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近日发布《青海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扶贫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特许权电站、领跑者新能源项目、光热电站暂不参与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根据《规则》,现阶段,青海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包括有偿调峰、启停调峰、共享储能调峰和蓄热式电锅炉调峰。省内调峰辅助服务费用(除共享储能和储热式电锅炉调峰外)由网内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以及出力高于分摊基准的火电机组共同分摊,共享储能调峰辅助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由受益太阳能发电、风电共同分摊。
目前已并网的共享储能项目,其电网调用调峰价格为0.5元/千瓦时。后期,电网调用储能调峰价格按照共享储能发展有关政策执行。
全文如下: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J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有关要求,不断深化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进一步通过市场机制提升电网调峰能力和新能源电量消纳水平,西北能源监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青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至西北能源监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青海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请在西北能源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xbj.ne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李美娟
邮箱:limj@nea.gov.cn
电话:029-81008059
传真:029-81008052
附件:《青海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