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吊销江西凯莱雅灯饰销售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这735家企业因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其中,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41家,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589家,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82家,新余市仙女湖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23家。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18年度未年报企业清退时,发现江西凯莱雅灯饰销售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未报送年度年报,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非正常户等状态。今年1月7日,该局通过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页发布《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3月10日和4月3日,该局二次通过邮政向当事人邮寄了公告。至4月9日,上述企业未补报年报,也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亦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这735家企业税务信息为注销或非正常户或不存在等状态。4月10日,该局以这些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政府或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或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