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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时间过半 节能降耗这次要"动真格"了

日期:2008-08-26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瞭望》

能源资讯中心

2008
08/26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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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十一五规划 节能降耗

 “十一五”规划时间进度已过半,而被广泛关注的“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实现情况,也到了中期盘点之时。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时下降20%。从此前两年的执行情况看,2006年单位能耗下降了1.33%,新发布的2007年节能降耗省级报告显示,2007年下降了3.66%,全国平均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有限。

 
    更进一步的统计显示,目前完成目标进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2个地区;完成进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陕西等15个地区;完成进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河北、贵州、内蒙古、山西、吉林、宁夏10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

    时间过半,任务未能过半。据悉,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出台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举措,包括对此后三年的降耗任务进行年度分解,并以年度为考核指标等,以此加强各地完成这一目标的紧迫感。

    能耗答卷差距巨大

    处于“十一五”中程的2008年,对完成节能目标来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7月底,国家发改委在发布200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数据的基础上,将各省的完成进行了“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没完成”四类划分。

    考核结果显示,有6个省市超额完成了节能降耗任务,分别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和山东;没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有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新疆7省(区);其他除黑龙江、江西、河南三省为“基本完成”外,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省(区、市)的考核评价为“完成”。

    能耗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结构、增长方式、科技水平、管理能力、消费模式的综合反映。国家发改委测算显示,我国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每提高1%,同时工业增加值比重相应降低1%,单位GDP能耗可相应降低约1个百分点;如果工业中的高技术产业比重提高1%,而高耗则能行业比重相应下降1%,单位GDP能耗可相应降低1.3个百分点。

    对此,业内专家分析,超额完成考核的六省(市)的共同表现就是产业结构调整效果明显,经济增长的质量有所提高,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协调度增强。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根本,在于提升全国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完成进度低于目标30%的一些省(区),突出表现就是高能耗、高排放、资源依赖性特征明显,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仍然过快,特别是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8大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过高,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也反映出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一些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认为,由于重化工阶段资源需求量大,能源产品利润高,人们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资源进行掠夺性和破坏性的开采,导致资源严重浪费,同时环境污染加重,高强度开采还导致矿难频发。

    一个西部省份的发改委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省由于以煤炭、煤化工、电力三大产业为支撑,产业结构不均衡问题严重。全省70%的电力用于高耗能工业,每亿元高耗能工业产值消费标准煤3.88万吨,消费电力5301万千瓦时,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多2.41万吨、3633万千瓦时。以煤炭消费为主的高耗能工业难以摆脱“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模式,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相当艰巨。

    举措瞄准能耗大户

    能否实现节能降耗量化指标,是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大考验。为此有关部门为此正在紧锣密鼓地出台各项针对性举措。

    8月20日起,我国焦炭出口暂定税率由目前的25%提高至40%,以此遏制“污染留在国内,产品出口海外”的情势蔓延;并将于9月1日起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在乘用车市场倡导节能减排。

    各级政府亦将目标锁定在高能耗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目前已对全国13个高耗能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列出了具体的时间表。

    针对小火电,电监会、发改委8月20日发布了《2007年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通报》。通报称,2007年我国实际关停小火电机组1438万千瓦,完成当年目标的143.8%,为前四年关停容量总和的2倍。其中,五大发电集团、地方投资公司和地方国有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占关停总量的73.1%;民营及其他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占关停总容量的26.9%。电源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大幅降低了供电煤耗水平,同时也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

    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3左右,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这个比例还将不断上升。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规划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告诉记者,建筑节能作为我国节能减排的战略的重要内涵,在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中专设一节,对建筑节能一系列重要制度作了规定。

    他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配套相关法规、完善标准规范、制订政策措施、加强科技创新等方面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新建建筑已基本实现按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建造,根据去年的检查结果,去年1~10月,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已经达到9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达到71%。

    多位研究者都认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综合手段。焦炭行业出口税、汽车消费税调整等措施是对节能减排领域一系列重大政策方针的延伸与细化,既与“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保持了连贯一致性,又在操作层面赋予了实质内容,比以往的政策法规更具体,操作性更强,显现出决策层“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思维脉络日渐明晰。

    完善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鼓励节能环保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是之前一系列节能减排重大政策方针的延伸与细化,在操作层面将更见实效。

    国家开发银行西部地区的一位分行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说,“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面临更为严厉的政策环境,所以我们从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角度,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等落后企业的信贷风险将予以足够的警惕。”

  考核问责不再“马虎”

    采访中,相关负责人和研究者认为,下一步工作的重心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节能减排行政负责制度。

    首先是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考核体系,建立“赏罚分明”的问责制。国家发改委将从今年起,把各地区年度GDP能耗降低任务、减排任务和“十一五”节能任务完成进度相衔接,变“五年考核”为“每年考核”,这意味着未来三年,各地区不能再以还没到2010年作为搪塞理由,年度节能降耗执行情况将作为政府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级地方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这使节能问责制的要求刚性化、法定化,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节能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

    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地方,国家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的,有关省份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年内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相关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等。考核结果同时交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

    “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迈出实质性步伐,”一位地方环保局的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他表示,从去年11月节能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公布以来,已经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每年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并以评价的结果作为实施责任制、问责制的一个重要依据。

    业内专家特别强调,目前部分企业主体的节能减排自觉性还没有全部激发出来,而企业主体的节能减排工作是否到位正是节能减排工作落实的关键。

    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要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和调控,制订和贯彻落实行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把信贷、土地两道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

    “这次是动真格的了,有严格的措施条例保障落实。未经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得不到批准用地,拿不到贷款,不会被批准开工建设,更得不到生产许可证。即便之前通过一系列检查,但如果项目完工时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也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江苏一家建材企业的负责人这样对本刊记者说。(记者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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