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承德市中心城区2020-2021年度清洁取暖替代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2020-2021年市中心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城区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工作,实现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要求摸清底数。对中心城区未实施清洁取暖用户进行摸底,建立精准确户台账。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清洁取暖替代具体实施方案。原则上具备接入集中供热条件的,采用接入集中供热进行替代;不具备接入集中供热条件的,采用“电代”方式进行替代。
平房接入集中供热补贴标准:(1)房屋节能改造费:参照2017年度“电代煤”补贴政策,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政策补贴,最高不超过7400元/户(市、区各承担1/2);(2)管网建设费:居民用户按照居住区域现行标准的1.5倍收取,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3,区财政承担1/3;商业及工商户由用户自行承担;(3)运行费:居民户按居住区域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实施电代煤改造户补贴标准:(1)电网改造费用由各区政府和电力公司共同核算,所需费用由政府全部承担,市和区各承担1/2;(2)设备及安装费最高不超过2.5万元(按100平米居民住宅算),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3,区财政承担1/3;(3)运行补贴参照2017年度“电代煤”标准,给与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0元(暂定三年),市和区各承担1/2。
原文如下: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心城区2020-2021年度清洁取暖替代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桥区、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中心城区2020-2021年度清洁取暖替代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承德市中心城区2020-2021年度清洁取暖替代工作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中心区清洁取暖替代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能源局等十部委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文件和省委九届第108次常委会研究审议的《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承德市清洁取暖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市领导指示,2020-2021年市中心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城区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工作,实现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对中心城区未实施清洁取暖用户进行摸底,建立精准确户台账。
(二)替代方式。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清洁取暖替代具体实施方案。原则上具备接入集中供热条件的,采用接入集中供热进行替代;不具备接入集中供热条件的,采用“电代”方式进行替代。
(三)推进实施。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清洁取暖替代工作,2020年冬季取暖期前完成本辖区内城区范围的划定工作;2021年5月底前完成确户工作,确定替代方式;6月底前实施电代煤的完成电网改造方案设计,进行电网改造施工,接入集中供热的完成供热管网设计,进行供热管网施工;8月底前完成电力主线和供热主管铺设和居民室内采取设施安装,10月底前具备供暖条件。
(四)组织验收。2021年10月30日前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验收,确保改造户安全、稳定供暖。
三、支持政策
(一)平房接入集中供热
1.平房接入集中供热改造。需对房屋进行节能改造,入网建设和用户室内采暖设施改造。
2.补贴项目。政府承担节能改造和管网建设费用,用户室内取暖设施改造及运行费由用户自行承担。
3.补贴标准。(1)房屋节能改造费:参照2017年度“电代煤”补贴政策,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政策补贴,最高不超过7400元/户(市、区各承担1/2);(2)管网建设费:居民用户按照居住区域现行标准的1.5倍收取,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3,区财政承担1/3;商业及工商户由用户自行承担;(3)运行费:居民户按居住区域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4.老旧楼房接入集中供热的,管网建设费和运行费用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执行,楼房外墙保温工程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承担。
(二)实施电代煤改造户
1.电代煤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电网改造费用、设备及安装费用和运行费用。
2.补贴项目。政府承担电网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给予用户一定的运行补贴。
3.补贴标准。(1)电网改造费用由各区政府和电力公司共同核算,所需费用由政府全部承担,市和区各承担1/2;(2)设备及安装费最高不超过2.5万元(按100平米居民住宅算),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3,区财政承担1/3;(3)运行补贴参照2017年度“电代煤”标准,给与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0元(暂定三年),市和区各承担1/2。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须明确区级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成立实体型的推进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宣传发动、政策解释、落实补贴资金、组织具体实施、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与电力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电力供应充足;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筹措落实和资金使用监管;市城管局负责工作总体协调,定期调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供热企业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知。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实施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提高居民对市中心城区清洁取暖替代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参与市中心区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相关部门要建立清洁取暖替代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管组织体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定期进行督导,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此方案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城区清洁取暖替代方案,并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