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铅蓄电池回收率的发展目标:在2025年底前实现回收率达到70%以上。并且明确了回收企业需要取得相应资质。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所有从事铅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 贮存、运输、资源化利用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应 的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展相应业务。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规范了不同类别的回收网点储存铅蓄电池的时间,一类网点储存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二类网点储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