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布2020年第28号公告,为进一步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焦化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焦化行业规范条件》。
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常规焦炉、半焦炉须同步配套煤气净化和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须同步配套热能回收设施;钢铁联合企业焦炉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和焦炉煤气精脱硫装置。
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煤(焦)储存、煤粉碎(筛分)、装煤、推焦、(干)熄焦、筛焦、焦转运、硫铵干燥等抑尘、除尘设施。干熄焦、焦炉烟囱等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污染源,要按照环保要求配套脱硫或脱硫脱硝装置。
焦化生产企业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焦化生产企业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的装置应同步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
原文如下:
关于《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28号
为进一步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焦化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焦化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