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同时公布的关于修改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说明中发现,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删除了第五条以及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 “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 《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 《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四是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发改委已于2019年实施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从修改的四项内容不难看出,最为关键的就是删除了对新能源车企“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大大降低了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门槛。早在今年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发布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董扬表示,此次调整实际上是政府减少准入管理的内容,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要更多的交给市场。 “我认为,这一次是政府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再度提升市场作用、践行放管服要求的体现。调整后的关键在于市场是否认可产品,而不是说'地方认为你行,你就行',最终企业是交给市场来检验的。”降低准入门槛,提升验证门槛是未来的趋势,也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化的体现。经过很多年的培育,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进步不能只依靠政府的帮扶,最终还是要回归市场本身。此前曾提到的,鼓励科技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都是在用市场化手段对新能源汽车领域进行调整。
对于此次修改,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表示,“我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生产前端,事实上产品才需要更细致的法律、标准来规范”。他认为,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的规定过于细致,有很多指标其实是很难标定的,比如说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其实,新能源汽车的重点是产品,应该把产品放在市场竞争中去优胜劣汰。
对于是否需要和允许代工,王秉刚认为,代工实际上还是企业行为,其中包含了诸多评估因素,消费端收紧之后,企业更要判断代工是否值得,因此新规不会引发大规模代工潮。
工信部表示,此次修改后的 《准入规定》将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