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的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五个济南”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拟订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通过书面信件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A408房间,邮政编码:250099;
邮箱:sjwkjjnc@jn.shandong.cn
联系人:吕岩 联系电话 0531 66603691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9日
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五个济南”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房,不断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体验。
(一)市场推动,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效提升市场主体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二)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和标准体系研发,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成果转化。
(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以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为重点,逐步向乡村绿色建筑延伸,实现城乡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坚持绿色低碳理念,制订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引导绿色建筑推广运用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城镇示范创建,加快推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区建设。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绿色农房建筑技术指南。“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十四五”期间,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和农村地区新建社区全部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雨水回收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节能技术。新建建筑至少采用1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建筑至少采用2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建筑能源服务产业发展。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推行预制楼板、楼梯、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预制构件。积极创建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区,全市公租房、人才公寓等工程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和农房建设。积极推动地下人防车库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加快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质量监管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实行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息登记,打造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22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
(四)提升建筑绿色性能。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符合生态发展、节能减排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目标的高标准建筑形式。鼓励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与绿色建筑融合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新技术、新工艺。到“十四五”末,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基于BIM的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管理平台,新建建筑全面推广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五)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鼓励利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经无害化处理的工业再生材料发展绿色建材工业。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镇)、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开展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将绿色施工列入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信誉评级及示范立项的必备条件。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应全部按绿色施工方式建造。到“十四五”末,全市镇以上规划区内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城镇新建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比例达到60%。
(六)打造绿色建筑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绿色建筑方案设计、绿色建材研发生产、绿色施工、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等绿色建筑产业链条。重点培育绿色建材产业、绿色建筑环境设备制造业、绿色建造业、绿色建筑科技服务业、绿色金融、绿色建筑商贸和会展业,构建完善的绿色建筑产业链网。加强绿色建筑产业、建筑工程业及房地产业的联动,打造具有地区特色、影响面大、辐射力强、生态效益显著的绿色建筑产业体系。
三、支持政策
1.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四新技术),提高绿色建材利用率。相关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对于获得合规设立的四新技术表彰、奖励或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中可获得加分。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重点用于下列工作: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制定,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清洁能源取暖、绿色生态城区(镇)等示范,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及区域示范,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宣传、公共信息服务。
3.通过验收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获得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依法设立的群团组织合规设立的表彰、奖励或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中可获得加分。
4.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前提下,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5.在山东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2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20%的建筑,且符合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前提下,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2%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6.在山东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2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20%的住宅建筑,且符合高星级健康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前提下,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1%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7.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前提下,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3%的部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不计入容积率,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不动产登记时,设计文件中经合理计算并明确标出的因执行高于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而增厚的墙体外保温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8.符合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购买预制部件部品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
9.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建筑单体,建设单位可合理申请分段、分项验收,确保隐蔽工程完成之前,达到标准要求。
10.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以不停工,但不得从事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编制建筑垃圾排量计划,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
11.对于不接入市政供热管网,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且可再生能源供暖设备的装机容量占供暖系统设计热负荷60%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配套费额度的资金奖补,具体奖补政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12.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13.支持优势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创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新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技术产品通过省级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后,审查意见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同一套型可设计多种户型供购房人选择,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验收、房产测绘的依据。
14.将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支持银行和地方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认识,根据本部门职责,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严格过程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未满足规划条件意见及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追究相应企业责任,达到失信标准的,依法依规计入企业信用信息。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利用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宣讲解读相关政策,提升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的认同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