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0年5月18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中称合理制定清洁能源利用率目标,稳步提升清洁能源电量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促进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统筹推进源网荷协调发展:推进电源和电网、常规电源和清洁能源协调发展,确保衔接一致。新增清洁能源项目要严格落实电力系统消纳条件,考虑清洁能源消纳空间,合理确定规模、布局和时序,并网前原则上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按电力市场规则与地方政府或电力用户签订中长期购售电协议。
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完善辅助服务机制、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放开,不断健全省间市场交易机制,创新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交易品种,扩大清洁能源消纳空间;电力现货试点地区要加快配套调频、备用市场建设。丰富辅助服务参与主体,推动电储能、需求侧响应等参与。
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探索建立跨省跨区外送电源联合优化配置机制、探索建立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模式(鼓励推广电采暖、鼓励建设清洁能源分布式项目,建设综合消纳示范区,完善清洁能源就近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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