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定市交通运输局、保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出租汽车发展实现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20-2022年)》。该计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该市实际情况,旨在加快推进保定市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使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
由于保定市外临京津,内含雄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保定市作为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出租汽车试点城市。按照“京津疏解、保定承接,雄安引领、保定支撑,雄安研发、保定转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保率先发展”“实现与雄安新区统筹、协调、融合、错位、一体化发展”的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化政策引领和市场主导,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创新推广应用模式,持续推动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低碳、绿色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该计划明确规定,环京和环雄安新区的涿州、高碑店、定兴、高阳、徐水、清苑及白沟新城等平原县(市、区)先行试点突破技术和政策瓶颈,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该计划规定,到2022年以上试点县(市、区)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范围内网约出租汽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100辆,2021年200辆,2022年300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财政部门予以适当补贴。到2022年底全市推广使用新能源网约出租汽车3500辆。租赁汽车包括长短租和分时租赁(汽车共享)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
该计划还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了详细规定。此外,计划提出,到2022年全市建设专用快速充电桩3000个,新建公共标准化充电站3座,电池回收站1家,同时建设功能齐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运行数据监测、维修保养和故障检测处理等服务体系。计划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领域,鼓励吸引供电、充电企业共同参与和开展充电网络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规划和配建充电设施,并充分利用低谷或平段时段充电,降低充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