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9月23日,中核集团出口海外的第四台核电机组——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4号(C-4)机组通过巴基斯坦国家最终验收。
当天,C-4机组最终验收仪式在巴基斯坦恰希玛现场举行,中核集团在中国中原北京总部、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在伊斯兰堡总部分别设置视频分会场参加验收仪式。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主席纳依姆、核电委员萨义德,巴驻华使馆公使阿谢德,中核集团总经理顾军,中核集团总经理助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明等领导出席现场和分会场验收仪式。
验收仪式上,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主席纳依姆、核电委员萨义德分享了C-4机组实现了最终验收的喜讯,并感谢中核集团向巴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他们表示,恰希玛核电见证了中巴友谊之树长青,C-4机组的最终验收开启了双方下一阶段合作的新篇章,期待与中核集团继续加强深入合作。
“多年来,中核集团认真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无数中巴核电从业者在项目建设中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双方友谊互信也将进一步提升,中巴核能合作将再结硕果。”针对未来合作,顾军表示,中核集团将一如既往协助巴方做好运维工作,提供全寿期、全方位服务,致力于向巴基斯坦人民提供清洁、高效、安全的能源。
会上,顾军向巴基斯坦驻华公使阿谢德,以及原C-3/C-4项目部总经理钱继伟赠送纪念品。在巴基斯坦恰希玛现场,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核电委员萨义德与中国中原董事长王永福互赠纪念品。
据悉,自1986年中巴两国签订《和平利用核能协定》以来,中核集团与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上精诚合作已三十余载。恰希玛核电站作为中巴两国友谊的丰碑,圆满见证了中核集团与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的友好合作,同时也体现了两国政府对中巴核电项目的高度关注和支持。
恰希玛核电4台机组由中核集团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恰希玛核电站被誉为中巴两国核能合作的典范,取得了诸多瞩目成就。C-4机组作为中巴合作建设的第四台30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是中巴核电合作承前启后的里程碑项目,机组于2017年9月26日提前主合同工期36天实现临时验收,并创造了在第二个燃料循环期间连续运行374天3小时15分钟的恰希玛记录。与此同时,K-2/K-3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中,9月4日,K-2机组在克服了重重困难后圆满完成热态性能试验,为后续机组装料、并网发电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集团公司产业开发与国际合作部、中国中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