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记者获悉,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于10月10日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梯次利用企业要求、梯次产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如何规范、促进废旧蓄电池的处理及梯次利用市场。
《意见》指出,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企业,是指从事梯次产品生产的企业。《管理办法》中的再生利用企业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意见》要求,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不得开发充电宝、手持照明设备等不易回收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取得动力蓄电池的出厂技术规格信息、充电倍率信息,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监控数据信息(电压、温度、SOC等),结合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废旧动力蓄电池剩余价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
具体原文如下: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8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及电话:艾崇 010-68205360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