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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09-29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能源资讯中心

2020
09/2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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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用户 供电线路 电力工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发改能源〔2020〕76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适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试行)

为持续优化提升海南省电力营商环境,加快构建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现代供电服务体系,在全省电力用户办电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电力用户新报装、增加容量的电力接入工作(供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下)。

二、工作目标

(一)降低办电时间

采用低电压等级供电的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6天。

采用低电压等级供电的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0天,其中不涉及外线施工的用时不超过3天,涉及外线工程但不涉及行政审批或属于社会简易低风险工程的,用时不超过8天,涉及行政审批且不属于社会简易低风险工程的,用时不超过10天。

采用高电压等级单电源供电的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45天。

(二)降低办电成本

依据国家《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报装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下居民用户实行低电压等级接入,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低压供电线路至客户用地规划红线。

为支持全省小微企业降低办电成本,在距离接电点500米范围内,海口、三亚地区用电报装容量20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其它市县用电报装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实行低电压等级接入,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低压供电线路至客户用地规划红线。

临时用电客户、重要电力用户、国家已发布供配电标准的特定行业、国家限制淘汰类、产能过剩产业、国家对其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危险物品等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简化电力外线工程政府行政审批流程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电力外线工程政府行政“零审批”,其它电力工程施工实行告知承诺并联审批模式,总时间不超过4天。

三、办电流程与时限

(一)低电压等级供电用户办电两个环节

环节一:业务受理。电力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交申请及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2项材料后,供电企业1天内完成申请受理。(责任单位:供电企业)

环节二:勘察接电。供电企业根据用户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办理接电,其中不涉及电力外线工程的,供电企业2天内完成勘查接电。涉及外线工程的,7天内完成勘查接电。(责任单位:供电企业)

(二)高电压等级单电源用户办电三个环节

环节一:业务受理。电力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交申请及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2项材料后,供电企业1天内完成申请受理。(责任单位:供电企业)

环节二:供电方案答复。业务受理后,供电企业对高压单电源电力用户9天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责任单位:供电企业)

环节三:高压竣工接电。外线由供电企业建设的,项目35天内完成竣工接电;由电力用户建设的,项目竣工且具备竣工检验的条件下,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竣工检验申请,供电企业10天内完成竣工接电。(责任单位:供电企业)

(三)电力外线工程政府行政审批流程

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电力外线工程政府行政“零审批”。该类工程免于办理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由供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在施工前期采取备案承诺的方式,通过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信息按需送达规划、资源、公安、交通、水务、林业、绿化等部门,并负责施工完成后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各相关部门可定期随机或专项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失信内容纳入省信用平台。(涉及单位: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园林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审批权限的园区管理机构)

2.其它电力工程施工实行告知承诺并联审批模式。供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在施工前按需同步向规划、资源、公安、交通、水务、林业、绿化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告知承诺书,承诺能够满足各行政审批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各审批部门收到承诺材料,4天内完成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责任单位: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园林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审批权限的园区管理机构)

四、实施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试行时间1年。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即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下,电力外线建设中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00平方米以下且3天以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株以下且不含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社会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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