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
12月23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自2021 年1月1日起对 883 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在这883项商品中,5项涉及燃料电池领域。即:“以贵金属及其化合物为活性物的载体催化剂”(降为4);“离子交换膜”(降为5);“燃料电池增压器”(降为5);“燃料电池循环泵”(降为2);“燃料电池用碳电极片”(降为5)。
[注1]:“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注2]:该表中的(%)仅适用于从价税。
[注3]:复合税:完税价格不高于5000美元/台:35%;完税价格高于5000美元/台:3%+9728元/台。
[注4]:如税率中间有“#”,“#”前后分别为上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下半年(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 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