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号)和《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文件精神,结合兰溪市实际,现就阶段性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元/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根据用户用气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北部管道天然气项目运行后,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按照此价格执行。
二、执行时间: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用气户2月22日及以后的用气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气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气价的天数确定。
三、你公司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