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近日,开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
1、严把项目审核关。
严把光伏发电项目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关;
严把产品资质审核关;
严把质量保障关,原则上光伏发电系统的质保期不应低于3年;光伏组件质保期不应低于10年;项目设计运行年限不应低于25年,功率有限质保不应低于25年;并网逆变器质保不应低于10年;线缆、配电箱的质保不应低于3年。
严把规划设计关。按照指南要求,建筑为坡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
2、严把项目建设监管关。进一步规范项目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发包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
3、严把项目验收关。
4、严把安全生产关。
5、严把贷款风险提示关。应明确告知业主采用光伏贷款模式存在的风险:项目的发电量因天气变化有可能会出现发电补贴不足以还贷的情况;如果光伏组件价格远超市场价或者贷款利息过高,会出现发电补贴不足以还贷的情况等等。项目业主承担信贷责任,未来将影响项目业主的信用指数,需谨慎投资。同时,明确告知项目业主要了解信用贷款年限及还款方式。
6、加强企业地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安全和项目业主权益,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信箱:758178566@qq.com;
2.电话:0570-6529872;
3.邮件地址:开化县芹北路3号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基础设施科;
4.反馈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9月16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开化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安全和项目业主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项目审核关
各乡镇政府、芹阳办在光伏服务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规划设计审核及出具并网意见时,要严格按照《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既有民用建筑家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等文件要求把好项目审核关。
(一)严把光伏发电项目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关
1.光伏服务企业应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2.光伏服务企业应在我县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企业自身有明确的服务流程。
3.光伏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
4.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安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家庭光伏发电项目,以及400千瓦及以下的小型光伏发电项目,需有实际项目经验的光伏系统集成企业进行设计、咨询、安装;40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执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二)严把产品资质审核关。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等关键设备产品应拥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认证证书,成套计量箱及元器件应通过3C认证,具有正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并具备查验、追溯产品质量条件。辅助设备的规格、安装、使用均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严把质量保障关。所有设备材料的质保期应从并网运行之日起算;原则上光伏发电系统的质保期不应低于3年;光伏组件质保期不应低于10年;项目设计运行年限不应低于25年,功率有限质保不应低于25年;并网逆变器质保不应低于10年;线缆、配电箱的质保不应低于3年。
(四)严把规划设计关。要严格按照导则、指南等文件和安全管理规范把好规划设计审核关。光伏组件应按照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特别要确保项目不在在无房产证(土地建设许可证)、有产权纠纷、“一户多宅”或违章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同时,按照指南要求,建筑为坡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否则,需要由专业机构出具工程质量、安全合格鉴定证书。建筑平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遮挡,保证建筑的主体美观。
二、严把项目建设监管关
各乡镇政府、芹阳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开政办发〔2018〕10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发包、资金、过程等全方面的监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备案管理
1.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国网供电公司做好登记,并在登记十日内到县发改局审批科集中备案。
2.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应由属地乡镇政府、芹阳办对投资主体、土地或屋顶资源、建设规模、建设资金等审核盖章同意后,由村组织到县发改局审批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备案。发现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要求项目业主立即向项目备案机关发改部门(6兆瓦以上备案机关为市发改委;6兆瓦以下备案机关为县发改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未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不予并网审核签字。
(二)进一步规范发包管理
各乡镇政府、芹阳办要进一步规范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发包管理,施工单向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交易活动在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项目交易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款项支付推行乡代理制度,试行项目建设资金由乡统一管理,各乡镇政府(芹阳办)要加强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方面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服务工作
县发改局要为村组织提供备案咨询服务,组织村组织参与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督促项目按时并网发电,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综合验收等。县资源规划局要为村组织提供用地报批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
各乡镇政府、芹阳办要指导村组织全面负责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管;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渔光互补”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光伏小康工程、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光伏发电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县残联要加强对光伏助残项目的指导和监管。主要对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变更、投资控制、人员到位及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完全履约和投资绩效。
三、严把项目验收关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后需按规定向国网开化县供电公司提出并网验收申请,国网开化县供电公司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办理项目接入系统和项目并网验收申请工作。同时向乡镇政府、芹阳办提出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再到县发改局审批科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由县发改局审批科组织专家进行综合验收。
四、严把安全生产关
各乡镇政府,芹阳办明确告知项目可能存在的用电安全、防雷安全等风险;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光伏服务企业整改,并将具体情况上报我办;国网开化县供电公司要做好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五、严把贷款风险提示关
项目业主到各乡镇(芹阳办)咨询、审核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提示:
1.根据浙江省太阳辐照度情况,每峰瓦首年发电量一般不超过1.2度,通常在0.9~1.15度之间。为便于户主测算投资收益,应明确告知光伏补贴价格政策。
2.应明确告知业主采用光伏贷款模式存在的风险:项目的发电量因天气变化有可能会出现发电补贴不足以还贷的情况;如果光伏组件价格远超市场价或者贷款利息过高,会出现发电补贴不足以还贷的情况等等。项目业主承担信贷责任,未来将影响项目业主的信用指数,需谨慎投资。
3.应明确告知项目业主要了解信用贷款年限及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还贷还是按期付息还本等),要提前预估偿还能力,特别是按期付息还本模式,贷款期间光伏发电收益一般足以偿还贷款利息,但是还款年限到期后是否有偿还本金能力。
各乡镇政府、芹阳办要将风险告知内容一并纳入《个人承诺书》之中,《个人承诺书》签订好后要存档备查。
六、加强企业地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企业地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参照《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执行。
附件:开化县推进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部分)
开化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开化县推进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部分)
残联、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芹阳办事处、开化工业园区、国网开化县供电公司。
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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