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笔者发现,在公告的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多方面能源领域相关的产业。其中,生物质能领域再次被提及。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
所谓的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就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鼓励类产业。笔者在以前写过一篇与这个目录相关的文章,提到“生物质能全领域进入鼓励类目录”。
在这次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有对生物质能领域的相关产业做了补充,增加了“生物质油的调制与应用、生物质材料研发与应用”。
文中提到,本目录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实际而起草。
在笔者之前的文章中,曾针对《海南能源综合改革方案》写了一系列的文章,其中在“海南能源综合改革”八大金刚钻之三中,重点说了生物质能,提出在方案中对生物质能的利用仅仅提到了“以生物质成型燃料代柴,推进生物质发电”两个领域。
而在这一次的《目录》征求意见中,在国家鼓励类目录同步的基础上,补充了“生物质油的应用、生物质材料研发与应用”两个产业方向。充分体现了在海南的能源发展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生物质能利用被作为了重点,要将生物质能利用彻底“全覆盖”。
在《目录》文中还提出,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本鼓励类产业目录时,可由海南省税务部门提请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今后将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本目录作出相应调整。
看一下哪些能源领域相关产业列入的《目录》。
01制造业
1. 低硫油、生物质油的调制与应用;
2. 生物质材料研发与应用;
3. 已建的中、大型或新建的大型炼油、乙烯、芳烃、天然 气化工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4. 新能源汽车制造(按照《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等执 行);
5. 海洋可再生能源装备研发及制造;
6. 特种干式变压器、电抗器、变流器、无功补偿及电源成套设备和超滤膜净水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02建筑业
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研发、生产及示范工程。
0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船用燃油、船用产品、物料供应等船舶供应,航运航空保税油加注服务。
04金融业
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等国际现货交易场所、国际现货清算所和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
0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绿色港口建设,港口船舶LNG加注、岸电标准和供应服务体系,港口和船舶岸电改造及建设,港口船舶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
2. 节能节水、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节能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3. 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开发、节能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和运营、节能诊断与环境监测咨询等服务。
2018年4月13日下午,习近平主席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6月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11个重点园区同时挂牌,海南省把11个重点园区作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样板区和试验区。
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按照中央部署,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做出的重大决策。
从本次征求意见《目录》的内容中可以看到,涉及到能源领域的生物质能、建筑节能、港口岸电、海洋能源、石油天然气等在都曾在《海南能源综合改革方案》中提出。生物质发电与燃料的产业发展也是海南能源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在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必不可少,具有资源的地区应该得到重视与发展。现在在海南尤其引起了重视,这里将是生物质能展现环保特性、惠民属性、可再生能源发展重要性的舞台。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