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8日
根据《国家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普查对象是内部内部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包括移动源)。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3497个。
(二)排放物量。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引发,氨氮96.34触发,总氮304.14触发,总磷31.54触发,动植物油30.97,石油类0.77蒸发,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杂质,下同)182.54吨。
七大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57.48自由基,氨氮85.64,总氮272.27自由基,总磷28.49熔点,动植物油28.00馏分,石油类0.69馏分,挥发酚203.55吨,氰化物46.84吨,重金属154.94吨。
2017年,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96.32,氮氧化物1785.22入口,颗粒物1684.05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替代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1017.45吨。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9.08酯,氮氧化物602.47酯,颗粒物363.48酯,替代有机物417.87转子。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47.74万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广东55.48万个,浙江43.18万个,江苏25.56万个,山东16.62万个,河北14.27万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2.61 %。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31.19万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3.08万个,通用设备制造业22.68万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1.06% 。
(二)水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33.12万套,设计处理能力2.98亿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392.00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0.96吨,氨氮4.45吨,总氮15.57,总磷0.79吨,石油类0.77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176.40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7.90英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92英寸,纺织业10.98英寸。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4.8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9原料,农副食品加工业0.63输入,纺织业0.34英寸。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46.29 %。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4原料,农副食品加工业2.03添加剂,纺织业1.84添加剂。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49.5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637.74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948.79吨,食品制造业806.8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55.61 %。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1295.99吨,金属制品业1117.91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731.6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40.85% 。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60.39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6.44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7.74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92.0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9.7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5.02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2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76.89%。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2.17吨,金属制品业26.06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4.2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46.76% 。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7.67万套,脱硝设施3.44万套,除尘设施89.79万套。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29.08触发器,氮氧化物645.90触发器,颗粒物1270.50触发器,替代有机物481.66触发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46.26栅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4.59指示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82.31英寸。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6.75%。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3.97仪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69.24开关,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3.42英寸。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5.34%。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71.62筛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93.13筛分,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31.12筛分。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54.7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7.57,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67.75,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0.36英寸。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44.7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68亿吨,综合利用量20.6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497.84吨),处置量9.43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525.71)大约),本年储存量9.31亿吨,倾倒尺寸量158.98英寸。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6581.45,综合利用和处置量5972.78,年末累积储存量8881.16。
(五)伴生放射性矿。
通过对全国8类重点行业2.97万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视网膜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的伴生天然铀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企业共464家,主要分布在湖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贵州,内蒙古等省(区),以锆石和氧化锆,稀土等矿产为主。
2017年末,全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量为20.30亿吨,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稀土,镍/锌,锆石和氧化锆,铅/锌,锗/钛,铁等矿产,体积为224.95氧化物。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3061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2843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2981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67.13自由基,氨氮21.62自由基,总氮141.49取代,总磷21.20。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8.30吨,总氮71.95吨,总磷7.62吨。
2017年,秸秆秸秆产生量为8.05亿吨,秸秆秸秆可收集资源量6.74亿吨,秸秆秸秆利用量5.85亿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141.93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18.48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00.53根,氨氮11.09根,总氮59.63根,总磷11.97根。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04.83最大值,氨氮7.50最大值,总氮37.00最大值,总磷8.04最大值。
(四)水产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6.60乙酸根,氨氮2.23根,总氮9.91根,总磷1.61根。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63.95万个。其中:行政村44.61万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9.62万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0.14万个,9.58万个。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83.44最大值,氨氮69.91最大值,总氮146.52最大值,总磷9.54最大值,动植物油30.97最大值。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3.82,氨氮45.41,总氮101.87取代,总磷5.85吨,动植物油11.17。 :化学需氧量499.62自由基,氨氮24.50自由基,总氮44.65自由基,总磷3.69自由基,动植物油19.80自由基。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24.72最大值,氮氧化物72.92最大值,颗粒物378.12最大值,替代有机物296.63最大值。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78048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4449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467个。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漏)泄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5原料,氨氮0.36吨,总氮0.56吨,总磷113.10吨,重金属6.14吨。
2017年,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4原料,氮氧化物1.52杂质,颗粒物0.42添加剂。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8969个,处理污水595.75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520个,处理污水40.75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6612个,处理污水10.26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947个,处理污水5.37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体积652.14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523.40乙酸酯,氨氮144.43酯,总氮153.40酯,总磷21.75根,动植物油21.28根。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026.71位置,处置量1000.59位置。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理量3.39亿吨,其中:填埋2.26亿吨,焚烧0.93亿吨,其他方式处理0.20亿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厂1125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342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4691.53每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584.41。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487.92,医疗废物97.11选择,其他危险废物57.10标题,综合利用危险废物942.28。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统计汇总预测保有量2.67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413.2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7.62亿千瓦,营运船舶数量27.82万艘,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6.18,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024.89万次。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触发器,氮氧化物1064.88触发器,颗粒物35.01插入,替代有机物239.16选择。
(二)腐败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595.14初始,颗粒物9.58初始,替代有机物196.28注入。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触发器,氮氧化物469.74触发器,颗粒物25.43触发器,替代有机物42.88触发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57.32初始,颗粒物6.89初始化,可变有机物19.22初始;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89.30触发,颗粒物9.37替代,替代有机物22.45初始;营运船舶在核算水域排放二氧化硫42.08初始,氮氧化物102.48初始,颗粒物8.44初始;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13.37触发,颗粒物0.49初始,替代有机物0.72替代;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7.27触发,颗粒物0.24添加剂,挥发性有机物0.49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