能源互补的供应模式,大力改善各种能源单独供应、互补水平低的现象,充分运用储能技术,在供应侧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提高供应侧的竞争力,这是未来发电企业重要的战略方向。
“大力发展综合能源,并且是以电力为核心的综合能源,是‘十四五’电力发展的大势所趋,这其中包括分布式能源、分布式微网、城市智慧能源等重要课题。综合能源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系统中的高比例应用,让可再生能源通过与其他能源形式打包的方式进入市场。我一再强调,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有效开展、需求侧响应资源充分利用等都需要围绕综合能源的发展来实现突破。”曾鸣说,“对于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在未来几年内要发展到什么程度,在系统中占据多大的比例,必须站在综合能源系统、多能互补的角度来考虑,以此为抓手推动能源系统逐步向清洁低碳转型。在综合能源系统中,传统能源与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互补,不仅可以推动可再生能源比例逐步提高,减少弃风、弃光,同时也能缓解传统发电企业的经营难题,从而实现更安全、高效、经济的能源发展。”
在发展以电力为核心的综合能源上,曾鸣认为,首先,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如西北、西南、东北等,需要深度研究当地可再生能源如何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资源进行互补和打包利用,着力于整体供能系统优化,循序渐进地推进发电侧的低碳供应;其次,充分利用储能技术,通过储能来平抑可再生能源的不稳定出力,不仅是发电侧,储能在电网侧、用户侧的应用前景也十分广阔,系统测算需要在加入储能这个因素的情况下来进行;第三,分析需求侧的用户类型和消费特性,最大限度挖掘需求侧资源中的潜力;最后,有效应用“大云物移智链”等智能化设备和数字技术,实现能源电力系统中信息的即时接收和处理,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能效,也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为用户提供丰富多样的综合服务,丰富其服务类型和消费者选项。
数字革命下的能源新业态
数字技术是激活新业态、重塑全行业的变革性科技力量。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到来,以“大云物移智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标志着数据将在未来国家社会的生产生活、公共服务及公共管理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数据信息将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等方面的变革,不断催生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通过构建数字产业链与数字生态,可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曾鸣强调。
当前,数字革命、工业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与能源电力系统的深度融合,数字革命一方面可赋予用户更广泛的消费选择权,另一方面能够支撑用户对自身能效水平的即时、全面感知,辅助用户进行用能决策,进而提升系统整体效率。传统的“物理能源”消费理念将逐步过渡到“能源、信息、服务”综合消费理念,从而催生出更加丰富多元的能源消费类型;数字化与智能化用能辅助工具的广泛使用,将实现系统内能源供给、消耗的全面监测,从供应侧和需求侧双向优化系统运行,改善系统运行状态。
曾鸣表示,数字革命与能源革命的融合还将为解决尖峰负荷问题提供方案。保障供需平衡是能源电力网络系统的重要任务之一,电力尖峰负荷是“十四五”电力规划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需求侧大功率设备的增加导致的电力系统“尖峰负荷”现象日益显著;另一方面,精准投资的理念已经深入全行业,如何用更科学的方式解决尖峰负荷问题,对于提升系统效率和降低投资成本有着重要意义。在数字革命驱动能源革命的过程中,可依托海量数据的分析,利用需求侧多元主体的用能转移、削减和转换弹性,在规划、运营和消费等环节针对“尖峰负荷”问题提供相应解决思路。“不能再像过去的常规操作那样,仅仅由发电侧来承担系统的调节任务,用户侧的灵活性资源也需要充分加以利用。‘十四五’期间电力市场设计和电力体制改革要围绕需求侧响应资源进入市场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在市场机制的设计中给与相应的激励以调动需求侧的灵活资源。”曾鸣说。
电改不可削弱电力公用属性
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中,始终伴随着一种观点,即电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力的特殊性涉及政治、经济、民生、环境等方方面面,正因如此,电力这一商品的属性极为复杂,电力体制改革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新一轮电改五周年之际,曾鸣再次强调了这一观点,他表示,能源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国国情和西方国家有着重大差异,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实践中需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的改革路线和市场建设势必与西方电力市场有很大区别,甚至是实质性、根本性的区别。“首先我们不会私有化电力,最多进行混改,混改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效益。而西方很多国家的电力体制改革是建立在电力私有化基础上的,这就是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因此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必须充分考虑到这样一个最大的国情。惟其如此,才能够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道路。无论电力体制改革发展到哪一阶段,这一点都不会改变。”曾鸣说。
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经济下行周期叠加疫情影响,中国经济增长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因此,在“十四五”能源电力的规划中,电力的基础性属性会更加凸显。曾鸣认为,不管是电力体制改革还是“十四五”能源电力规划,都需要明确一点,在当前时期,能源电力的公用事业属性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强化;此外,由于疫情对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冲击,实体经济承受着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对能源电力的需求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因此“十四五”能源电力规划需要将疫情作为一个长期因素考虑进来,认真分析各行各业对于用能、用电需求的变化,在合理预测用能、用电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同时,对于电力行业相关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电力央企有责任去带动它们共同发展,为互利共赢提供平台,这一点也需要在“十四五”能源电力规划以及下一阶段的电力体制改革中体现出来。
目前,中国的疫情暴发期已然过去,但此次疫情的发生深刻地提醒了全行业,电力应急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必须保持常态。电力行业是一个正在与社会方方面面发生密切融合的传统行业,必须与时俱进、常备不懈,把“事到临头”的处置能力与恢复能力运用到极致。“假如未来又有类似的突发事件,我们的电力应急响应能力是否足以从容应对,这是一个重大问题。电力应急响应和调度机制有密切关系,目前我国电力调度的协调和响应机制还是非常灵活有效的,疫情发生之后,电力调度响应机制还需要继续强化,来保证突发事件来临时电力应急响应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曾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