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湖北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成果的复函
国能函新能﹝2020﹞59号
湖北省能源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报来《关于湖北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建议的请示》(鄂能源新能﹝2020﹞17号)、《关于批准湖北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报告的请示》(水电规规﹝2020﹞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做好湖北省抽水蓄能电站的规划建设,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抽水蓄能电站有序开发和电网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原则同意湖北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成果及审查意见。
二、同意在初选大幕山、上进山、紫云山、平坦原、宝华寺、清江6个站点作为比选站点的基础上,确定大幕山(拟装机120万千瓦)、紫云山(拟装机140万千瓦)、平坦原(拟装机140万千瓦)站点为湖北省抽水蓄能选点规划调整推荐站点,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三、上进山站点(拟装机120万千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下一步按我局《关于在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中落实生态环保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综发新能﹝2017﹞3号)要求,落实有关工作后纳入规划。
四、北山(拟装机20万千瓦)、清江(拟装机120万千瓦)、宝华寺(拟装机120万千瓦)站点作为备选站点,在下一轮抽水蓄能选点规划中进一步研究。
五、请有关单位抓紧开展工作,做好站点资源保护,综合考虑区域抽水蓄能电站合理配置和电力系统实际需求,科学安排推荐站点建设时序,保障选点规划科学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确保底线,严格依法推进规划内项目建设,确保抽水蓄能电站遵循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序规划建设。对于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敏感制约因素,不再具备建设条件的站点,要按照国能综发新能﹝2017﹞3号文的要求及时调出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