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以来,鞍山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据统计,截至3月底,全市累计降低企业用电、用气3256万元。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79号)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实行5%优惠电价,2月至3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032.38万元,减免企业基本电费9.38万元,合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041.66万元,除高耗能企业外,惠及企业12.7万户。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92号)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按照上游供气企业降价幅度平均每立方米下调0.29元,2月22日至3月25日,累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214.5万元,惠及企业18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