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6月,备受关注的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发布,全国总装机容量达2596.7208万千瓦,共434个项目纳入国家竞价补贴范围,其中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3G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0.34GW,今年是我国光伏发电实施“竞价机制”的第二年,与去年相比,今年光伏项目的竞价机制更加成熟,市场更加稳定。
除此之外,在国家和地方层面,还有哪些利好政策发布,对光伏行业以及光伏企业带来了哪些影响?本文对此进行详尽总结分析,供诸君参考!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复盘分析发现:
国家:出台光伏相关新政策共有14条:除了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财政部下发了《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数为883.52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5.41亿元,增长1.8%。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出预算数为923.55亿元, 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64. 37亿元,增长7.5%。太阳能发电补助428.3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RPS)今年年初就正式生效,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直至6月1日才正式落地。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关注到,2020年是我国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第一个年头。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我国将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地方:共出台28条;山东、广东、河南、河北、广西、湖南、宁夏、辽宁、安徽、上海、甘肃、天津等18个省市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光伏补贴政策4条:上海、新疆、广东、各1条;
光伏竞价政策8条:山东、河南、江西、河北、安徽、宁夏各1条,广东省2条;
光伏平价政策3条:广西、湖北、山东烟台各1条;
光伏电站/项目政策4条:华北地区、山西、吉林、辽宁各1条;
光伏规划/方案政策3条:广东、湖北、新疆哈密各1条;
其他政策6条:青海、河南、陕西、宁夏、福建厦门、内蒙古各1条;
整体来看,在国家能源局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之前,各省在结果公示之前陆续发布光伏竞价相关政策,竞价项目的申报、公示、消纳成为热点。
自上月北京、广东广州发布2020年光伏补贴申报通知,宁夏组织开展申报2020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之后,本月广东、上海、新疆相继发布光伏补贴项目的相关政策。
6月2日,广东电网发布的《关于属地区域拟纳入202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第二阶段)的公示》中提到纳入第二阶段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的光伏发电项目共计710.4532MW, 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占165.9232MW。
上海市发改委出台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中明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关注到,官方对该《扶持办法(2020版)》解读时称,对享受2019年、2020年奖励政策的光伏项目并网时间均延后半年;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整体来看,在国家能源局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之前,各省在结果公示之前陆续发布光伏竞价相关政策,竞价项目的申报、公示、消纳成为热点。对于各省平价/竞价工作情况,继5月宁夏、贵州、辽宁、浙江、湖北相关竞价政策出台,山东、河南、江西、河北等相继发布了光伏竞价项目的相关政策。
此外,6月22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2020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其中指出: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超过26%。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继续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陕西省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电网统调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指出支持优先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火电机组可以转让给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不得逆向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