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保障《江苏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能够切实落地实施,江苏能源监管办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管,督促各电力企业和售电公司在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准确披露有关信息,并对披露信息进行远程核查,对未能按规定进行披露的企业,要求其按期补充完善。
各市场主体按照办法要求,在交易中心网站向全社会披露企业注册登记基本情况、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等公开信息,向市场成员披露年度交易情况、合同签订情况、企业财务经营情况等行业内信息。截至目前已有130家售电企业、43家发电企业完成年度信息披露工作。通过指定网络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是江苏能源监管办“互联网+监管”理念的有益尝试,打破了以往了解企业信息只能通过现场检查和集中报送监管机构的局限性,提高了江苏电力市场透明度,保障了各市场主体知情权,有力约束了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运营。同时也能够使监管机构更精准了解监管对象,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提升检查效果。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持续跟踪企业信息披露情况,同时结合现场监管核实企业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良好的电力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