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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区发布关于2020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争性配置工作通知

日期:2020-05-21    来源: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资讯中心

2020
05/2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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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普通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补贴 光伏发电项目

关于2020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各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能源局新能源处通知要求,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补竞价工作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5月底前,做好拟申报项目的备案、网上注册,消纳证明等材料准备;

6月1日,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开始开放竞价系统;

6月1-14日,企业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支持性文件等;

6月15日,申报电价。

注:消纳证明参照去年拟请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统一出具,请有关企业《填写好光伏发电项目情况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邮箱2727615559@qq.com,

联系人:陈红华、钟奇彬,联系电话:83897252、82898908,由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后统一上报。

附件:1、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预通知.docx

2、2020年杭州市拟申报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清单.xls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4、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信息系统使用手册.pdf

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0日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6月1日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下辖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会同市级电力公司建立市县联动工作机制,通知辖区内独立电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并公布联系方式,按“三服务”要求组织当地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参与本次光伏竞争性配置,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

(二)及时报送。6月11日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需及时将市电力公司及独立电网企业出具所在区域光伏项目接网消纳文件下发给拟参与竞价的项目单位(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统一出具接网消纳文件),及时组织项目单位申报。

(三)统一审核。6月11-14日,省能源局组织项目基本信息审核。有需要补报项目的,由各设区市发改委(省能源局)会同市电力公司、独立电网企业及时下发接网消纳文件。

二、申报安排

拟参加2020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发电企业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登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项目信息填报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联系方式:

王  勃:0571-87051712(负责杭州、宁波、嘉兴、湖州)。

张天佑:0571-81050291(负责金华、衢州、丽水、舟山)

张  宇:0571-87050421(负责绍兴、台州、温州)

王毅恒:0571-87051759

附件: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名单

浙江省能源局

2020年5月19日

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名单

注: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对供电区域内电网企业拟参与本次2020年光伏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出具接网消纳文件。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综合考虑2019年市场化竞价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二、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三、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四、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五、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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