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水电、核电常规岛、海上风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输变电(增补本)等电力建设工程质监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征求意见稿)》《核电常规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生物质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1年2月22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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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月14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大纲》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制定。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主要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2.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质量行为监督,兼顾实体质量抽查和检测验证的原则。
3.坚持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结合,突出水电工程建设特点的原则。
4.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与原《监督大纲》相比,《大纲》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1.对原《监督大纲》正文内容进行了整合和简化,作为《大纲》“第一部分质量监督检查基本规定”。包括“总则”“主要依据”“工作方式”和“参建单位资料准备”。
2.《大纲》强化阶段性监督检查,增设了“第二部分 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将阶段性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阶段验收准备工作监检内容等加以明确和固化。
3.根据高坝大库、抽水蓄能电站、长引水式水电站等工程的建设特点和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大纲》增设了“第三部分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4.将原《监督大纲》的“附件1 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附件3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内容”“附件4 金属结构、压力钢管制作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和“附件5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的有关内容重新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作为《大纲》的附件部分,包括“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开挖与支护工程监督检查”“地基处理与灌浆工程监督检查”“混凝土工程监督检查”“土石坝(方)工程监督检查”“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监督检查”“机电工程监督检查”和“安全监测工程监督检查”共8个附件。
5.删除原《监督大纲》“附件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内容”以及附件6~11关于报告编写格式和检查数据统计表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以发电为主、单站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建设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质量监督检查,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质量监督范围为水电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及其主要附属工程。
三、使用说明
(一)《大纲》是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依据,与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程序等配套使用。
(二)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阶段。
(三)《大纲》中各阶段、各专项质量监督检查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首次监督检查时未进场的单位,后续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按首次监督检查相应条款补充相关监督检查内容。
(四)《大纲》中所规定的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查验审核,确认具备所规定的条件后,向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开展相应阶段监督检查。
(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部分阶段的监督检查可合并进行。在合并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大纲》中规定的相应部分(节点)的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略或替代。
(六)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工程准备期通常每年开展1次质量监督检查;主体工程施工期通常每年开展1~2次质量监督检查,重要施工阶段可增加检查次数;工程完建期可仅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七)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包括首次质量监督、截流阶段质量监督、蓄水阶段质量监督、机组启动阶段质量监督和竣工阶段枢纽工程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其中,除大型水电工程外,其他水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与截流阶段质量监督合并开展。
(八)质监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特点,结合质量监督工作安排,开展专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包括坝基覆盖前专项质量监督、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前专项质量监督、电站受电前电气设备专项质量监督。
(九)随机抽查质量监督结合具体工程建设特点、技术难点、形象面貌等情况,以重点抽查验证的检查方式按照《大纲》附件中相应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或开展集中的实体质量验证性抽查检测。
(十)质监机构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内容,根据其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对照《大纲》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内容执行。其中对总承包单位有关管理职责的监督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如国家对电力工程总承包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大纲》,同时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等。
(十二)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质、发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求,接受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质监机构对相关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发现问题移交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理。
(十三)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环保、特种设备的质量、验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
四、解释
《大纲》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负责解释。
五、施行日期
《大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目 录
前言
第1部分 质量监督检查基本规定1
第2部分 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4
第3部分 专项质量监督检查13
附件1 质量行为质量监督检查内容18
附件2 开挖与支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21
附件3 基础处理和灌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24
附件4 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28
附件5 土石坝(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31
附件6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34
附件7 机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36
附件8 安全监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42
第1部分 质量监督检查基本规定
目 次
1 总则2
2 监督检查工作方式2
3 参建单位资料准备3
1 总 则
1.0.1 质监机构受能源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具体工作。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简称质量责任主体)和检验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0.2 所有水电工程项目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必须接受质监机构的监督。质量监督不代替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1.0.3 《大纲》适用于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审批、备案)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发电为主、单站总装机规模5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质量监督范围为水电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及其主要附属工程。
2 监督检查工作方式
2.0.1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般采取巡视检查的工作方式。巡视检查主要分为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检查。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不得省略或替代;专项质量监督检查主要针对一定建设规模、具有一定技术特点的工程开展;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检查主要以不定期的方式开展。
2.0.2 对单站总装机规模5000MW及以上大型水电工程或多个大型水电工程同期建设的梯级开发流域可在工程现场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以下简称项目站),采取巡视检查和驻站监督相结合方式开展质量监督。
2.0.3 质监机构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开展巡视检查的次数和时间。除因故停工的项目外,工程准备期通常每年开展1次质量监督检查;主体工程施工期通常每年开展1~2次质量监督检查,重要施工阶段可增加检查次数;工程完建期可仅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对停工项目可视情况开展汛前或汛期监督检查。
2.0.4 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包括首次质量监督、截流阶段质量监督、蓄水阶段质量监督、机组启动阶段质量监督和竣工阶段枢纽工程专项验收质量监督。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围绕阶段性任务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除首次质量监督外,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应提出工程质量是否满足相应阶段验收条件的结论意见(作为阶段性验收依据之一)。其中,除大型水电工程外,其他水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与截流阶段质量监督合并开展,但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略或替代。
2.0.5 质监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特点,结合质量监督工作安排,开展专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包括坝基覆盖前专项质量监督、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前专项质量监督、电站受电前电气设备专项质量监督。
2.0.6 质量监督检查一般采取听取工程建设情况汇报、查看工程现场、抽查工程参建单位的有关原始记录资料和自查报告、与工程参建单位进行座谈等形式,并通过检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设计变更履行变更手续情况和对质量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式进行。
2.0.7 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应按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内容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随机抽查则需结合具体工程建设特点、技术难点、形象面貌等情况,以重点抽查验证的检查方式按照《大纲》附件中相应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或开展集中的实体质量验证性抽查检测。
2.0.8 质监机构应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突出或怀疑有质量缺陷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必要时,可通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或质量分析与评价。
2.0.9 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或一般质量问题,质监机构应及时通知并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质监机构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除通知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外,质监机构还应及时上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涉及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工程还应上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及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3 参建单位资料准备
3.0.1 工程建设各方,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等单位均应按质监机构的要求准备自查报告(经审核并加盖公章)和备查资料。对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或专项质量监督检查自查报告,工程建设各方应明确工程是否具备阶段性或专项工程验收条件的结论意见。
3.0.2 各单位应对其自查报告和备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2部分 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目 次
1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5
1.1 总则5
1.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5
1.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5
1.4 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5
1.5 质量监督检测5
2 截流阶段质量监督检查6
2.1 总则6
2.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6
2.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6
2.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6
2.5 截流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6
2.6 质量监督检测7
3 蓄水阶段质量监督检查7
3.1 总则7
3.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7
3.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7
3.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7
3.5 下闸蓄水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8
3.6 质量监督检测8
4 机组启动阶段质量监督检查8
4.1 总则8
4.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8
4.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9
4.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9
4.5 机组启动试运行生产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10
4.6 质量监督检测10
5 竣工阶段枢纽工程专项验收质量监督检查10
5.1 总则10
5.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0
5.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0
5.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11
5.5 生产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1
5.6 质量监督检测12
1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
1.1 总则
1.1.1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一般在工程开工后、工程截流前或主体工程施工前进行。
1.1.2 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1.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1.2.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1.2.2 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1.2.3 施工机具与设施满足本阶段工程需要。
1.2.4 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按规定复检合格。
1.2.5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1.2.6 对外交通、施工供电、施工通信等工程筹建期工作基本完成。
1.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3.1 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1.3.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已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3.3 已制定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质量管理办法。
1.3.4 质量管理机构工作开展正常,制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得到落实。
1.3.5 已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1.3.6 已发布适合本工程的标准清单,并及时更新。
1.3.7 已经开工的项目履行了开工申报、审批手续。
1.3.8 制定的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1.3.9 质量行为除重点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1”相应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1.4 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1.4.1 原材料、中间产品存放符合要求、检验检测频次和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4.2 砂石骨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钢筋加工厂等满足规程规范要求及工程建设需要。
1.4.3 现场试验室满足规程规范要求及工程建设需要。
1.4.4 已开工项目施工质量检测项目、方法、频率、结果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1.4.5 实体质量除检查以上重点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中相应的实体质量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1.5 质量监督检测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重点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结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2 截流阶段质量监督检查
2.1 总则
2.1.1 本章适用于水电工程截流验收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2.1.2 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2.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2.1 截流目标明确,与截流相关的工程建设形象面貌基本满足设计提出的截流要求,少量未完工作已有明确计划安排,不影响工程截流。
2.2.2 与截流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基本完成,质量合格。
2.2.3 截流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2.2.4 与截流相关的各责任主体单位已提交截流工程质量自查报告,并有具备截流条件的明确结论。
2.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3.1 截流相关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
2.3.2 重大设计变更已履行相关手续。
2.3.3 截流组织机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行。
2.3.4 截流相关设计文件编制完成。
2.3.5 进行了截流阶段工程形象面貌和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2.3.6 已编制截流及围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截流后工程度汛方案,并通过评审。
2.3.7 已做好截流各项准备工作。
2.3.8 质量行为除重点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1”相应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2.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2.4.1 导流泄水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齐全,工程实体质量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2.4.2 主体工程中与截流有关的水下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齐全,工程实体质量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2.4.3 导流泄水建筑物及截流后水下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处理完成,质量检验评定合格。
2.4.4 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果表明,与截流相关的工程边坡、地下洞室等建筑物安全稳定。
2.4.5 与截流有关工程部位的内外监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埋设和调试,质量合格并已测得初始值。
2.4.6 导流封堵闸门槽安装及试槽完成;门槽填框(如有)安装完成,验收记录齐全;安装质量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2.4.7 实体质量除检查以上重点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中相应的实体质量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2.5 截流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2.5.1 截流实施方案及围堰设计、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已评审。
2.5.2 已按审定的截流实施方案做好组织、人员、机械、道路、备料、通讯和应急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2.5.3 截流后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已安排落实,工程形象面貌可满足度汛要求。
2.5.4 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已经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措施已落实,上游报汛工作已有安排,能满足安全度汛要求。
2.6 质量监督检测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重点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结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3 蓄水阶段质量监督检查
3.1 总则
3.1.1 本章适用于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前的质量监督检查。采用分期蓄水的工程,每期蓄水验收前均需进行蓄水阶段性监督检查。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下水库蓄水前(如均有)均需进行蓄水阶段性监督检查。
3.1.2 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3.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3.2.1 工程蓄水目标明确,与蓄水相关的工程建设形象面貌基本满足设计提出的下闸蓄水要求,少量未完工作已有明确计划安排,不影响下闸蓄水。
3.2.2 与蓄水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基本完成,质量合格。
3.2.3 工程蓄水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3.2.4 与蓄水相关的各责任主体单位已提交蓄水阶段质量监督自查报告,并有具备蓄水条件的明确结论。
3.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3.1 工程蓄水相关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
3.3.2 重大设计变更已履行相关手续。
3.3.3 蓄水组织机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行。
3.3.4 已建立较完善水情测报系统,水情测报满足下闸蓄水要求。能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3.3.5 已制定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已经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3.3.6 下闸、封堵、蓄水、度汛相关的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
3.3.7 进行了下闸蓄水阶段工程形象面貌和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3.3.8 已编制下闸蓄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
3.3.9 已做好下闸蓄水各项准备工作。
3.3.10 质量行为除重点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1”中相应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3.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4.1 大坝及其他挡水建筑物、大坝基础和防渗工程、坝体接缝灌浆以及库盆防渗工程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齐全;工程实体质量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
3.4.2 水库蓄水后需要投入运行的泄水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齐全,工程实体质量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
3.4.3 与蓄水有关的输水建筑物的进、出口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齐全,工程实体质量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
3.4.4 工程边坡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齐全,工程边坡及近坝库岸边坡稳定性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3.4.5 与蓄水有关建筑物的质量缺陷处理完成,质量检验评定资料齐全,验收合格。与蓄水有关部位的内外监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埋设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
3.4.6 与蓄水有关部位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
3.4.7 已制定工程蓄水的安全监测工作计划和主要设计监控指标。
3.4.8 输水系统建筑物进口闸门及启闭机设备安装完成,安装质量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可靠封闭孔口。
3.4.9 导流封堵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调试完成,具备下闸条件。
3.4.10 防洪度汛方案中必须投入使用的泄洪工作闸门及启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电源可靠。
3.4.11 工程蓄水初期通航、向下游供水(包括生态流量)的闸门及启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电源可靠。
3.4.12 大坝和厂房排水设施安装完成,可投入运行、电源可靠。
3.4.13 实体质量除检查以上重点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中相应的实体质量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3.5 下闸蓄水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3.5.1 下闸蓄水组织机构已成立,职责明确,并正常开展工作。
3.5.2 工程下闸蓄水规划方案已编制和评审。
3.5.3 工程蓄水后初期运行防洪度汛标准已确定,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已经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措施已落实。
3.5.4 工程蓄水初期通航、向下游供水(包括生态流量)方案已落实。
3.5.5 导流建筑物下闸封堵施工方案已编制和评审。已按审定的下闸封堵方案做好组织、人员、机械、道路、备料、通讯和应急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3.5.6 下闸封堵、蓄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编制。
3.6 质量监督检测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重点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结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4 机组启动阶段质量监督检查
4.1 总则
4.1.1 本章适用于水电站机组启动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可根据工程形象面貌要求和机组安装进度,逐台或成批进行。
4.1.2 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4.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4.2.1 机组启动试运行应投入的机电设备和系统、相关的金属结构设备、相应的水工建筑物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和安装调试,质量验收合格。如有少量未完尾工,已制定明确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完成后可满足机组启动要求。
4.2.2 机组静态调试项目已全部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如有少量未完尾工,已制定明确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完成后可满足机组启动要求。
4.2.3 生产准备工作已就绪。
4.2.4 首台机组启动质量监督时,枢纽工程已通过蓄水验收,工程形象面貌已能满足初期发电的 要求。
4.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 与机组启动相关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
4.3.2 重大设计变更已履行相关手续。
4.3.3 已组织主要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供货厂商参加机组启动验收工作,其现场技术人员配置满足机组启动工作需要。
4.3.4 已组织制订机组启动试运行大纲、启动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通过审查。
4.3.5 与机组启动相关的设计文件编制完成。
4.3.6 进行了机组启动时工程形象面貌和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4.3.7 静态调试中的缺陷和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成。
4.3.8 已做好机组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4.3.9 质量行为除重点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1”中相应的内容进行选择性 抽查。
4.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4.1 工程蓄水验收检查及蓄水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已按要求处理,大坝工程形象面貌和质量已能满足设计关于初期发电的要求,库水位已蓄至最低发电水位及以上。
4.4.2 与机组启动相关的输水系统已按设计文件建成,工程质量合格;输水系统具备充(排)水试验条件。
4.4.3 厂房和开关站启动区域内土建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建成,质量合格。厂内排水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并已投运;厂区防洪排水设施能保证汛期运行安全。
4.4.4 与机组启动相关闸门及启闭设备安装、无水调试已完成,验收合格;其他未安装或正在安装机组的输水系统进、出水口已可靠封闭。
4.4.5 与机组启动相关输水系统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完成,验收合格。
4.4.6 水轮机(含水泵水轮机)所有部件及其辅助设备、机组进出水主阀、调速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设备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4.4.7 发电机(含发电电动机)所有部件及其辅助设备、机组励磁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设备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4.4.8 主厂房起重机和技术供水系统、检修排水系统、渗漏排水系统、透平油系统、绝缘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水力机械监视测量系统等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设备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4.4.9 出线场和升压站设备、高压电缆或GIL、主变压器、发电机出口电压设备、静止变频器(SFC)系统、厂用电系统、照明系统、全厂接地网和防雷设施等电气一次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设备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4.4.10 机组电气控制和保护设备、全厂自动化元件、计算机监控系统、同期装置、故障录波、电气测量和计量系统、机组在线监测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工业电视系统、防水淹厂房报警装置等电气二次系统和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设备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4.4.11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设备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4.4.12 实体质量除检查以上重点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中相应的实体质量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4.5 机组启动试运行生产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4.5.1 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组织、指挥机组启动试运行的机构已建立,各部门应配备的人员已到位,相关文件和资料齐全。
4.5.2 继电保护定值已批准并完成整定。
4.5.3 设备、系统、区域标识已完成;设备和阀门命名和编号、管道介质名称和流向等标识齐全、醒目。
4.5.4 启动试运行区域隔离设施安全可靠;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4.5.5 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审批。
4.5.6 组建了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满足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运行和维护人员经相关部门培训上岗。
4.5.7 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系统图册已发布实施。
4.5.8 运行维护所需的安全生产工器具以及必要的备品备件配备齐全。
4.6 质量监督检测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重点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结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5 竣工阶段枢纽工程专项验收质量监督检查
5.1 总则
5.1.1 本章适用于水电工程竣工阶段枢纽工程专项验收质量监督检查。
5.1.2 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5.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5.2.1 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全部完成,建设过程及运行初期所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成。除特殊单项工程外,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
5.2.2 工程运行至少经过一个洪水期的考验,多年调节水库至少经过两个洪水期的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蓄水位。
5.2.3 机组已能按额定功率正常运行,每台机组至少运行2000小时以上(抽水蓄能机组含备用)。
5.2.4 历次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意见已经整改。
5.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3.1 与枢纽工程专项验收有关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
5.3.2 重大设计变更已履行相关手续。
5.3.3 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记录齐全,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已签署。
5.3.4 竣工阶段枢纽工程专项验收设计文件编制完成,进行了竣工阶段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工程形象面貌和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5.3.5 已建立较完善水情测报系统,能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5.3.6 已制订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及运行防洪度汛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
5.3.7 工程安全监测资料齐全,总体能反映工程运行性态,监测人员满足工程安全监测要求。
5.3.8 运行单位初期运行时制度体系健全,已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管理人员。水库调度与电站运行管理正常。
5.3.9 已做好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5.3.10 质量行为除重点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1”中相应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5.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4.1 枢纽工程已按审批的设计文件建成;各单位工程验收完成,工程质量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
5.4.2 工程安全监测体系运行正常;安全监测仪器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工程各部位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设计要求。
5.4.3 工程建设过程和初期运行中所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成,质量合格。
5.4.4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已通过验收。
5.4.5 移动式启闭机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启闭机运行正常,安全装置动作正确可靠。
5.4.6 快速闸门动水关闭试验完成,动水关闭过程正常,关闭时间满足设计要求;泄洪工作闸门工作正常,无明显振动;压力钢管、钢岔管、伸缩节等监测数据无异常,运行正常。
5.4.7 电站厂区和坝区所有机电设备均已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5.4.8 机电设备制造和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或缺陷已处理,个别遗留问题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
5.4.9 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试验项目主要包括机组充水试压、空载试验、过速试验、带/甩负荷试验、低油压事故停机试验、进水阀或筒形阀动水关闭试验等;抽水蓄能机组还包括水泵工况启动试验、水泵工况甩负荷试验以及各种工况转换试验等。
5.4.10 各台机组投运后主要监测数据包括机组振动、摆度、温度、水压脉动等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5.4.11 其他机电设备和系统,包括机组附属设备、全厂公用设备、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及通风空调系统满足电站安全运行要求。
5.4.12 机电设备在启动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经过维护和检修后缺陷已经消除。
5.4.13 实体质量除检查以上重点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中相应的实体质量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5.5 生产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5.1 生产管理、运行、检修维护机构及制度运行正常。
5.5.2 机组运行正常,运行记录齐全。
5.5.3 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5.5.4 防洪度汛方案、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审批。
5.6 质量监督检测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重点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结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3部分 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目 次
1 坝基覆盖前专项质量监督检查14
1.1 总则14
1.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4
1.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4
1.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14
1.5 质量监督检测14
2 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前专项质量监督检查15
2.1 总则15
2.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5
2.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5
2.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15
2.5 质量监督检测16
3 电站受电前电气设备专项质量监督检查16
3.1 总则16
3.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6
3.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6
3.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16
3.5 受电前生产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17
3.6 质量监督检测17
1 坝基覆盖前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1.1 总则
1.1.1 本章适用于高坝水电站坝基覆盖前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1.1.2 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1.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1.2.1 大坝河床坝基开挖基本完成。
1.2.2 坝基开挖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齐全。
1.2.3 地基缺陷处理完成或已制定针对性处理方案。
1.2.4 参建各方已编制完成坝基开挖质量自查报告。
1.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3.1 与坝基覆盖相关的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
1.3.2 与坝基覆盖相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已履行相关手续。
1.3.3 与坝基覆盖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到位。
1.3.4 建基面岩体质量、施工质量及试验检测、安全监测报告编制完成。
1.3.5 完成地质编录,并根据施工开挖揭示情况进行了建基面工程地质评价及对比分析;明确了坝基岩(土)体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1.3.6 明确了坝基质量验收设计标准。
1.3.7 根据地质编录及施工成果已完善基础处理方案和施工技术要求。
1.3.8 质量行为除重点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1”中相应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1.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1.4.1 坝基开挖体型符合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
1.4.2 坝基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方法、频次符合规范、设计及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检验评定及时、资料齐全、签证规范。
1.4.3 岩石坝基爆破振动监测及对建筑物的减振要求和措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监测资料齐全。
1.4.4 岩石坝基爆破松弛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检测资料齐全。
1.4.5 建基面地质编录资料完整。
1.4.6 岩(土)体质量检测、试验符合设计技术要求,资料齐全。
1.4.7 坝基岩(土)体工程地质评价完成,地质缺陷检查资料齐全,归类合理。
1.4.8 坝基地质缺陷处理方案已制定,并通过评审。
1.4.9 坝基及周围边坡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安全监测结果无异常现象。
1.4.10 实体质量除检查以上重点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中相应的实体质量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1.5 质量监督检测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重点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结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2 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前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2.1 总则
2.1.1 本章适用于抽水蓄能电站、高水头长引水式水电站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前专项质量监督。
2.1.2 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2.1.3 当输水系统规模(长度、水头、调压室尺寸)超出一般工程经验范围,或采用新技术、新颖的结构型式,或输水系统沿线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宜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相应检查内容。
2.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2.1 电站进水口、输水系统、厂房内流道系统、尾水出口及邻近边坡等与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相关的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及相关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相关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完成并取得初始值。
2.2.2 相关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及相关机电设备工程、安全监测工程已验收合格。
2.2.3 历次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与输水系统充(排)水有关的意见和质量问题全部整改闭环。
2.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3.1 与输水系统充(排)水有关的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
2.3.2 与输水系统充(排)水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已履行相关手续。
2.3.3 已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成立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机构,人员已配置到位;已编制详细的充(排)水试验计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设备及物资等已落实。
2.3.4 提出了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方案及安全监测等相关技术要求,并进行了设计交底。
2.3.5 进行了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前工程形象面貌和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2.3.6 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施工组织方案已审批。
2.3.7 质量行为除重点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1”中相应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2.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2.4.1 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方法、频次符合规范、设计及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质量缺陷已进行全面检查、处理并验收合格、记录完整,检验评定及时、资料齐全、签证规范。
2.4.2 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需要挡水的施工支洞、交通洞、勘探孔洞等均已封堵回填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2.4.3 存在多条平行布置的钢筋混凝土衬砌输水系统时,未充水的相邻水道存在渗漏风险部位的衬砌、灌浆施工完成。
2.4.4 输水系统充(排)水试验相关地下洞室及进、出口边坡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已安装完毕,并取得初始值。安全监测结果反映相关地下洞室、工程边坡性态正常。
2.4.5 输水系统进、出口闸门与启闭机安装完成,设备无水调试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2.4.6 压力钢管、钢岔管等钢结构安装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2.4.7 与厂房连通的管路已可靠封堵,阀门已可靠关闭。
2.4.8 厂房渗漏、检修排水系统安装完成,已投入正常使用、电源可靠。
2.4.9 实体质量除检查以上重点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中相应的实体质量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2.5 质量监督检测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重点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结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3 电站受电前电气设备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3.1 总则
3.1.1 本部分适用于抽水蓄能电站升压站(开关站)受电前相关电气设备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常规水电站根据需要升压站(开关站)受电前的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
3.1.2 电站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范围一般为电站升压站(开关站)设备、高压电缆或GIL、主变压器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受电范围可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确定。
3.1.3 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3.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3.2.1 电站受电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3.2.2 电站受电范围内电气设备安装完成,相应的电气试验及保护调试完成,并完成质量评定,验收合格。
3.2.3 受电区域通风空调及其他相关公用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具备投运条件。
3.2.4 电站受电的输电线路具备带电条件。线路保护通道对调结束,双侧调试完成。
3.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3.1 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
3.3.2 重大设计变更已履行相关手续。
3.3.3 设备制造厂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技术交底。
3.3.4 电站受电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已审批,技术交底记录齐全;电站受电试验方案已批准。
3.3.5 电站受电相关检测、试验报告齐全。
3.3.6 电站受电相关现场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3.3.7 质量行为除重点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1”中相应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3.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4.1 与受电有关的土建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质量验收合格。
3.4.2 带电设备的安全净距符合规范规定,电气连接可靠。
3.4.3 变压器(电抗器)密封良好,安装质量及接地符合规范要求,质量验收合格;变压器(电抗器)相关电气试验项目完成,报告齐全,试验结果合格。
3.4.4 GIS、高压电缆或GIL安装质量及接地符合规范要求,质量验收合格;GIS、高压电缆或GIL相关电气试验报告齐全,试验结果合格。
3.4.5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操动机构安装质量及接地符合规范要求,互感器、避雷器安装质量满足规范要求,相关电气试验合格,质量验收合格。
3.4.6 防雷接地、设备接地和主接地网连接可靠,质量验收合格。全厂接地网接地阻抗等测试合格,符合设计要求,报告齐全。
3.4.7 升压站、开关站、中控室、继保室等电位网安装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3.4.8 电缆施工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接地可靠,试验合格。电缆孔洞防火封堵严密、阻燃措施齐全,验收合格。
3.4.9 电流、电压、控制、信号等二次回路连接可靠,标识齐全清晰。
3.4.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动、通信、故障录波等装置安装调试完成,试验结果合格;保护和自动装置模拟动作试验准确、可靠,信号正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整定已完成,输电线路双侧保护联调合格,通信正常。
3.4.11 计算机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合格,结果满足规范和产品技术要求。
3.4.12 直流系统设备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蓄电池组标示正确、清晰,充放电试验合格。
3.4.13 受电区域相关技术供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起重设备等公用辅助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设备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3.4.14 实体质量除检查以上重点内容外,还应按照《大纲》附件中相应的实体质量内容进行选择性抽查。
3.5 受电前生产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3.5.1 受电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试运行指挥机构已建立,人员已配备到位,相关文件和资料齐全。
3.5.2 电站受电试验方案经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取得了保护定值和设备命名文件,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3.5.3 受电区域与非受电区域及运行区域隔离可靠,警示标识齐全、醒目。
3.5.4 设备的名称和双重编号及盘、柜双面标识齐全;电气安全警示标识齐全、醒目。
3.5.5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满足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运行人员经相关部门培训上岗。
3.5.6 相关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系统图册等已发布实施。
3.5.7 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审批。
3.5.8 运行维护所需的安全生产工器具以及必要的备品备件配备齐全。
3.6 质量监督检测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重点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结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附件1
质量行为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 建 设 单 位
1.0.1 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1.0.2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0.3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数量、专业满足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1.0.4 质量管理制度已制定。
1.0.5 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1.0.6 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1.0.7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更新及时。
1.0.8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措施已制定。
1.0.9 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已审批。
1.0.10 及时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参加重要工程、隐蔽工程的单元工程验收。
1.0.11 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组织阶段验收,验收程序和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1.0.1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1.0.13 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专题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审。
1.0.14 对有关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和落实。
2 勘察、设计单位
2.0.1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2.0.2 已建立勘察、设计、科研、试验结果校审签证制度。
2.0.3 明确了设计现场服务机构及相应职责。
2.0.4 勘察设计由两个以上单位承担时,各责任方履行了规定的各自职责。
2.0.5 勘察设计文件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按照有关国家、行业规程规范进行设计,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充分的试验和论证。
2.0.6 勘察资料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合,重大偏差及时反馈修改设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0.7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已经过充分分析论证。一般设计变更编制了设计变更文件。
2.0.8 设计文件供应及时,满足现场施工需要;设计产品执行校审程序和专业会签。
2.0.9 现场设计服务机构制定了相应的设计服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技术质量责任制。
2.0.10 派出以设计项目经理或设计总工程师为首的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的设计代表常驻工地。
2.0.11 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完成设计交底,交底记录齐全。
2.0.12 及时开展地质编录、预测预报等工作,根据现场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调整变更设计。
2.0.13 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与设计假定、设计要求的符合程度,对存在的问题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
2.0.1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2.0.15 按要求参加重要工程、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检查及工程验收签证。
2.0.16 按规定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2.0.17 对有关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和落实。
3 监 理 单 位
3.0.1 总监理工程师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0.2 现场监理机构组建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已建立。
3.0.3 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工程各专业质量控制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资格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驻现场时间符合合同约定。
3.0.4 与被监理的施工承包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同体监理以及转让监理现象。
3.0.5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配置满足监理需要,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0.6 已编制适合工程情况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手续齐全。
3.0.7 已编制并发布适合工程情况的监理工作用表。
3.0.8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进行平行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3.0.9 按规定对施工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进行检查。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巡视,对重点工序、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
3.0.10 坚持监理例会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及时闭环处理。
3.0.11 对设计文件检查与签发及时;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处理交底中发现的问题。
3.0.12 实行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和质量评定制度。
3.0.13 监理旁站记录及监理月报等资料和文件及时、准确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3.0.14 对现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跟踪检查闭环处理情况。
3.0.15 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时,按规定参与调查和处理。
3.0.16 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核实,及时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了复核,签字手续完备。
3.0.17 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3.0.18 在工程开工前检查开工准备及开工条件,进行工程项目划分。
3.0.19 按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3.0.20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0.21 对有关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和落实。
4 施 工 单 位
4.0.1 项目经理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0.2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和合同要求。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驻现场时间符合合同规定,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4.0.3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质检员的专业、数量配备满足施工质量检查的要求,经培训合格。
4.0.4 质量管理制度已制定。
4.0.5 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试验方案及时报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4.0.6 按合同约定设立的试验检测、测量等专业机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0.7 检测试验项目计划已制定并报审。
4.0.8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及时审批。
4.0.9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定并报审。
4.0.10 施工作业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无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现象。
4.0.11 供应方有关资料已按规定报审。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0.12 施工质量“三检制”落实到位,质量检验评定及时、准确,资料齐全,施工日志记录规范。
4.0.13 施工期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报告完整。
4.0.14 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了调查登记并建立台账,对质量缺陷按有关要求处理,消缺处理手续完备;质量事故报告及时。
4.0.15 对有关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和落实。
5 检验检测单位
5.0.1 母体机构资质满足国家或行业规定,现场派出机构按母体机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5.0.2 质量管理体系、计量认证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满足要求。
5.0.3 检测人员资格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5.0.4 仪器设备配备满足检验检测需要并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5.0.5 检测环境满足规范要求。
5.0.6 检测项目和频次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试验记录与报告内容齐全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0.7 检测资料及时整编并提交相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
5.0.8 对有关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和落实。
附件2
开挖与支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 土 石 方 明 挖
1.0.1 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已经监理审核、签发,技术交底完成,记录规范。
1.0.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监理审批。
1.0.3 钻孔爆破设计、专项爆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完成,爆破方案通过审批。
1.0.4 施工开挖顺序、边坡及地基轮廓面的开挖方法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0.5 施工测量、爆破效果等施工过程检验资料齐全。
1.0.6 开挖坡度、不平整度、爆破影响松弛深度等检验评定资料齐全,结果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
1.0.7 爆破振动监测及对建筑物的减振要求和措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8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定验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1.0.9 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10 清坡及开口线外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11 边坡安全监测符合设计要求。
2 土石方明挖支护
2.0.1 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已经监理审核、签发,技术交底完成,记录规范。
2.0.2 施工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
2.0.3 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预应力锚杆、锚索性能试验完成,试验报告通过审批,施工工艺参数已确定。
2.0.4 边坡随机支护随开挖分层及时进行,及时检查、处理和验收。
2.0.5 支护措施的施工顺序与支护时机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2.0.6 水泥、钢筋、钢绞线、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以及砂石骨料、锚具、锚索套管等中间产品、构配件,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
2.0.7 喷混凝土岩面清理、拌合料称量及实际配合比等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齐全。
2.0.8 喷混凝土性能、厚度等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方法、数量、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
2.0.9 锚杆孔位、孔向、孔深、孔径、锚孔清理、注浆等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齐全,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0.10 锚杆胶凝材料性能试验、锚杆拉拔力或无损检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数量、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
2.0.11 锚杆性能试验和验收检验资料施工记录完整,锚杆性能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2.0.12 锚索孔位、孔向、孔深、孔径、方位角、灌浆、封锚等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齐全,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0.13 锚索张拉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记录齐全。锁定后的安装荷载符合设计要求。
2.0.14 不良地质处理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2.0.15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定验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2.0.16 检验评定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0.17 边坡支护结构安全监测符合设计要求。
3 地下洞室开挖
3.0.1 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已经监理审核、签发,技术交底完成,记录规范。
3.0.2 大型地下厂房及洞室群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工程爆破试验完成,试验报告通过审批,爆破施工方案已确定。
3.0.3 地下洞室施工方案,不良地质洞段、岩壁吊车梁部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
3.0.4 施工开挖顺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3.0.5 洞室轮廓面的开挖方法、开挖体型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
3.0.6 施工测量、钻孔、爆破效果、不良地质处理等施工过程检查资料齐全,记录规范。
3.0.7 爆破振动监测及对建筑物的减振要求和措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0.8 爆破影响松弛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3.0.9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等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3.0.10 检验评定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0.11 洞室围岩安全监测符合设计要求。
4 地下洞室支护
4.0.1 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已经监理审核、签发,技术交底完成,记录规范。
4.0.2 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预应力锚杆、锚索性能试验完成,试验报告通过审批,施工工艺参数已确定。
4.0.3 施工方案、不良地质地段及重要部位专项施工措施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
4.0.4 松散、软弱、破碎等稳定性差的围岩中,锚喷支护紧跟开挖面进行,宜采取早强措施。
4.0.5 开挖过程中,对围岩不稳定块体和部位随机支护管理要求明确,支护跟进及时。
4.0.6 系统支护措施的施工顺序与支护时机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技术要求。
4.0.7 水泥、钢筋、钢绞线、钢纤维、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以及砂石骨料、砂浆、锚具、锚索套管等中间产品、构配件,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
4.0.8 喷混凝土岩面清理、拌合料称量及实际配合比等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齐全,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0.9 喷混凝土性能、厚度等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方法、数量、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
4.0.10 锚杆孔位、孔向、孔深、孔径、锚孔清理、注浆等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齐全,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0.11 锚杆胶凝材料性能试验、锚杆拉拔力或无损检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数量、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
4.0.12 锚杆性能试验和验收检验资料施工记录完整,锚杆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0.13 锚索孔位、孔向、孔深、孔径、方位角、灌浆、封锚等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齐全,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0.14 锚索张拉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记录齐全。锁定后的安装荷载符合设计要求。
4.0.15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4.0.16 检验评定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0.17 洞室支护结构安全监测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3
基础处理和灌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 基 础 处 理
1.1 坝基及岸坡处理
1.1.1 设计单位已提交坝基、岸坡处理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并进行了设计交底,记录规范。
1.1.2 开挖清基、防渗体与岩基及岸坡结合区开挖、坝基及岸坡地质缺陷处理、坝基及岸坡渗水处理、坝基(软基)加固处理措施等施工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1.2 混凝土防渗墙
1.2.1 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混凝土防渗墙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监理审批。
1.2.2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钢筋等原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次开展试验检测,质量合格。拌和用水、粗细骨料、钢筋接头、混凝土强度试验检测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2.3 墙体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完成,并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2.4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
1.2.5 施工记录完整、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措施有详细记录,处理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1.2.6 防渗墙造孔、清孔、混凝土浇筑施工检查记录齐全,质量合格。
1.2.7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及闭环管理满足要求。
1.2.8 墙体检测试验(如压水试验检查、物探检测)项目、方法、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2.9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1.3 高压喷射注浆防渗墙
1.3.1 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高压喷射注浆防渗墙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监理审批。
1.3.2 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次开展试验检测,质量合格。粗细骨料、拌和用水等检测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3.3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
1.3.4 施工记录完整、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措施记录详细,处理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1.3.5 对不合格单元有明确的处理结果。
1.3.6 工序质量控制参数符合规范和技术方案要求,工序检验评定符合规范要求,质量验收及时,记录齐全。
1.3.7 墙体检测试验(如压水试验检查、物探检测)项目、方法、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3.8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1.4 混凝土灌注桩
1.4.1 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混凝土灌注桩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监理审批。
1.4.2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钢筋等原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次开展试验检测,质量合格。拌和用水、粗细骨料、钢筋接头、混凝土强度、地基承载力试验检测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4.3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
1.4.4 施工记录完整、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措施有详细记录,处理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1.4.5 桩体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4.6 灌注桩平面位置、桩顶高程、垂直度控制、成孔、清孔、下钢筋笼、灌注混凝土各工序施工检验评定记录齐全,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4.7 工序质量控制参数符合规范和技术方案要求,工序验收与评定符合规范要求,质量验收及时,记录齐全。
1.4.8 灌注桩检测试验(如荷载试验、钻孔取芯试验、物探检测)项目、方法、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4.9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1.5 基础振冲加固
1.5.1 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基础振冲加固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监理审批。
1.5.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
1.5.3 施工记录完整、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措施记录详细,处理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1.5.4 施工过程密实度、填料量、留振时间等各工序施工记录齐全。
1.5.5 工序质量控制参数符合规范和技术方案要求,工序验收与评定符合规范要求,质量验收及时,记录齐全。
1.5.6 荷载试验,标准贯入,静、动力触探等检测报告齐全,检测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5.7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1.6 基础锚固
1.6.1 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基础锚固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监理审批。
1.6.2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钢筋等原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次开展试验检测,质量合格。拌和用水、粗细骨料、钢筋接头、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6.3 砂浆配合比试验、砂浆强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6.4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
1.6.5 钻孔深度、钻孔孔径满足设计要求。
1.6.6 锚杆(锚筋桩)锚固深度、外露长度满足设计要求。
1.6.7 施工记录完整、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措施记录详细,处理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1.6.8 工序质量控制参数符合规范和技术方案要求,工序验收与评定符合规范要求,质量验收及时,记录齐全。
1.6.9 锚杆(锚筋桩)无损检测数量、砂浆密实度、锚杆(锚筋桩)长度满足设计要求。
1.6.10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2 灌 浆 工 程
2.1 固结灌浆
2.1.1 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固结灌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监理审批。
2.1.2 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次开展试验检测,质量合格。拌和用水检测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1.3 灌浆分序及施工方法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1.4 钻孔深度、钻孔孔径满足设计要求。
2.1.5 灌浆钻孔、冲洗、压水、灌浆压力、浆液变换、抬动监测、结束封孔等各工序,串冒浆、塌孔、掉钻等异常情况处理,记录齐全。
2.1.6 灌浆后钻孔压水试验结果和岩体波速、弹模提高值满足设计要求。
2.1.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
2.1.8 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缺陷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1.9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2.2 帷幕灌浆
2.2.1 帷幕灌浆试验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并通过评审。
2.2.2 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监理审批。
2.2.3 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次开展试验检测,质量合格。拌和用水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2.2.4 灌浆分区分序及施工方法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灌浆试验选定的相关技术参数。
2.2.5 先导孔各工序施工记录齐全,及时编制芯样柱状图,开展施工小结。
2.2.6 灌浆孔孔位、孔深、孔斜检查记录完整,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
2.2.7 灌浆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压力、浆液变换、结束封孔、抬动监测记录等各工序施工记录齐全,符合施工规范、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
2.2.8 帷幕灌浆施工质量检查孔布置的位置、数量、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
2.2.9 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缺陷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2.10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2.3 接缝和接触灌浆
2.3.1 确定了灌浆施工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监理审批。
2.3.2 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次开展试验检测,质量合格。拌和用水检测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3.3 接缝、接触灌浆灌区已划分,施工方法已确定。
2.3.4 接缝开度、灌区坝体混凝土温度检查,灌区密封、管路畅通检查和处理等记录齐全。
2.3.5 灌浆压力控制、浆液变级、结束闭浆等各工序施工记录,非正常工况处理记录齐全,结果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3.6 接缝和接触灌浆施工质量检查数量、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
2.3.7 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缺陷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3.8 及时完成灌浆综合统计表及分析报告。
2.3.9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2.4 钢衬接触灌浆
2.4.1 确定了灌浆施工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监理审批。
2.4.2 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次开展试验检测,质量合格。拌和用水检测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4.3 钢衬接触灌浆孔布置和脱空区范围检查记录齐全。
2.4.4 灌前缝隙畅通性检查、缝面排水排污记录齐全。
2.4.5 灌浆压力控制、钢衬变形监测、灌浆结束灌浆孔堵焊施工记录齐全,结果满足要求。
2.4.6 接触灌浆施工质量检查数量、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
2.4.7 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缺陷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4.8 及时完成灌浆综合统计表及分析报告。
2.4.9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2.5 回填灌浆
2.5.1 确定了灌浆施工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监理审批。
2.5.2 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次开展试验检测,质量合格。拌和用水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2.5.3 灌浆分区分序及施工方法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5.4 混凝土脱空区检查、灌浆造孔、灌浆压力控制、浆液配比、结束封孔各工序施工及非正常工况处理和变形监测等各类记录齐全,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2.5.5 回填灌浆质量检查部位、方法、检测记录完整,检查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
2.5.6 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缺陷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5.7 及时完成灌浆综合统计表及分析报告。
2.5.8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附件4
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 水工常态混凝土
1.1 原材料
1.1.1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止水等原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进场检验、抽样检测项目、频次符合规范要求,质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建立了不合格品记录台账。
1.1.2 混凝土粗细骨料、拌和用水的检测项目、频次符合规范要求,质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1.3 对混凝土骨料的碱活性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混凝土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最大碱含量符合要求。
1.2 混凝土生产
1.2.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完成,报告通过审批。
1.2.2 混凝土配料单签发、拌和设备、计量装置定期检查、拌和楼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称量偏差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记录齐全。
1.2.3 混凝土拌和时间符合规定,机口混凝土拌和物含气量、温度、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检测项目、频次符合规范要求,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1.3 混凝土界面质量
1.3.1 混凝土与基础的接触面处理检查验收合格。
1.3.2 混凝土施工缝或冷缝层面处理检查验收合格。
1.4 混凝土浇筑准备
1.4.1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设计与试验完成,报告通过审批。
1.4.2 钢筋加工和安装质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钢筋连接质量经试验检测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的不合格品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置,记录齐全。
1.4.3 混凝土中止水材料的接头试验报告齐全、合格,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合格。
1.4.4 锚杆、冷却水管、灌浆管路等预埋件的埋设与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合格。
1.4.5 混凝土浇筑方法、混凝土温控要求和标准、温控防裂措施,以及特殊部位混凝土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通过审批。
1.4.6 仓面设计、开仓证通过监理批准。
1.5 混凝土浇筑施工
1.5.1 混凝土浇筑方法、浇筑层厚、入仓、平仓振捣、收仓和养护,以及混凝土泌水和仓面积水处理、铺筑层间隔时间等符合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1.5.2 混凝土仓面取样数量、检验项目符合规范要求,检测结果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1.5.3 混凝土机口和入仓温度、浇筑温度检测合格;通水冷却方案符合设计要求,温度检测记录齐全。
1.5.4 混凝土高、低温季节及雨季施工措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5.5 混凝土保温保湿养护措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如采用保温保湿新技术,需通过试验验证。
1.5.6 水轮机蜗壳、钢衬底部、洞室顶拱等部位混凝土空隙度检测及处理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5.7 泄水建筑物抗冲耐磨混凝土与基底混凝土分开浇筑时,其结合质量经检查合格。
1.6 施工质量检验检测
1.6.1 混凝土建筑物平面位置、高程、体型尺寸,以及泄洪消能等建筑物过流表面及重要部位外观平整度检测合格,记录齐全。
1.6.2 混凝土强度等性能(机口和仓面取样)试验检测合格。
1.6.3 混凝土原位钻孔取芯、无损检测试验等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查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6.4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1.6.5 监理对施工质量评定意见全面、完整。
1.7 质量缺陷处理
1.7.1 原材料质量不达标,混凝土物理力学指标低于设计要求的检查、处理、验收记录齐全。
1.7.2 混凝土裂缝及外观缺陷的检查、处理、验收记录齐全。
1.7.3 混凝土层间结合不良、层间抗渗性能不满足要求的检查、处理、验收记录齐全。
2 水工碾压混凝土
2.1 原材料
按照水工常态混凝土“1.1原材料”进行检查。
2.2 混凝土生产
2.2.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完成,报告通过审批。
2.2.2 混凝土配料单签发、拌和设备、计量装置定期检查、拌和楼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称量偏差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记录齐全。
2.2.3 混凝土拌和时间符合规定,机口混凝土拌和物含气量、温度、VC值、混凝土强度等检测项目、频次符合规范要求,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2.3 混凝土界面质量
2.3.1 碾压混凝土施工缝或冷缝层面处理检查验收合格。
2.3.2 碾压混凝土成缝检查验收合格,记录齐全。
2.4 混凝土碾压施工准备
2.4.1 现场碾压试验完成,碾压混凝土配合比通过碾压试验验证,报告通过审批。
2.4.2 钢筋加工和安装质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钢筋连接质量经试验检测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的不合格品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置,记录齐全。
2.4.3 混凝土中止水材料的接头试验报告齐全、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合格。
2.4.4 冷却水管、灌浆管路等预埋件的埋设与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合格。
2.4.5 碾压混凝土施工方法、碾压混凝土温控要求和标准、温控防裂措施,以及特殊部位混凝土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通过审批。
2.4.6 仓面设计、开仓证通过监理审批。
2.5 混凝土碾压施工
2.5.1 碾压混凝土层间处理及砂浆铺筑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5.2 碾压混凝土施工运输方案、卸料与平仓、碾压、变态混凝土浇筑、收仓和养护符合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相关要求。
2.5.3 仓面VC值、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层间允许间隔时间控制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5.4 碾压混凝土压实容重、压实度检测合格。压实容重低于规定指标时,采取的措施及复检记录齐全。
2.5.5 碾压混凝土入仓温度、浇筑温度检测合格;通水冷却方案符合设计要求,温度检测记录齐全。
2.5.6 混凝土高、低温季节及雨季施工措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5.7 混凝土保温保湿养护措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如采用保温保湿新技术,需通过试验验证。
2.6 异种混凝土浇筑
2.6.1 异种混凝土浇筑施工技术方案通过监理审批。
2.6.2 结合部位的常态混凝土振捣与碾压混凝土碾压质量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2.6.3 孔洞周边和门槽部位混凝土未同步上升浇筑时,施工缝处理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7 变态混凝土浇筑
2.7.1 变态混凝土浇筑施工技术方案通过监理审批,灰浆配合比经过试验确定并通过监理审批。
2.7.2 变态混凝土区模板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
2.7.3 变态区混凝土浇筑宽度符合设计要求,配制的浆液浓度、加浆方法、加浆量控制、振捣等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7.4 变态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结合部位的碾压宽度和碾压遍数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变态混凝土与碾压混凝土结合良好。
2.7.5 止水周边变态混凝土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铜止水等止水结构位置准确。
2.8 施工质量检验检测
按照水工常态混凝土“1.6施工质量检验检测”进行检查。
2.9 质量缺陷处理
2.9.1 原材料质量不达标,混凝土物理力学指标低于设计要求的检查、处理、验收记录齐全。
2.9.2 碾压混凝土裂缝及外观缺陷的检查、处理、验收记录齐全。
2.9.3 碾压混凝土层间结合不良、层间抗渗性能不满足要求的检查、处理、验收记录齐全。
2.9.4 碾压混凝土密实度不满足要求的检测、处理、验收记录齐全。
附件5
土石坝(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 填筑料开采、加工及运输
1.0.1 设计单位已提交坝料质量要求、料场规划设计文件,已进行了技术交底,记录规范。
1.0.2 施工单位已编制坝料开采、加工和运输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
1.0.3 已进行爆破生产性试验,并经监理单位审批,确定坝料开采爆破工艺参数。
1.0.4 坝料开采、加工工艺和运输方法与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一致。
1.0.5 坝料开采、加工厂成品坝料检测项目、方法、频次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坝料质量合格。
2 土石坝(方)填筑准备
3.0.1 设计单位已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并进行了设计交底,记录规范。
3.0.2 已完成填筑料各区碾压试验,碾压试验报告经过评审。碾压试验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0.3 施工单位已编制大坝填筑施工方案、填筑道路规划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明确了降雨、冰冻等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措施。
3.0.4 施工单位已编制大坝测量控制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已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坝区施工控制网。
3 土 质 防 渗 体
4.0.1 上坝土料的超径含量、粗粒含量、黏粒含量和含水率等检验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有试验检测记录。
4.0.2 上坝土料卸料及铺筑方法,含水率的控制,雨季、冬季施工措施等与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相符。填筑碾压施工有详细施工记录,实际碾压参数与经试验确定的参数相符。
4.0.3 基槽、岸坡,以及混凝土齿墙、坝下埋管、坝基廊道、混凝土防渗墙等结构边角处填土碾压时,采取了合适的施工处理措施,并符合设计要求。
4.0.4 防渗体干密度、压实度(相对密度)、含水率、级配、渗透系数等物理力学指标检测频率、检测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4.0.5 对防渗体填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并有记录。
4.0.6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4 混凝土面板防渗体
5.0.1 固坡砂浆或挤压边墙体型及平整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固坡砂浆或挤压边墙的抗压强度、渗透系数及弹性模量等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5.0.2 混凝土面板基础平整度及处理措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0.3 钢筋制安、面板混凝土的质量检查按照《大纲》附件中钢筋混凝土相关要求进行。
5.0.4 接缝止水材料出厂合格证书齐全,力学性能现场复检合格。接缝和止水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5.0.5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5 沥青混凝土面板或心墙防渗体
6.0.1 水工沥青混凝土所用沥青、骨料、填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面板防渗层、整平胶结层技术指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6.0.2 沥青混凝土面板的铺料温度、初始碾压温度、铺料厚度、层面清理、接缝温度、与混凝土结构的接缝,封闭层的涂刷温度、厚度、层面清理、二次碾压温度、平整度、密度、接缝平整度和角度等与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相符,并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6.0.3 沥青面板防渗层、整平胶结层、排水层、封闭层施工质量经检测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6.0.4 碾压式、浇筑式沥青混凝土心墙的主要技术指标经检测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6.0.5 沥青混凝土密度、孔隙率渗透系数等指标经检测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6.0.6 沥青混凝土的裂缝等缺陷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
6.0.7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6 土工膜防渗体
7.0.1 土工膜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土工膜物理力学特性、变形性能及渗透系数经检测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粘结剂的物理力学性能经检测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7.0.2 土工膜心墙回填的土料、沙土料、砂砾料颗粒均匀,不含损害膜料的杂物。保护层填筑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7.0.3 土工膜接头连接质量经检测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7.0.4 土工膜心墙施工缺陷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
7.0.5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7 坝 体 填 筑
8.1 堆石坝体填筑
8.1.1 上坝料的含水率、含泥量、级配、强度等物理力学性能等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8.1.2 按试验确定的碾压层厚、碾压遍数、碾重、振动碾行走速度等碾压参数、加水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8.1.3 堆石料干密度、孔隙率(压实度、相对密度)、含水率、级配、渗透系数等设计指标检测频次、碾压质量检测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8.1.4 坝体填筑程序、工艺与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相符。
8.1.5 堆石料每层填筑、纵横向接合部、与岸坡接合处及边角、断面边缘填筑压实施工记录齐全,大坝铺筑层面平整,各区均衡上升。
8.1.6 砂砾石填筑的坝体,设置了可靠的竖向和水平排水区,未设排水区时,论证充分,排水区排水能力满足自由排水要求。排水区堆石料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8.1.7 坝体填筑施工缺陷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
8.1.8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8.2 反滤料填筑
8.2.1 反滤层的基面(含前一填筑层)处理完成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8.2.2 反滤料的粒径、级配、坚硬度、抗渗性和渗透系数等检测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8.2.3 反滤层的结构层次、铺筑位置和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8.2.4 反滤层的施工顺序与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相符,含水量、干密度、分段施工接缝处的各层连结质量经检测满足设计要求。
8.2.5 反滤层填筑施工缺陷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
8.2.6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8.3 垫层料、过渡料填筑
8.3.1 垫层料、过渡料级配、粉粒含量、含水量、强度等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8.3.2 按试验确定的垫层料、过渡料碾压层厚、碾压遍数、碾重、振动碾行走速度等碾压参数、加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8.3.3 垫层料、过渡料干密度、孔隙率(压实度、相对密度)、含水率、级配、渗透系数等设计指标检测频次、碾压质量检测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8.3.4 垫层坡面削坡碾压及防护处理施工与经审批施工方案、碾压参数相符。垫层坡面填筑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并有检测试验报告。
8.3.5 垫层填筑施工缺陷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
8.3.6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及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附件6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 金属结构安装前准备
1.0.1 金属结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出厂试验记录齐全。
1.0.2 金属结构焊缝质量第三方检验和焊缝应力消除已完成,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0.3 大型铸、锻件的探伤检验和热处理报告以及表面硬度已检测,结果合格。
1.0.4 焊缝返修或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已完成,复核结果合格。
1.0.5 设备安装控制点位置图已出具,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及安装措施已制定,并通过监理审批。
1.0.6 从事金属结构焊接和检测的人员资格通过监理审核。
2 压力钢管制作安装
2.1 压力钢管制作
2.1.1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已制定,通过监理审批。
2.1.2 主要材料(主要钢材、焊接材料、防腐材料等)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质量复验资料齐全。
2.1.3 高强钢生产性焊接试验已完成,通过监理审批。
2.1.4 压力钢管各类管节制作尺寸检测已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2.1.5 焊缝的外观、内部质量检测已完成,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1.6 压力钢管喷砂防腐处理及检测已完成,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1.7 压力钢管原材料、焊缝质量等第三方检验检测已完成,并有明确结论。
2.2 压力钢管安装
2.2.1 压力钢管管口中心、里程、圆度等安装主控项目检测已完成;管壁局部凹坑处理、临时构件拆除、焊缝表面清理已完成;管壁的防腐处理及灌浆孔堵焊已完成;明管支座安装及偏差的检测已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2.2.2 压力钢管凑合节焊接保证措施和应力监测已实施,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2.3 压力钢管接触灌浆已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2.2.4 压力钢管水压试验(设计要求时)已完成,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3 钢岔管安装
2.3.1 岔管拼装尺寸检测已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2.3.2 焊缝质量第三方检验已完成,并有明确结论。
2.3.3 应力消除措施已实施,应力消除前、后检测分析已完成;水压试验已完成(设计要求时),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 钢 闸 门 安 装
3.0.1 闸门和埋件安装方案及措施已制定,通过监理审批。
3.0.2 闸门和埋件安装质量检测已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3.0.3 埋件二期混凝土浇筑防变形措施与变形监测已完成,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0.4 平面闸门静平衡试验、各类闸门无水或静水全行程启闭试验、闸门的动水(快速)关闭试验、共门(栅)槽或多门(栅)槽闸门的槽内升降试验已完成;闸门漏水量检测、闸门井密封盖板的耐压和止水检查已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4 启 闭 机 安 装
4.1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
4.1.1 设备出厂前传动机构组装、整体组装及试验完成;零部件制造质量缺陷处理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4.1.2 设备安装中心、高程检查已完成;各项机械、电气设备(或部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调试已完成,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1.3 与闸门连接前无负荷试验以及启闭机与闸门连接后,高度指示器与闸门各工作位置的调试记录齐全。
4.1.4 闸门无水、有水全行程启闭试验已完成,结果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4.2 移动式启闭机
4.2.1 设备箱形梁、工字梁等板梁结构检测记录及焊缝无损检测完成;出厂前桥架、门架组装记录,传动机构组装记录及试验完成;零部件制造质量缺陷处理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4.2.2 轨道安装完成;门(桥)架安装完成,门(桥)架高强螺栓施工检测完成,门(桥)架焊接质量检测完成;起升机构、大车行走机构、小车行走机、夹轨器、各项电气设备安装及安全保护装置安装调试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4.2.3 门(桥)机静载、动载试验完成,结果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4.3 液压式启闭机
4.3.1 启闭机油缸、活塞、活塞杆、导向套、密封等部件装配尺寸满足规范要求;液压机组装后空载试验、耐压试验、内外泄漏试验等完成,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4.3.2 液压机机架、液压缸、阀组、液压系统管路安装完成;活塞杆垂直度检测完成;液压缸、阀组、液压系统管路的耐压与渗漏试验完成;液压启闭机机电联调的试验完成;两油缸同步特性调试完成;油缸及液压系统的闸门自重下落闭锁试验完成;油质化验完成;质量验收合格。
附件7
机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 机电设备制造
1.0.1 设备制造厂(含主要外协、分包厂)资质证明文件齐全,机组、主变、GIS、高压电缆(或GIL)以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合同、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齐全,产品检测和出厂试验记录齐全;通过监理复核。
1.0.2 水轮机模型验收试验报告以及轴流转桨式和灯泡贯流式机组导叶与桨叶协联关系报告已提供。
1.0.3 主要材料(铸锻件及钢材、硅钢片、有色金属材料、焊接材料、标准件及非标准协作件)及主要外购、外协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通过监理复核。
1.0.4 主要受力部件焊缝质量无损检测报告已提供,通过监理复核。
1.0.5 主要设备部件厂内组装检测报告包括导水机构组装、转轮组装、机架组装、发电机与水轮机主轴连接法兰同心度检测报告等已提供。
1.0.6 主要机电设备包装、运输及保管资料完整。
1.0.7 设备监造单位已提供设备监造总结和制造过程中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意见与处理结果报告。
2 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
2.1 机组的安装工艺和施工措施
水轮机金属蜗壳及座环安装、焊接,混流式水轮机转轮现场焊接,导水机构组装,水轮发电机定子、转子现场装配以及机组总装等项目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2 水轮机金属蜗壳、混流式水轮机分瓣转轮焊接
2.2.1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焊接工艺规程已编制,并通过监理审批。
2.2.2 焊工考试合格证及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满足厂家和设计的技术要求。
2.2.3 焊缝检验及缺陷处理,焊缝消除应力措施已制定,并通过监理审批。
2.3 水轮机埋件
2.3.1 水轮机埋件(尾水管、基础环、转轮室、蜗壳、座环、机坑里衬及接力器基础等)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3.2 水轮机埋件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防变形措施合理,变形监测记录齐全。
2.3.3 水轮机蜗壳水压试验合格,记录齐全(设计或合同有此要求时)。
2.4 水轮机转轮
2.4.1 转轮控制、配合尺寸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4.2 转轮安装质量(圆度、同轴度、安装高程及各部间隙)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4.3 转轮静平衡试验合格;转轮残余应力测试合格。
2.4.4 轴流转桨式、灯泡贯流式水轮机转轮受油器系统的耐压及操作试验合格。
2.4.5 冲击式水轮机安装质量合格,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5 导水机构
2.5.1 导水机构组装质量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5.2 筒形阀圆度、同心度、垂直度及与导水机构调整配合质量合格,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5.3 接力器的组装质量合格,严密性耐压试验、接力器压紧行程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5.4 冲击式水轮机配水环管安装焊接记录、喷嘴安装合格,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6 顶盖、底环安装及与转轮的连接
2.6.1 转轮上、下止漏环圆度和间隙检测等质量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6.2 转轮与主轴连接后的垂直度、转轮安装高程与水平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6.3 与主轴连接螺栓拉伸值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6.4 筒阀安装后与顶盖、底环组合面、同轴度及筒体上下密封等指标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7 水导轴承及主轴密封
2.7.1 水导轴瓦、主轴密封及检修密封的间隙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7.2 轴承油槽渗漏、轴承冷却器耐压及检修密封充气试验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8 水轮发电机上、下机架安装
机架中心、水平及高程等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9 定子组装
2.9.1 定子铁心叠装包括定子铁心内径、圆度、高度、波浪度、磁化试验等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9.2 定子绕组安装包括绕组安装质量及电气试验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10 转子组装
2.10.1 转子支架组装、焊接质量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10.2 磁轭叠装、磁轭外径、圆度、高度、波浪度等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10.3 磁极挂装包括转子圆度、外径及磁极中心高程等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10.4 制动闸板装配及制动闸板间隙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11 推力轴承及导轴承安装
2.11.1 推力轴瓦及导轴瓦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11.2 推力轴瓦受力调整或弹性油箱受力(压缩量)调整满足厂家技术文件要求。
2.11.3 高压油顶起装置压力、行程及单向阀试验合格。
2.11.4 轴承油槽、油槽冷却器渗漏试验合格。
2.11.5 灯泡贯流式机组正、反推力镜板与主轴的垂直度、轴瓦间隙、导轴瓦与轴颈的接触角与接触点等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11.6 轴承对地绝缘合格,检查记录齐全。
2.12 机组总装
2.12.1 机组盘车轴线调整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12.2 灯泡贯流式机组的整体严密性及发电机基础支撑调整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12.3 定子与转子空气间隙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13 发电机电气部分安装和试验
2.13.1 定子线圈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13.2 转子磁极接头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13.3 发电机测温装置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13.4 定子、转子的绝缘电阻测量及交流耐压试验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试验记录完整。
2.14 进水阀(蝴蝶阀、球阀)及附属设备安装
2.14.1 阀体中心、水平度、垂直度等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14.2 蝶阀、球阀活门关闭间隙等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14.3 接力器水平度或垂直度等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2.14.4 无水动作试验及操作系统严密性试验合格,试验记录齐全。
2.14.5 静水动作及严密性试验通过。
2.14.6 动水关闭试验(设计或合同有此要求时)完成,验收合格。
2.15 油压装置安装与调试
2.15.1 压力油罐耐压试验合格,安全阀已校验。
2.15.2 油压装置的压力整定及严密性试验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15.3 油泵及电动机中心调整及油泵试运转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16 调速器安装与调试
2.16.1 调速器安装和调试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2.16.2 调速系统的整体调试和模拟试验合格。
2.16.3 机组启动调试阶段调速系统各项调节指标调试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记录与分析完整。
3 电气设备安装
3.1 主变压器
3.1.1 变压器本体到货后箱体内充气压力和冲撞记录仪数据检查记录齐全,通过监理复核。
3.1.2 变压器的器身检查合格。
3.1.3 变压器排氮(排气)、干燥、充油及整体密封性合格。
3.1.4 变压器本体及附件安装和接地检查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3.1.5 变压器检测试验合格,现场常规电气交接试验、耐压试验、局放试验、绕组变形试验等合格,绝缘油试验合格,瓦斯继电器整定合格,防爆装置的爆破压力试验和冲击合闸试验合格,满足规范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
3.2 发电机断路器
3.2.1 断路器安装质量及接地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3.2.2 断路器检测试验(交流耐压、密封性试验、分合闸时间、绝缘电阻测量等)合格,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操作试验记录齐全。
3.3 母线装置(硬母线、软母线、封闭式母线)
3.3.1 母线安装质量及接地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3.3.2 母线绝缘子检测试验(交流耐压、绝缘电阻测量)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试验报告完整。
3.3.3 封闭母线焊接质量和密封性试验及交流耐压通过。
3.4 高压开关柜
3.4.1 柜内电气设备安装质量及接地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3.4.2 柜内设备检测试验(交流耐压、绝缘电阻测量)及操作试验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3.5 变频启动装置(抽水蓄能机组特有设备)
3.5.1 安装质量及接地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3.5.2 检测试验合格,试验记录齐全。
3.6 高压断路器(SF6及油断路器)
3.6.1 断路器的安装质量和接地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3.6.2 SF6气体充注和检验(气体压力、泄漏率及含水量)合格,检验记录齐全。
3.6.3 断路器检测试验(各部电阻、绝缘电阻、介损正切值测量、交流耐压)及操作试验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试验报告完整。
3.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装置
3.7.1 GIS安装环境满足设备安装需要。
3.7.2 GIS安装质量及接地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3.7.3 SF6气体充注及检验合格,记录齐全。
3.7.4 交流耐压、局放试验、密封性试验以及操作试验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试验报告完整。
3.8 高压电缆
3.8.1 电缆支架、电缆敷设和电缆固定、终端头制作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3.8.2 电缆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安装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3.8.3 主绝缘交流耐压试验和金属屏蔽层直流耐压试验通过,试验报告完整。
3.9 隔离开关
3.9.1 开关安装质量及接地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3.9.2 开关交流耐压试验及动作试验合格。
3.10 厂坝区馈电线路
3.10.1 电杆组立、导线架设及杆上电器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3.10.2 线路、绝缘子及杆塔的检测试验(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相位)以及冲击合闸试验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试验记录齐全。
3.11 厂用电设备
3.11.1 厂用电系统供电可靠性满足设计要求。
3.11.2 厂用变压器(油浸式、干式变压器)器身检查合格,质量评定记录齐全;本体及附件安装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检测试验合格,试验报告完整。
3.11.3 低压配电装置及电器的安装质量以及接地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低压配电装置的动作试验合格。
3.12 电气照明装置
3.12.1 照明配线、配电箱、灯器具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3.12.2 事故照明切换装置及专门标志的安装和切换试验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3.12.3 照明系统全负荷通电试运行合格,记录齐全。
3.13 电缆敷设
3.13.1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13.2 电力电缆电气试验合格,试验报告完整。
3.13.3 电缆敷设外观工艺及防火阻燃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14 保护网装置
3.14.1 保护网制作、基础埋设及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14.2 保护网与被保护配电装置安全距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15 接地装置
3.15.1 接地装置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15.2 接地工程的隐蔽部分中间检查、验收记录齐全。
3.16 过电压保护及防雷装置
3.16.1 避雷针、避雷器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16.2 发电机中性点、主变压器中性点及全厂接地网系统安装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3.16.3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的试验检测项目齐全,试验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试验报告完整。
3.17 励磁系统
3.17.1 励磁系统安装质量合格,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3.17.2 励磁系统出厂试验和现场空载试验以及负载调试、灭磁试验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记录与分析报告完整。
3.18 计算机监控系统
3.18.1 计算机监控系统电源、接地及屏蔽可靠。
3.18.2 计算机监控系统整体调试及模拟试验满足规范、厂家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
3.19 继电保护装置
3.19.1 继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质量合格。
3.19.2 继电保护装置的调试合格,调试报告完整。
3.19.3 继电保护装置模拟试验和操作联动试验合格。
3.20 交直流电源系统
3.20.1 交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蓄电池、直流屏、充电设备)安装质量和试运行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20.2 UPS或逆变电源系统的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21 通信系统(微波、光纤、载波、程控及移动通信)
3.21.1 微波、光纤、程控电话及电力载波设备安装及调试合格。
3.21.2 通信系统运行(畅通率、可用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22 水文测报系统
3.22.1 测报系统通信组网和设备安装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22.2 测报系统运行(畅通率、可用度以及洪水预报平均准确率)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 电站公用系统(全厂油、气、水、通风)
4.0.1 管路焊接质量及无损探伤检测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测报告完整。
4.0.2 各项设备的空载、带负荷试验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4.0.3 各容器耐压、严密性试验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0.4 各系统管路、闸阀通路、耐压、严密性试验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0.5 透平油、绝缘油油质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0.6 机组技术供水系统、大坝和厂内渗漏排水系统、机组检修排水系统、顶盖排水系统的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安装质量和试运行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4.0.7 全厂防水淹厂房报警系统安装和试验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0.8 水力机械量测系统安装质量和试验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0.9 全厂通风、空调及事故排烟系统安装质量和试运行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质量评定记录齐全。
附件8
安全监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 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1.0.1 各种仪器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证书与应有的技术资料齐全,并通过进场验收。
2 仪器设备率定与测试
2.0.1 仪器设备的率定与测试的依据通过监理审批。
2.0.2 率定与测试资料完整,检验报告通过监理审批。
3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
3.0.1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方案(含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通过监理审批。
3.0.2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的完好率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0.3 埋设安装后的基准值测量结果、安装埋设基本资料、竣工报告(含竣工图)及检查验收记录完整,单元工程评定合格。
3.0.4 重大事故处理记录完整。
4 施 工 期 监 测
4.0.1 各类仪器观测读数及时、频次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0.2 原始监测资料的检查、校核、存档文件规范。
4.0.3 异常监测值的复测、分析记录完整。
4.0.4 仪器设备运行巡视检查记录完整。
4.0.5 监测仪器设备维护记录完整。
5 资 料 整 理
5.0.1 监测资料整理的图表及文字说明符合规范要求。
5.0.2 编制了施工各阶段资料分析报告,对工程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提出了评估意见。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海上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大纲》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制定。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主要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2.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质量行为监督,兼顾实体质量抽查和检测验证的原则。
3.强化工程建设阶段性节点监督,强化对工程质量验收抽查验证的原则。
4.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各部分的内容构成
《大纲》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四)调整增加的主要内容
《大纲》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海上风力发电部分)的基础上,参照《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内容及编排形式修编,调整的内容主要有:
1.根据海上风电工程特点,将升压站工程分为陆上升压站和海上升压站两部分。
2.由于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工程无地基处理,检查节点调整为承台施工前、塔架吊装前、风电机组启动前,突出了对风电机组桩基、机组承台质量的监督检查。若无基础承台则直接进行塔架吊装前监督检查,并对桩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3.考虑到《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海上风电应在离岸10公里以上海域,机组承台基础只考虑采用钢管桩基础。
4.在塔架吊装前阶段,按照承载塔架的结构型式分为重力式基础、混凝土承台基础、钢结构承台基础三种;对于有些工程可能采用的漂浮式基础等新型结构,可根据其构成材料,按照本节点三种承台中相应的内容进行检查。
5.陆上升压站结合近海地质特点、防腐要求和在风电检查中的实践经验,对相关检查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6.根据海上升压站建设特点,将其工厂化加工可理解为一种结构建造过程,同时考虑其质量对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影响并及时发现建造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突出对桩基、导管架、上部模块建造质量的监督,增加了上部模块舾装前检查节点。检查内容除关注结构施工、电气设备安装质量外,增加了防腐保温专业检查。
7.升压站工程对电气专业和调整试验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增加,为方便检查,将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保护装置调试全部归类至调整试验,并结合近几年监督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对电气系统施工及调试过程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检查内容进行了适当增加和调整,使大纲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8.海上风电场采用陆上开关站模式接入系统的工程,陆上开关站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可参照陆上升压站工程进行。
9.商业运行前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以运行记录、运行参数为主。
二、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海上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其他近海、潮汐间风力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使用说明
(一)使用原则
1.《大纲》是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依据,与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程序等配套使用。
2.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阶段。
3.《大纲》中各阶段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首次监督检查时未进场的单位,后续开展监督检查时应补充首次监督检查相关内容。
4.《大纲》中所规定的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查验审核,确认具备所规定的条件后,向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开展相应阶段监督检查。
5.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部分阶段的监督检查可合并进行。在合并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大纲》中规定的相应部分(节点)的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略或替代。
6.海上风电场采用海上升压站及陆上升压站模式的,则两座升压站之间的海底电缆应执行第5部分海底电力电缆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参照《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中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部分执行。
7.质监机构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对照《大纲》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内容执行。其中对总承包单位有关管理职责的监督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如国家对电力工程总承包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大纲》,同时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等。
9.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质、发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求,接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等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质监机构对相关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发现问题移交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处理。
10.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验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
(二)其他说明
1.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按风电机组、陆上升压站、海上升压站三条主线,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阶段,进度相近的监督检查阶段可合并进行。如项目的首次监督检查和陆上升压站地基处理阶段的监督检查;无地基处理时,首次和陆上升压站主体结构装饰前、风电机组承台施工前与海上升压站平台承载前、陆上升压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与受电前等,在不影响监督检查结果的前提下,可以合并开展。
2.根据风电机组分批次建设、并网的特征,质监机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开展某一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对前面各阶段后续完成的其他批次进行抽检。
3.首批风电机组并网发电后,其他批次风电机组的启动前监督检查,可结合当地相关并网政策和工程实际情况,分批进行抽查。
4.开展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时,对于成熟量产机型应取得型式认证证书;国家组织的重大专项建设、新产品应用中的首台套或明确以试验为目的的样机可暂取得设计认证证书,在机组批量使用时取得型式认证证书。
四、解释
《大纲》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负责解释。
五、施行日期
《大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目 录
前言
第1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1
第2部分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5
第3部分 陆上升压站工程20
第4部分 海上升压站工程44
第5部分 海底电力电缆工程58
第6部分 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59
第1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2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
3.1 建设单位2
3.2 勘察单位2
3.3 设计单位2
3.4 监理单位3
3.5 施工单位3
3.6 检验检测机构3
4 施工现场条件监督检查3
5 质量监督检测4
1 总 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海上风力发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2.0.2 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2.0.3 施工机具与设施满足本阶段工程需要。
2.0.4 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按规定复检合格。
2.0.5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2.0.6 施工现场供水、供电、通讯、道路(航道)等满足施工需要。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取得用海批复。
3.1.2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1.3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3.1.4 质量管理制度已制定。
3.1.5 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3.1.6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措施已制定。
3.1.8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1.9 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已审批。
3.1.10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审批。
3.1.11 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3.2 勘察单位
3.2.1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3.2.2 勘察文件完整。
3.2.3 勘察代表工作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3.2.5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 设计单位
3.3.1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3.3.2 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现场服务等管理文件齐全。
3.3.3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4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3.3.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 监理单位
3.4.1 总监理工程师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4.2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3.4.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配置满足监理需要,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4.6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4.7 按专业组织完善并审核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
3.4.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9 按规定完成报审文件的审核。
3.4.10 已对大型海上作业、陆上作业施工机械的报验材料进行审查。
3.5 施工单位
3.5.1 已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3.5.2 项目经理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5.3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3.5.4 质量管理制度已制定。
3.5.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6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7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8 检测试验计划已制定并报审。
3.5.9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经审批。
3.5.10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定并报审。
3.5.11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12 供应方有关资料已按规定报审。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3.5.13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制定并报审。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施工现场条件监督检查
4.0.1 测量控制基准点设置规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成果资料齐全有效。交接记录及复测报告齐全、完整。
4.0.2 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施工测量控制桩设置满足规范要求,保护措施符合要求,风场区测量基准点及GPS参考站保护完好,标识清晰;复测记录齐全、完整;定位、放线记录齐全有效。
4.0.3 地基验槽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已完成的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合格。
4.0.4 各类物料堆放及存贮管理应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4.0.5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0.6 施工用水水质检验合格。
4.0.7 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其试配强度、抗冻性、抗腐蚀性等指标符合要求。
4.0.8 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条件符合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预拌混凝土技术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0.9 预制件场地、组装场地的工作条件和水、电、气等配置符合要求。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水泥;
(2)钢材、钢筋及连接接头;
(3)混凝土粗细骨料;
(4)混凝土掺合料、外加剂;
(5)混凝土搅拌用水;
(6)混凝土配合比;
(7)防水、防腐材料;
(8)半成品、成品。
第2部分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第1节点:承台施工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6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6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6
3.1 建设单位6
3.2 勘察单位6
3.3 设计单位6
3.4 监理单位6
3.5 施工单位7
3.6 检验检测机构7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7
4.1 钢管桩工程7
5 质量监督检测8
1 总 则
1.0.1 本阶段监督检查应在风电机组基础承台施工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已完桩基按要求完成检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2.0.2 上部风电机组承台施工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承台混凝土浇筑或钢结构承台安装施工条件。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桩基工程施工方案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4 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3.2 勘察单位
3.2.1 勘察报告完整,签章齐全。
3.2.2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按规定参加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
3.2.4 现场勘察服务及时。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3.3 设计更改、技术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
3.3.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3.4.2 承台施工方案已审批,特殊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已审批。
3.4.3 施工船舶、主要机械设备已审批。
3.4.4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4.5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配置满足监理需要,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6 按规定进行了旁站,记录齐全。
3.4.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8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基础工程验收工作。
3.4.9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4.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施工方案已报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取样和送检,台账完整。
3.5.6 原材料、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5.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8 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钢管桩工程
4.1.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2 钢管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3 钢管桩质量证明文件完整,所用材质规格、焊接质量、防腐层厚度均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4.1.4 桩位定位测量记录齐全。
4.1.5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测报告齐全,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4.1.6 各类物料堆放及存贮管理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4.1.7 灌浆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检测报告齐全。灌浆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1.8 工程桩承载力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1.9 桩身质量检验符合规范规定,报告齐全。
4.1.10 桩底沉渣厚度及桩位偏差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记录齐全。
4.1.11 钢管桩防腐方案、防腐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材料检验报告齐全。
4.1.12 桩体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阴极保护装置试验报告齐全。
4.1.1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含验收影像资料)完整、可追溯。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和检测数量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
(2)桩身偏差和完整性;
(3)桩身混凝土强度;
(4)钢管桩水位变动区及外露部分的防腐质量、阴极保护;
(5)钢管桩上下节端部错口、焊缝外观检查及探伤。
第2节点:塔架吊装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10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0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0
3.1 建设单位10
3.2 设计单位10
3.3 监理单位10
3.4 施工单位10
3.5 检验检测机构11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11
4.1 工程测量11
4.2 重力式基础11
4.3 混凝土承台基础11
4.4 钢结构承台基础12
4.5 基础防腐12
4.6 冬期施工12
4.7 其他设施12
5 质量监督检测13
1 总 则
1.0.1 塔架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基础承台具备上部塔架吊装条件时进行。
1.0.2 本节点基础型式主要按照目前国内已有工程的基础型式进行编写。对没有承台的单桩基础,则按照上一节点监督检查要求,以及本节点相关吊装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其他型式的基础,除按照本章节检查相关条目外,可根据其材料及结构形式,增加相应的监督检查内容。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风电机组承台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基础环(桩顶法兰或锚板)复查合格,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2.0.2 安装方案已制定并审批。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4 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技术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按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本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到位,监理人员分工与岗位职责明确。本阶段相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
3.3.2 特殊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已审核。
3.3.3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配置满足监理需要,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4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对塔架下部结构进行验收。完成土建转安装的交接验收。
3.3.5 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验收工作、原材料复检的见证取样已完成。
3.3.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证齐全。
3.3.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8 用于吊装的船舶和特殊设备已审批。
3.3.9 质量问题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4 施工单位
3.4.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2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3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4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取样和送检,台账完整。
3.4.5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拌混凝土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4.6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已落实。
3.4.7 用于吊装的船舶和设备已报审。
3.4.8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工程测量
4.1.1 测量控制方案内容齐全有效。
4.1.2 风场区测量基准点及GPS参考站保护完好,标识清晰。
4.1.3 测量仪器检定有效,测量记录齐全。
4.1.4 变形观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观测记录完整。
4.2 重力式基础
4.2.1 测量放样定位记录齐全。
4.2.2 换填垫层的换填材料、换填厚度及面积等符合设计要求,换填垫层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资料齐全。
4.2.3 混凝土试配强度、抗冻性、抗腐蚀性等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配合比已审批。
4.2.4 钢筋、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拌合用水及焊材、焊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预拌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检验合格。
4.2.5 混凝土预制件加工过程记录齐全,各种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取样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2.6 混凝土施工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规范规定,强度等级及耐久性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4.2.7 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资料齐全,记录完整。
4.2.8 混凝土结构验收记录齐全。结构实体检验符合规范规定。
4.2.9 基础接地装置接地接地材料选用及引线搭接长度、焊接质量、防腐等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2.10 混凝土沉箱填料符合设计要求。
4.2.11 地基验槽、隐蔽验收(含影像资料)记录齐全。
4.2.12 基础环(桩顶法兰或锚板)水平度符合设计要求。
4.3 混凝土承台基础
4.3.1 钢筋、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拌合用水及焊材、焊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预拌混凝土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3.2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石碱活性检验合格。
4.3.3 焊接工艺、机械连接工艺检测评定合格;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试件取样符合规范、试验合格,报告齐全;基础钢筋连接型式符合设计要求。
4.3.4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耐久性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试验报告齐全。
4.3.5 混凝土浇筑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规范要求。
4.3.6 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计算书、测温、养护资料齐全完整。
4.3.7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3.8 基础环(桩顶法兰或锚板)上穿钢筋孔内侧粘接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4.3.9 基础环(桩顶法兰或锚板)水平度误差、设备基础预埋件(管)位置、标高及埋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3.10 基础密封防水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塔架内排水管方向、坡度正确。
4.3.11 基础采用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时,下锚板螺栓螺母隐蔽验收(含影像资料)、预应力锚栓张拉紧固记录齐全,验收合格;外圈锚栓设置防腐套、保护套。
4.3.12 海上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记录齐全。
4.3.13 海上混凝土基础、过渡段、导管架施工隐蔽验收(含影像资料)、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钢结构承台基础
4.4.1 钢结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完整,所用材质规格、焊接质量、防腐层厚度均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4.4.2 灌浆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检测报告齐全。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灌浆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4.3 钢结构现场焊缝按要求检验合格。
4.4.4 钢结构施工隐蔽验收(含影像资料)、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5 基础环(桩顶法兰或锚板)水平度符合设计要求。
4.5 基础防腐
4.5.1 防腐材料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报告齐全。
4.5.2 基础防腐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3 防腐层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粘接牢固,表面无损伤。
4.5.4 牺牲阳极的材质、外观及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5.5 外加电流防腐技术的辅助阳极、线路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4.5.6 基础防冲刷措施的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检验记录齐全。基础状态监测装置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检验记录齐全。
4.6 冬期施工
4.6.1 冬期施工措施和越冬保温措施已审批。
4.6.2 原材料预热、选用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和浇筑条件、试件抽取留置符合规定。
4.6.3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养护条件、测温次数符合规范规定,记录齐全。
4.6.4 冬期停、缓建工程,停止位置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7 其他设施
4.7.1 基础靠船、登陆平台、爬梯、护笼、防撞构架等结构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4.7.2 平台、走道板、栏杆等结构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桩基检测;
(2)钢筋、水泥、砂、石、拌合用水、掺合料、外加剂、混凝土、钢筋连接接头、预制混凝土构件等检测;
(3)防腐材料性能等检测;
(4)基础钢结构焊接检测;
(5)钢结构基础灌浆检测。
第3节点: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15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5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5
3.1 建设单位15
3.2 设计单位15
3.3 监理单位15
3.4 施工单位16
3.5 调试单位16
3.6 生产运行单位16
3.7 检验检测机构16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16
4.1 建筑专业(金属、土建)16
4.2 机务专业17
4.3 电气专业17
4.4 控制专业17
4.5 集电线路18
4.6 调整试验18
4.7 生产运行准备18
5 质量监督检测18
1 总 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机组启动投运前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
1.0.2 首批风电机组启动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首台机组启动投运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投运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设计施工、离网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2.0.2 启动验收组织机构已成立,工程验收组按规定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与验收,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
2.0.3 中央监控系统(SCADA)已经完成调试。
2.0.4 生产运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
3.1.4 取得风力发电机组型式认证证书。
3.1.5 对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汇总。
3.1.6 继电保护定值、机组保护整定值已提交调试单位。
3.1.7 启动验收组织机构已建立,各专业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3.1.8 机组启动调试方案、措施已经编制完成,审批手续完备。
3.1.9 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3.1.10 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2 设计单位
3.2.1 技术洽商、设计更改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3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3.2.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5 进行了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调试方案、特殊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已审核。
3.3.2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3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3.4 按规定进行旁站,记录齐全。
3.3.5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已检查。
3.3.6 按规定完成安装和调试项目质量验收并汇总。
3.3.7 质量问题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8 提出机组启动前施工质量监理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2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3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4 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5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6 施工质量验收中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调试单位
3.5.1 调试人员配置合理。
3.5.2 调试大纲、调试措施审批手续齐全,已交底实施。
3.5.3 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5.4 机组启动、投运范围内的设备和系统已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3.5.5 已完的试验项目和分系统调试的报告已编制、审核和审批。
3.5.6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7 启动调试措施已经启动试运组织机构审批并报送电网调度部门。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满足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
3.6.2 运行人员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符合上岗条件。
3.6.3 保护定值双重审批手续完备,核查保护定值正确。
3.6.4 生产管理、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等管理制度已制定;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和系统图册等编绘完成;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所用的各种日志、记录、台账和表单等已备齐。
3.7 检验检测机构
3.7.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7.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7.3 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7.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建筑专业(金属、土建)
4.1.1 混凝土基础验收完成;钢结构平台或导管架验收完成。
4.1.2 塔架安装施工记录、验收记录齐全。
4.1.3 塔架、钢构及辅助设施防腐符合设计要求,验收资料齐全。
4.1.4 塔架基础沉降均匀;测斜或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保护完好,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沉降观测数据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1.5 启动范围内的照明设施投运正常。
4.1.6 塔架和机舱已满足防盐雾腐蚀、防沙尘暴的规定要求,桁架式塔架底部独立安装的电气控制箱已采取防雨、防沙、防尘、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4.1.7 箱变基础及平台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1.8 海上基础靠泊装置已验收,具备船舶靠停条件。
4.1.9 隐蔽工程签证(含影像资料)、质量验收记录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2 机务专业
4.2.1 塔架、机舱、叶片、轮毂、发电机等部件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2 高强度螺栓复检合格;法兰连接验收合格,密封胶等隐蔽验收记录齐全。螺栓紧固符合要求,验收记录齐全。
4.2.3 风轮叶片安装角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发电机轴与齿轮箱输出轴中心线整体偏差满足设计要求;安装验收记录齐全。
4.2.4 升降设备安装记录及签证齐全。
4.2.5 机组整体密封门完好,塔架门严密、开启灵活。
4.2.6 机组的名称、编号标识规范、齐全。
4.2.7 润滑油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入场复检报告齐全。
4.2.8 加热系统、冷却系统参数设置正确,检查记录齐全。
4.2.9 偏航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扭缆保护和自动解缆功能可靠,限位开关动作可靠。制动系统动作可靠、无卡阻,检查记录齐全。
4.2.10 液压系统、气动系统无泄露。
4.3 电气专业
4.3.1 带电设备的安全净距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连接可靠。
4.3.2 机组出口升压变压器安装记录齐全,本体外壳、铁芯、夹件及中性点接地可靠;绝缘油试验合格,试验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4.3.3 气体继电器、温度控制器等校验合格,定值已整定。压力释放装置已校验合格,出厂检验报告齐全。
4.3.4 发电机出线电缆或导电轨连接可靠,连接处液压力矩值或连接螺栓紧固力矩值符合厂家安装说明书规定,检查记录及验收记录齐全。
4.3.5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分合闸指示正确,操作与联动试验可靠,防电气误操作“五防”功能齐全;SF6气体继电器指示正常;接地部位与接地网连接可靠;校验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4.3.6 互感器外观完好,接地可靠,安装记录、试验报告齐全。
4.3.7 盘、柜及电缆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盘、柜及电缆管封堵完好;盘、柜照明装置齐全,柜内二次回路接线正确、牢固,绝缘良好。
4.3.8 风力发电机组接地阻抗测试值符合设计要求,电气设备与接地网的电气导通测试合格;风力发电机组防雷接地、设备接地和标识符合规定,过电压保护设施完好,验收记录齐全。
4.3.9 通信系统、对时系统安装、调试和验收完成。
4.4 控制专业
4.4.1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盘柜设备、电缆、仪表及传感器等安装整齐、牢固,接地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4.2 控制执行机构安装稳固,动作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4.4.3 风力发电机组与远程监控设备安装连接符合设计要求,机组监控系统、变压器监控系统、海洋气象、水文监测等系统已按设计要求,与通信系统连接、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4.4.4 风力发电机组内部、外部环境监测系统等设备运行正常。
4.4.5 风力发电机组离网调试(基本功能、安全链保护功能)已完成,参数设定正确,输入输出信号测试准确,调试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4.4.6 风力发电机组辅控系统等其他子系统运行正常。
4.4.7 不停电电源(UPS)供电可靠。
4.4.8 通信光缆已与升压站导通,信号传输正确。
4.4.9 风力发电机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的检查验收记录齐全。
4.5 集电线路
4.5.1 海缆和附件的产品质量技术文件齐全。
4.5.2 海缆敷设记录齐全;埋设深度、锚定装置、防护措施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海缆附件安装记录齐全。
4.5.3 海缆及接头的各类标识齐全;终端带电部位安全净距符合规范要求;接地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5.4 低潮线至海缆登陆段保护措施,穿越防汛堤相关安全措施,海缆路由禁捕、禁锚区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5.5 海缆核相、绝缘检测、耐压试验、参数测试、光缆测试合格,报告齐全。
4.5.6 隐蔽工程验收(含影像资料)、质量验收、签证记录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6 调整试验
4.6.1 风力发电机组出厂调试文件齐全。
4.6.2 机组出口升压变压器、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电缆等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已完成,试验结果合格,试验报告齐全。
4.6.3 保护装置、远动、通信、自动化系统等已完成调试,调试项目齐全、定值整定正确,
保护装置整组传动试验已完成,调试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4.6.4 应校验的测量及调试设备已经校验合格。
4.7 生产运行准备
4.7.1 操作票已编制完毕。
4.7.2 运行的通信装置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
4.7.3 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以及备品、备件等配置齐全,检验合格。
4.7.4 塔架内外的机组编号、警示牌,设备的名称和双重编号及盘、柜双面标识准确、齐全;电气安全警告标示牌内容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醒目。
4.7.5 配电室、风电机组、塔架内照明器材齐全,防小动物措施已落实。
4.7.6 应急预案和防事故措施已编制、审批。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电缆线路耐压试验;
(2)线路两端相位一致性、连续性检测;
(3)塔架接地导通测试;
(4)变压器、互感器绕组绝缘电阻测试;
(5)二次回路绝缘电阻测试;
(6)保护装置整组联动试验;
(7)阴极保护系统相关测试;
(8)高强螺栓入场复检;
(9)绝缘油试验;
(10)机组基本功能、安全链保护功能试验。
第3部分 陆上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21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1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1
3.1 建设单位21
3.2 勘察单位21
3.3 设计单位21
3.4 监理单位21
3.5 施工单位22
3.6 检验检测机构22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22
4.1 换填垫层地基22
4.2 预压地基22
4.3 压实地基23
4.4 夯实地基23
4.5 复合地基23
4.6 注浆地基25
4.7 微型桩加固工程25
4.8 灌注桩工程25
4.9 预制桩工程26
4.11 基坑工程26
4.12 边坡工程26
4.13 湿陷性黄土地基27
4.14 液化地基27
4.15 冻土地基27
4.16 膨胀土地基27
5 质量监督检测27
1 总 则
1.0.1 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主控楼施工前完成,视工程实际情况可与首次监督检查一并进行。其他辅助工程项目的地基处理监督检查也可在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抽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地基处理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2.0.2 施工质量验收己完成。
2.0.3 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己完成,具备基础连续施工条件。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测量控制点已移交施工单位。
3.1.2 地基处理方案已审批,试验性施工或试桩已完成,提供了检测试验报告。
3.1.3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1.4 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5 组织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1.6 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3.2 勘察单位
3.2.1 勘察报告已出具,签章齐全。
3.2.2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按规定参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按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3.3 设计更改、技术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基础施工工程的质量验收。
3.3.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3.4.2 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4.3 检测试验单位资质已审核。
3.4.4 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已审核,特殊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已审批。
3.4.5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4.6 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齐全。
3.4.7 按地基处理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完成见证、平行检验和旁站,记录齐全。
3.4.8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9 完成地基处理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规定的验收工作。
3.4.10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取样和送检,台账完整。
3.5.6 原材料、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5.7 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5.8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9 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换填垫层地基
4.1.1 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2 地基验槽符合设计,验收签字齐全。
4.1.3 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4 换填土料按规范规定进行击实试验、土颗粒分析试验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的试验合格。
4.1.5 换填已进行分层压实试验,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
4.1.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7 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1.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 预压地基
4.2.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2.2 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2.3 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规范规定。
4.2.4 室内土工试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等试验合格,报告结论明确,满足设计要求。
4.2.5 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
4.2.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2.7 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2.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压实地基
4.3.1 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及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
4.3.2 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3.3 压实土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4.3.4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3.5 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3.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夯实地基
4.4.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4.2 根据不同土质采取的强夯夯锤质量、夯锤底面形式、锤底面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排气孔等施工工艺参数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4.3 强夯过程和强夯置换夯符合规范规定,并采取了必要的隔震或减震措施。
4.4.4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4.5 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4.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完整。
4.5 复合地基
4.5.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5.2 复合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5.3 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密实,检测报告齐全。
4.5.4 有粘结强度要求的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齐全。
4.5.5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4.5.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5.7 复合地基承载力及有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已通过静载荷试验,检测数量及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4.5.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9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碎石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0 水泥土搅拌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工程,采用钻取芯样做水泥土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1 旋喷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2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消石灰性能指标及灰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桩长范围内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处理深度内桩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抽检数量符合规范规定;
(4)对消除湿陷性的工程,进行了现场浸水静载荷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规范规定;
(5)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6)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夯填桩体的干密度、抽检数量符合规范规定;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混合料坍落度、桩数、桩位偏差、褥垫层厚度、夯填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符合规范规定;
(6)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5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碎砖三合土、级配砂石、矿渣、灰土等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6 多桩型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符合要求;
(5)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 注浆地基
4.6.1 设计前已通过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确定了设计参数、施工工艺参数及选用的设备。
4.6.2 浆液、外加剂等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4.6.3 注浆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6.4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6.5 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试验和室内试验符合规范规定,加固地层的压缩性、强度、渗透性、湿陷性、均匀性等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6.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6.7 地基承载力检测(对地基承载力有要求时)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6.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7 微型桩加固工程
4.7.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7.2 微型桩加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7.3 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4.7.4 微型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7.5 树根桩施工允许偏差、成孔、吊装、灌注、填充、加压、保护等符合规范规定。
4.7.6 预制桩预制过程(包括连接件)、压桩力、接桩和截桩等符合规范规定。
4.7.7 注浆钢管桩水泥浆灌注的注浆方法、时间间隔、钢管连接方式、焊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
4.7.8 混凝土和砂浆抗压强度、钢构件防腐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规范规定。
4.7.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7.10 微型桩变形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7.11 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7.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8 灌注桩工程
4.8.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8.2 灌注桩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8.3 钢筋、水泥、砂、石、掺和料及钢筋焊接材料等性能证明文件、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齐全。
4.8.4 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8.5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8.6 桩基础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8.7 人工挖孔桩终孔时,持力层检验记录齐全。
4.8.8 人工挖孔灌注桩、干成孔灌注桩、套管成孔灌注桩、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成孔的桩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的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4.8.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8.10 工程桩承载力试验符合设计要求,桩身质量检验符合规程规定,报告齐全。
4.8.11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9 预制桩工程
4.9.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9.2 预制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9.3 静压桩、锤击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9.4 桩体材料和连接材料的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4.9.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9.6 桩身检测、接桩接头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9.7 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9.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规范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0 钢管桩工程
4.10.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0.2 钢管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0.3 钢管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0.4 钢管桩所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钢材规格、焊接质量、防腐层厚度均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4.10.5 混凝土原材质量证明文件、检测试验报告齐全,混凝土施工记录齐全,强度等级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10.6 基桩承载力试验结果及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10.7 接桩接头检测及桩身质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报告齐全。
4.10.8 嵌岩桩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偏差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10.9 钢管桩防腐方案符合设计要求,防腐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材料检验报告齐全。
4.10.10 桩体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外观检查记录、阴极保护装置试验报告齐全。
4.10.11 灌浆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检测报告齐全。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灌浆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10.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1 基坑工程
4.11.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1.2 基坑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技术方案齐全,已审批。
4.11.3 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1.4 钢筋、混凝土、锚杆、桩体、土钉、钢材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1.5 钻芯、抗拔、声波等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11.6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基坑监测实施与方案一致。
4.11.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2 边坡工程
4.12.1 设计有要求时,通过现场试验和试验性施工,确定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2.2 边坡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及边坡变形监测方案齐全,已审批。
4.12.3 施工工艺、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2.4 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2.5 灌注排桩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和强度的检验符合设计要求;锚孔施工、锚杆灌浆和张拉符合设计要求,资料齐全。
4.12.6 泄水孔位置、边坡坡度、反滤层、回填土、挡土墙伸缩缝(沉降缝)位置和填塞物、边坡排水系统符合设计要求;边坡位移监测数据符合标准规定。
4.12.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3 湿陷性黄土地基
4.13.1 经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检测其湿陷量消除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4.13.2 桩基础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中。
4.13.3 单桩竖向承载力通过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3.4 灰土、土挤密桩进行了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3.5 填料不得选用盐渍土、膨胀土、冻土、含有机质的不良土料和粗颗粒的透水性(如砂、石)材料。
4.14 液化地基
4.14.1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的地基,处理后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符合设计要求。
4.14.2 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符合标准规定。
4.15 冻土地基
4.15.1 所用热棒、通风管管材、保温隔热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4.15.2 热棒、通风管、保温隔热材料施工记录齐全,记录数据和实际相符。
4.15.3 地温观测孔及变形监测点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4.15.4 季节性冻土、多年冻土地基融沉和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4.16 膨胀土地基
4.16.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6.2 膨胀土地基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6.3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16.4 钢筋、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6.5 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6.6 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16.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和检测数量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检测;
(2)垫层地基的压实系数检测;
(3)地基承载力检测;
(4)桩基础工程桩的桩身偏差和完整性检测;
(5)桩身混凝土强度检测;
(6)单桩承载力检测;
(7)钢管桩上下节端部错口、焊缝外观检查及探伤。
第2节点 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30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30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0
3.1 建设单位30
3.2 设计单位30
3.3 监理单位30
3.4 施工单位30
3.5 检验检测机构31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1
4.1 工程测量31
4.2 混凝土结构31
4.3 钢结构工程32
4.4 砌体工程32
4.5 防腐、保温工程32
4.6 冬期施工32
5 质量监督检测32
1 总 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升压站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1.0.2 本阶段监督检查应在主体结构未装饰隐蔽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升压站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墙体保温、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
2.0.2 施工质量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2 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3 已组织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1.4 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技术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3.3.2 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3.3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配置满足监理需要,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4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审核。
3.3.5 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审查验收工作、原材料复检的见证取样实施正常。
3.3.6 按规定进行了见证、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记录齐全。
3.3.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8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规定的验收工作。
3.3.9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取样和送检,台账完整。
3.4.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拌混凝土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4.7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已落实。
3.4.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9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工程测量
4.1.1 测量控制方案内容齐全有效。
4.1.2 升压站测量基准点及GPS参考站保护完好,标识清晰。
4.1.3 各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控制桩设置规范,保护完好。
4.1.4 测量仪器检定有效,测量记录齐全。
4.1.5 沉降观测点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4.2 混凝土结构
4.2.1 钢筋、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拌合用水、砌体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原材料跟踪管理台账及试验台账齐全,可追溯。
4.2.2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石碱活性检验合格。
4.2.3 用于配制钢筋混凝土的砂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
4.2.4 焊材、焊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5 焊接工艺试验、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合格。后锚固钢筋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试件截取符合规范,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2.6 钢筋代换已办理设计变更,可追溯。
4.2.7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按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合格。
4.2.8 混凝土施工记录及现场检验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规范规定。
4.2.9 基础预埋螺栓、预留孔洞、预埋铁件符合设计及安装要求,检查记录及工序交接记录齐全。
4.2.10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试验报告齐全。混凝土结构防腐层试验报告齐全。
4.2.11 基础接地装置接地引线搭接长度、焊接质量、防腐等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2.12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4.2.13 贮水(油)池等构筑物满水试验合格,签证记录齐全。
4.2.14 地基验槽、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钢结构工程
4.3.1 钢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地脚螺栓、涂料、焊材等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4.3.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轴力抽样复检合格。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抽样复检合格。
4.3.3 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齐全,连接副扭矩抽测合格。
4.3.4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文件齐全,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记录齐全,钢结构焊接施工记录及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齐全,现场焊接缝检验合格。
4.3.5 钢结构、钢网架变形测量记录齐全,偏差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4.3.6 钢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4.3.7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层厚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3.8 钢结构工程施工记录齐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砌体工程
4.4.1 砌体结构所用砖、石材、砌块、水泥等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抽查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4.2 砂浆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检测试验报告齐全。
4.4.3 后锚固钢筋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4.4 砌体组砌方式、钢筋的设置位置、挡土墙泄水孔留置符合规范规定。
4.4.5 砌体结构工程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4.4.6 砌体工程施工完毕,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 防腐、保温工程
4.5.1 防腐、保温所用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对水玻璃类防腐和树脂类防腐材料有现场抽样检测要求时,抽样检测合格,报告齐全。沥青类防腐材料现场抽样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5.2 防腐涂层附着力检测合格,试验记录齐全。保温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检测试验报告齐全。
4.5.3 防腐蚀工程施工完毕,隐蔽工程等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 冬期施工
4.6.1 冬期施工措施和越冬保温维护措施已审批。
4.6.2 原材料预热、选用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和浇筑条件、试块的留置符合规范规定。
4.6.3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和砌体工程,养护条件、测温次数符合规范规定,记录齐全。
4.6.4 冬季停、缓建工程,停止位置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和检验指标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砂、石、砖、砌块、水泥、钢筋、钢材和钢筋连接接头等技术性能检测;
(2)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检测;
(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性能检测;
(4)防腐、保温材料性能检测;
(5)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第3节点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35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35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5
3.1 建设单位35
3.2 设计单位35
3.3 监理单位35
3.4 施工单位35
3.5 检验检测机构36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6
4.1 楼地面、屋面工程36
4.2 门窗工程36
4.3 装饰装修工程36
4.4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36
4.5 建筑电气工程37
4.6 通风及空调工程37
4.7 智能建筑工程37
4.8 节能工程37
5 质量监督检测37
1 总 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升压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监督检查,可与受电前阶段合并进行。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升压站建筑工程已按设计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
2.0.2 施工质量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2 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技术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质量验收。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符合要求。
3.3.2 按规定完成报审文件的审核。
3.3.3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配置满足监理需要,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4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3.5 按规定进行旁站,记录齐全。
3.3.6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已检查。
3.3.7 按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规定的验收工作。
3.3.9 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施工方案已报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检测试验计划进行检测试验。
3.4.5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4.6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7 按批准的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质量检验。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楼地面、屋面工程
4.1.1 楼地面、屋面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重要材料复检合格。
4.1.2 楼地面、屋面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3 防水地面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无积水,穿过楼板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等四周应进行密封处理,隐蔽验收记录齐全。
4.1.4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合格。
4.1.5 种植屋面载荷符合设计要求。
4.1.6 严寒地区的坡屋面檐口有防冰雪融坠设施。
4.1.7 有排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地面与相邻地面应有一定的标高差,且符合设计要求。
4.2 门窗工程
4.2.1 门窗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符合设计和现行规范的规定。
4.2.2 门窗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3 建筑门窗应安装牢固,推拉门窗扇有防脱落、防室外侧拆卸装置。
4.2.4 门窗工程性能检测复验报告齐全。
4.3 装饰装修工程
4.3.1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4.3.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3 外墙饰面砖、保温板材粘结或连接牢固,粘结强度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3.4 后置锚固件试验及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3.5 护栏安装牢固,护栏高度、栏杆间距、挡板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3.6 幕墙工程验收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4.3.7 建筑室内环境检测,应符合标准规定。
4.4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4.4.1 管材和阀门等材料选用符合设计要求。
4.4.2 管路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无渗漏,灌水、通水、通球试验签证记录齐全。
4.4.3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4 管道排列整齐、连接牢固,坡度、坡向正确;支吊架、伸缩补偿节、穿墙套管等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4.5 管路系统冲洗合格,签字齐全。
4.5 建筑电气工程
4.5.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2 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装置安装正确,接地网接地阻抗测试值符合规范规定。
4.5.3 开关、插座、灯具安装规范,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齐全。
4.5.4 建(构)筑物和设备的防雷接地可靠、可测,接地阻抗测试值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签证记录齐全。
4.5.5 金属电缆导管,必须可靠接地,并符合规范规定。
4.6 通风及空调工程
4.6.1 通风管道的材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6.2 通风与空调系统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3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合格,功能正常,记录齐全。
4.6.4 通风与空调设施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及进、排气口防护措施可靠。
4.6.5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楼板时,与建筑物结合处的处理措施可靠,并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4.7 智能建筑工程
4.7.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功能正常,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7.2 智能化系统运行正常,检测试验记录齐全。
4.8 节能工程
4.8.1 节能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齐全。
4.8.2 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8.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验收记录齐全。
4.8.4 系统调试合格,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和检验指标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工程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检测;
(2)后置埋件、结构密封胶及饰面砖粘贴的主要技术性能检测;
(3)保温隔热材料及其基层的粘结、幕墙玻璃及外窗的主要技术性能检测。
第4节点 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39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39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9
3.1 建设单位39
3.2 设计单位39
3.3 监理单位39
3.4 施工单位39
3.5 调试单位40
3.6 生产运行单位40
3.7 检验检测机构40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40
4.1 建筑专业40
4.2 电气专业40
4.3 调整试验41
4.4 生产运行准备42
5 质量监督检测42
1 总 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升压站受电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1.0.2 本阶段检查应在陆上升压站受电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已全部按设计完成施工,各系统整体联调试验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2.0.2 电气一次系统、二次系统完整,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保护整组传动试验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2.0.3 生产运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2 组织完成建筑、安装和调试项目(含厂家负责调试的项目)的验收。
3.1.3 对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汇总。
3.1.4 启动验收组织已建立,各专业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3.1.5 受电方案已报电网调度部门,并取得保护定值和设备命名文件。
3.1.6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3.1.7 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3.1.8 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或变更、技术洽商等文件齐全。
3.2.2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施工方案、检验试验方案、调试方案(含特殊施工方案或措施)等已审查。
3.3.2 组织或参加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入厂检查及验收,记录完整。
3.3.3 按规定进行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记录齐全。
3.3.4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齐全。
3.3.5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规定的验收工作。
3.3.6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已检查。
3.3.7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监理通知单、回复单齐全。
3.3.8 提出投运前工程质量监理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2 施工方案已报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3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4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4.5 检测试验项目、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已按计划执行,检测试验报告、验收记录等齐全完整。
3.4.6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 调试单位
3.5.1 调试人员专业配置合理。
3.5.2 检验试验方案、调试措施等已审批,技术交底记录齐全完整。
3.5.3 检测设备、试验仪器、测量表计等动态管理台账完整,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5 保护装置整组传动试验已完成,试验报告完整。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满足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
3.6.2 运行人员经培训上岗。
3.6.3 升压站受电操作票已编制完毕,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已组织学习、演练。
3.6.4 运行管理制度、运行及操作规程、系统图册已发布执行。
3.7 检验检测机构
3.7.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7.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7.3 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7.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建筑专业
4.1.1 升压站内道路通畅、照明完好,场区、电缆沟无积水,沟道盖板平整、齐全,环境整洁。
4.1.2 排水、防洪设施已完工,符合设计要求及规程规定。
4.1.3 混凝土构(支)架、钢管构(支)架、钢构件等产品质量技术文件齐全,外观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1.4 钢结构用钢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地脚螺栓、防腐、涂料、焊材等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4.1.5 构(支)架施工记录齐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记录齐全,验收合格。
4.1.6 建(构)筑物的栏杆、钢制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应有可靠的接地,并有明显的标识。
4.1.7 投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完毕,验收记录齐全;具体按照第3部分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进行检查。
4.2 电气专业
4.2.1 电气一次系统、二次系统完整,电气设备之间连接可靠,带电部分安全净距离符合设计要求及规程规定。
4.2.2 油浸式变压器(或电抗器)箱体密封良好,油位正常,阀门位置正确,压力释放装置安装正确;调压装置分接头位置正确,就地与远方指示一致;事故排油设施完好;变压器本体、中性点接地引出线与主接地网不同干线连接可靠,铁芯、夹件接地套管引下线应与主接地网直接连接,接地线规格符合设计。
4.2.3 干式变压器(站用变、接地变等)外观完好,各分接头引出线连接可靠;铁芯、夹件接地套管引下线与主接地网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符合设计;冷却风机旋转方向正确;启停稳定控制设置正确;测温元件安装正确。
4.2.4 互感器外观完好,油位或气压正常;互感器各部位接地可靠,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绕组短接并可靠接地。
4.2.5 干式电抗器安装方式正确,接地线无闭合磁路。
4.2.6 电容器布置及接线正确,保护回路完整,外观无损伤、渗漏及变形现象。
4.2.7 避雷器外观及安全装置完好,排气口朝向合理;避雷器接地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可靠,安装方向便于观察,三相放电计数器指示应一致。
4.2.8 SF6断路器气体压力指示正常,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联动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外壳及金属支架接地可靠;油压或气压操动机构无渗漏现象。
4.2.9 GIS(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或HGIS(复合电器)各气室SF6气体压力指示正常,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联动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GIS或HGIS基础及外壳与接地网连接可靠;膨胀伸缩装置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油压或气压操动机构无渗漏现象。
4.2.10 真空断路器动、静触头表面光洁,无损伤、变形;操动机构动作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可靠。
4.2.11 母线安装工艺质量符合规定,矩形母线搭接面及螺栓紧固力矩值符合规定,封闭母线、管形母线焊接工艺试验及接头性能检测合格,软母线与耐张线夹压接试件经检测合格,施工记录、验收签证、检测报告等齐全。
4.2.12 开关柜安装牢固,基础及柜体接地可靠,柜内接地母线与主接地网有两处明显接地点;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机械“五防”功能齐全、可靠;手车或抽屉推、拉无卡阻,安全隔离挡板开启灵活。
4.2.13 保护及控制盘屏、汇控柜、操作箱等安装牢固,接地可靠;内部元器件齐全、完好;端子排安装牢固,二次接线连接可靠,标识齐全。
4.2.14 二次设备等电位接地网独立设置。
4.2.15 电缆、电缆附件、防火阻燃材料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电缆终端、电缆中间接头制作工艺符合要求,与设备连接可靠;电缆金属铠装、屏蔽层接地方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接地线连接牢固。电缆防火阻燃措施符合设计,电缆通道、盘柜孔洞等封堵严密;金属电缆支架全长接地良好。
4.2.16 电池排列均匀,无渗液现象;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合格;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线接线端子处应有过渡板、绝缘防护罩;标识正确,清晰。
4.2.17 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已按设计完成施工,电气设备、防雷设施应接地部位与接地网连接可靠,标识清晰;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齐全,实际施工记录图完整。
4.3 调整试验
4.3.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含特殊试验)已全部完成,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齐全。
4.3.2 绝缘油、SF6气体等绝缘介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已按规定完成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报告齐全。
4.3.3 气体继电器、温度控制器、压力释放装置、密度继电器、压力表等已校验合格,闭锁值、报警值、动作值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经动作试验正常,校验报告、试验报告齐全。
4.3.4 不停电电源(UPS)已完成调试,切换时间、输出波形失真度等符合要求,调试报告齐全。
4.3.5 直流系统充电电源已完成调试,直流系统运行正常。
4.3.6 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二次回路接线正确、牢固,回路绝缘良好。
4.3.7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N600等接地方式应正确且应为一点接地,检查记录齐全。
4.3.8 保护装置一次通流、电压回路二次通压试验已完成,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载已测试合格,试验报告齐全。
4.3.9 保护装置单体调试已完成,定值已按审定的继电保护定值单完成整定,线路保护联调已完成,调试报告齐全。
4.3.10 保护装置整组传动试验已完成,动作关系正确、可靠,报警信息正确,验收记录齐全。
4.3.11 远动、通信、综合自动化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等调试已完成,调试报告齐全。
4.3.12 无功补偿装置调试已完成,功能特性和电气参数符合设计要求,调试报告齐全。
4.3.13 变压器有载调压装置就地、远方操作试验动作可靠、指示正确;冷却装置启、停试验正常。
4.3.14 防电气误操作逻辑“五防”系统已完成调试,调试报告齐全。
4.3.15 电测仪表、变送器等已校验合格,校验标识齐全。
4.3.16 计算机监控系统组态已完成,操作及监控功能完善,画面清晰;电气一次系统图(包括UPS系统、直流系统)正确,模拟量、开关量齐全。
4.3.17 卫星时钟设备和网络授时设备已调试,各系统和设备时钟已统一校正。
4.3.18 等电位接地网、电气设备应接地部位、防雷设施(避雷器、避雷带、避雷针、放电间隙等)与主接地网导通良好,测试报告齐全。
4.3.19 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特性参数已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报告齐全。
4.4 生产运行准备
4.4.1 调度通讯系统已形成,与电网调度之间的通信联络通畅,卫星电话等就地通讯设备可用。对时系统安装、调试和验收完成。
4.4.2 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检验合格,备品、备件配置齐全。
4.4.3 受电区域隔离可靠,警示标识齐全、醒目。
4.4.4 设备的命名和双重编号及盘、柜双面标识准确、齐全;电力安全警示标识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醒目。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混凝土强度检测;
(2)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检测;
(3)绝缘油、SF6气体等绝缘介质检测;
(4)封闭母线、管形母线焊样检测;
(5)软母线压接试件检测;
(6)断路器动作特性试验;
(7)接地装置接地阻抗测试(含设备接地),接地导通电阻测试;
(8)主要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整组模拟试验;
(9)互感器二次回路一点接地测试;
(10)UPS装置切换时间测试;
(11)有载调压装置就地及远方启、停试验;
(12)防电气误操作逻辑“五防”系统试验。
第4部分 海上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 上部模块舾装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45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45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5
3.1 建设单位45
3.2 设计单位45
3.3 监理单位45
3.4 施工单位46
3.5 检验检测机构46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46
4.1 结构工程46
4.2 焊接47
4.3 金属检测47
5 质量监督检测47
1 总 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海上升压站舾装前的监督检查。
1.0.2 本阶段检查应在海上升压站舾装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海上升压站下部结构(含钢管桩、导管架)、上部结构等主体钢结构预制和组装正在进行,已形成部分焊接成品并验收合格。
2.0.2 钢结构焊缝经无损检测合格。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审批。
3.1.2 本阶段施工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3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4 组织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5 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2.2 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2.3 设计更改、技术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6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3.3.2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特殊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已审核。
3.3.3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配置满足监理需要,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4 按专业组织完善并审核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其中设定了焊接工程质量控制点),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
3.3.5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焊接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6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3.7 按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完成见证、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工作,记录齐全。
3.3.8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已检查。
3.3.9 对焊接规格、无损检测一览表图、涂层测厚记录组织有资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3.3.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3.4.1 焊接质量检查及焊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4.2 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并已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3.4.3 焊接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已审批,技术交底已完成。
3.4.4 结构焊接的特殊工艺措施经专项评审。
3.4.5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6 原材料跟踪管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焊接材料购置、储存、烘烤发放措施完备。
3.4.7 已制定焊接过程记录、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措施。
3.4.8 检测试验计划已制定并报审。
3.4.9 钢结构制作现场环境及防护措施有效保证各项焊接工艺执行。
3.4.10 焊接记录规范,要素齐全。
3.4.11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2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制定并报审。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结构工程
4.1.1 工程开工前,钢结构加工图已经设计单位确认。
4.1.2 钢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地脚螺栓、金属压型板、涂装材料、压型钢板等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齐全。
4.1.3 对设计和规范有复验要求的钢材进行了UT抽样复检和理化性能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报告齐全。
4.1.4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轴力抽样复验合格,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抽样复验合格,试验报告齐全。
4.1.5 已建立原材料跟踪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完整,记录齐全。
4.1.6 钢结构施工记录齐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记录齐全,验收合格。
4.1.7 舱壁压型金属钢板安装牢固,涂层无破损、开裂。搭接长度、铆钉间距、墙板密封等满足设计要求。
4.1.8 钢材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满足设计要求。
4.1.9 已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编制涂装工艺方案及检验方案,现场涂装工艺与方案一致,涂装粘接牢固,无漏涂、褶皱、起泡等现象,涂层厚度、涂装遍数满足设计要求,涂装记录及检验记录齐全。防腐层附着力及防腐层厚度检验试验结果合格,检验试验报告齐全。
4.1.10 阴极保护措施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试验报告齐全,验收合格。
4.1.12 已完工的钢结构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 焊接
4.2.1 各类焊接材料的规格、材质符合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各类焊缝的焊接材料选型正确,存储、烘烤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2.2 各类钢结构焊接坡口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焊缝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2.3 焊接预热设备、方法、工艺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2.4 焊后热处理工艺正确,记录齐全。
4.2.5 焊接记录规范,要素齐全。
4.2.6 钢结构焊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齐全。
4.3 金属检测
4.3.1 各类焊缝无损检测种类、范围、比例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3.2 无损检测工艺实施正确。
4.3.3 无损检测记录、报告齐全。
4.3.4 不符合项目已整改闭环。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实体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各主体钢结构焊缝的无损检测(UT、MT);
(2)具有Z向性能要求的管段焊缝的无损检测;
(3)密封性结构(各舱室)焊缝的分区无损检测;
(4)钢结构焊缝验证性实体抽检。
第2节点 海上升压站平台承载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49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49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9
3.1 建设单位49
3.2 勘察单位49
3.3 设计单位49
3.4 监理单位49
3.5 施工单位50
3.6 检验检测机构50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50
4.1 工程测量50
4.2 钢管桩工程50
5 质量监督检测51
1 总 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海上升压站平台承载前的监督检查。
1.0.2 本阶段检查应在海上升压站上部模块安装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桩基工程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并已完成检测。
2.0.2 导管架(包含靠船构件、登船平台、牺牲阳极等)沉放、焊接、灌浆完成。
2.0.3 登船及防撞设施安装完成。
2.0.4 施工质量验收、签证完成。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桩基方案已确定,施工前组织进行了为设计提供技术依据的试验性施工。
3.1.2 桩基施工、导管架施工方案已审批。
3.1.3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1.4 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5 组织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1.6 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3.2 勘察单位
3.2.1 勘察报告已出具,签章齐全。
3.2.2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按规定参加桩基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按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3.3 设计更改、技术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基础施工工程的质量验收。
3.3.7 对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进行了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3.4.2 桩基施工方案已审批,特殊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已审批。
3.4.3 施工船舶、主要机械设备已审批。
3.4.4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4.5 测量控制方案已审批,测量控制点已复核移交施工单位。
3.4.6 按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完成见证、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工作,记录齐全。
3.4.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8 完成本阶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规定的验收工作。
3.4.9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4.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变更已经建设单位批准。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施工方案已报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取样和送检,台账完整。
3.5.6 原材料、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5.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8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制定并报审,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3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4 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5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工程测量
4.1.1 测量基准点及GPS参考站保护完好,标识清晰。
4.1.2 测量仪器检定有效,测量记录齐全。
4.1.3 沉降观测点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符合规程规范。
4.2 钢管桩工程
4.2.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2.2 钢管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2.3 钢管桩所用钢材、焊接材料及防腐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钢材规格、焊接质量、防腐层厚度均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4.2.4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测试验报告齐全,混凝土施工记录齐全,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试验报告齐全。
4.2.5 基桩承载力试验结果及检测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2.6 接桩接头检测及桩身质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报告齐全。
4.2.7 嵌岩桩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偏差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2.8 钢管桩防腐方案符合设计要求,防腐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材料检验报告齐全。
4.2.9 桩体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阴极保护装置试验报告齐全。
4.2.10 灌浆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检测报告齐全。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灌浆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2.11 防撞设施按设计施工完成。靠船构件及系缆桩的焊接、螺栓连接、防腐蚀施工应满足设备技术要求。
4.2.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和检测数量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
(2)桩基础工程桩的桩身偏差和完整性;
(3)单桩承载力;
(4)钢管桩水位变动区及外露部分的防腐质量、阴极保护;
(5)钢管桩上下节端部错口、焊缝外观检查及探伤。
第3节点 海上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53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53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53
3.1 建设单位53
3.2 设计单位53
3.3 监理单位53
3.4 施工单位54
3.5 调试单位54
3.6 生产运行单位54
3.7 检验检测机构54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54
4.1 建筑专业54
4.2 电气专业55
4.3 调整试验56
4.4 生产运行准备57
5 质量监督检测57
1 总 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海上升压站受电前的监督检查。
1.0.2 本阶段检查应在海上升压站受电前完成。
1.0.3 分体吊装的海上升压站必须严格按本部分所列内容监督检查。上部结构整体吊装并已在海运前完成监督检查的项目本阶段不再重复检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附属设施已全部按设计完成施工,各系统整体联调试验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2.0.2 电气一次系统、二次系统完整,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保护整组传动试验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2.0.3 生产运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2 组织完成建筑、安装和调试项目(含厂家负责调试的项目)的验收。
3.1.3 组织完成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3 启动验收组织已建立,各专业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3.1.4 受电方案已报电网调度部门,并取得保护定值和设备命名文件。
3.1.6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3.1.7 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3.1.8 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或变更、技术洽商等文件齐全。
3.2.2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参加规定项目的验收并签证。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验试验方案、调试方案(含特殊施工方案或措施)等已审核。
3.3.2 组织或参加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入厂检查及验收,记录完整。
3.3.3 按规定进行了见证、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记录齐全。
3.3.4 已完成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系统调试项目的质量验收并汇总。
3.3.5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已检查。
3.3.6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监理通知单、回复单齐全。
3.3.7 提出投运前工程质量监理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2 施工方案已报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3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4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4.5 检测试验项目、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已按计划执行,检测试验报告、验收记录等齐全完整。
3.4.6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 调试单位
3.5.1 调试人员专业配置合理。
3.5.2 检验试验方案、调试措施等已审批,技术交底记录齐全完整。
3.5.3 检测设备、试验仪器、测量表计等动态管理台账完整,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5 保护装置整组传动试验已完成,试验报告齐全完整。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满足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
3.6.2 运行管理制度、运行及操作规程、系统图册已发布执行。
3.6.3 运行人员已通过海上风电安全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6.4 海上升压站应急预案已发布并组织培训、演练。
3.6.5 典型操作票已编制,升压站受电操作票已准备。
3.7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建筑专业
4.1.1 建筑工程已按设计完工,通道畅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环境整洁。
4.1.2 防护栏杆、梯道扶手、直梯、斜梯、防滑等满足设计及安全防护要求。
4.1.3 钢结构用钢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地脚螺栓、焊材等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4.1.4 现场焊接焊缝检验合格,钢结构变形测量记录齐全,偏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1.5 建筑防雷设施已按设计施工完成,并检测合格。
4.1.6 钢结构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7 楼地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重要材料复检合格。
4.1.8 楼地面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9 厨房、卫生间等地面与相邻室内地面应有一定的标高差,且符合设计要求。
4.1.10 门窗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特种门窗认证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及复验报告齐全,符合设计和现行规范的规定。
4.1.11 门铭牌号齐全,外门风雨密配件安装齐全,密封完好,开闭灵活。
4.1.12 门窗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13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14 管材和阀门等材料选用符合设计要求。
4.1.15 管路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合格,灌水、通水、通球试验签证记录齐全。管路系统冲洗合格。
4.1.16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17 管道排列整齐、连接牢固,坡度、坡向正确。支吊架、伸缩补偿节、穿墙套管等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1.1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19 开关、插座、灯具安装规范,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齐全。
4.1.20 金属电缆导管,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并符合规范规定。
4.1.21 通风管道的材质、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4.1.22 通风与空调系统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合格,正压送风系统满足设计要求,功能正常,记录齐全。
4.1.23 通风与空调设施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及进、排气口防护措施可靠。
4.1.24 通舱管件配置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密封完好。
4.1.25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功能正常,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26 防腐、保温、防火等材料规格、材质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防腐材料、防火涂料、保温材料进场复验结果合格,复检报告齐全。
4.1.27 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施工记录齐全。
4.1.28 防腐、保温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齐全,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 电气专业
4.2.1 电气一次系统、二次系统完整,电气设备之间连接可靠,带电部分安全净距离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2.2 油浸式变压器(或电抗器)箱体密封良好,油位正常,阀门位置正确,压力释放装置安装正确;调压装置分接头位置正确,就地与远方指示一致;事故排油设施完好;变压器本体、中性点接地引出线与主接地网不同干线连接可靠,铁芯、夹件接地套管引下线与主接地网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符合设计。
4.2.3 干式变压器(站用变、接地变等)外观完好,各分接头引出线连接可靠;铁芯、夹件接地套管引下线与主接地网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符合设计;冷却风机旋转方向正确;测温元件安装正确。
4.2.4 互感器外观完好,油位或气压正常;互感器各部位接地可靠,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绕组短接并可靠接地。
4.2.5 干式电抗器安装方式正确,接地线无闭合磁路。
4.2.6 电容器布置及接线正确,保护回路完整,外观无损伤、渗漏及变形现象。
4.2.7 避雷器外观及安全装置完好,排气口朝向合理;避雷器接地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可靠,安装方向便于观察,三相放电计数器指示应一致。
4.2.8 SF6断路器气体压力指示正常,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联动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外壳及金属支架接地可靠;油压或气压操动机构无渗漏现象。
4.2.9 GIS(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或HGIS(复合电器)各气室SF6气体压力指示正常,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联动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GIS或HGIS基础及外壳与接地网连接可靠;膨胀伸缩装置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油压或气压操动机构无渗漏现象。
4.2.10 真空断路器动、静触头表面光洁,无损伤、变形;操动机构动作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可靠。
4.2.11 母线安装工艺质量符合规定,矩形母线搭接面及螺栓紧固力矩值符合规定,封闭母线、管形母线焊接工艺试验及接头性能检测合格,软母线与耐张线夹压接试件经检测合格,施工记录、验收签证、检测报告等齐全。
4.2.12 开关柜安装牢固,基础及柜体接地可靠,柜内接地母线与主接地网有两处明显接地点;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机械“五防”功能齐全、可靠;手车或抽屉推、拉无卡阻,安全隔离挡板开启灵活。
4.2.13 保护及控制盘屏、汇控柜、操作箱等安装牢固,接地可靠;内部元器件齐全、完好;端子排安装牢固,二次接线连接可靠,标识齐全。
4.2.14 二次设备等电位接地网独立设置。
4.2.15 电缆、电缆附件、防火阻燃材料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电缆终端、电缆中间接头制作工艺符合要求,与设备连接可靠;电缆金属铠装、屏蔽层接地方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接地线连接牢固。电缆防火阻燃措施符合设计,电缆通道、盘柜孔洞等封堵严密;金属电缆支架全长接地良好。
4.2.16 电池排列均匀,无渗液现象;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合格;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线接线端子处应有过渡板、绝缘防护罩;标识正确,清晰。
4.2.17 柴油发电机组已完成安装,油箱接地可靠,油位正常。
4.2.18 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已按设计完成施工,电气设备、防雷设施应接地部位与接地网连接可靠,标识清晰;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齐全,实际施工记录图完整。
4.3 调整试验
4.3.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含特殊试验)已全部完成,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齐全。
4.3.2 绝缘油、SF6气体等绝缘介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已按规定完成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报告齐全。
4.3.3 气体继电器、温度控制器、压力释放装置、密度继电器、压力表等已校验合格,闭锁值、报警值、动作值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经动作试验正常,校验报告、试验报告齐全。
4.3.4 不停电电源(UPS)已完成调试,切换时间、输出波形失真度等符合要求,调试报告齐全。
4.3.5 直流系统充电电源已完成调试,直流系统运行正常。
4.3.6 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二次回路接线正确、牢固,回路绝缘良好。
4.3.7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N600等接地方式应正确且应为一点接地,检查记录齐全。
4.3.8 保护装置一次通流、电压回路二次通压试验已完成,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载已测试合格,试验报告齐全。
4.3.9 保护装置单体调试已完成,定值已按审定的继电保护定值单完成整定,线路保护联调已完成,调试报告齐全。
4.3.10 保护装置整组传动试验已完成,动作关系正确、可靠,报警信息正确,验收记录齐全。
4.3.11 远动、通信、综合自动化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等调试已完成,调试报告齐全。
4.3.12 无功补偿装置调试已完成,功能特性和电气参数符合设计要求,调试报告齐全。
4.3.13 变压器有载调压装置就地、远方操作试验动作可靠、指示正确;冷却装置启、停试验正常。
4.3.14 防电气误操作逻辑“五防”系统已完成调试,调试报告齐全。
4.3.15 电测仪表、变送器等已校验合格,校验标识完整,校验报告齐全。
4.3.16 计算机监控系统组态已完成,操作及监控功能完善,画面清晰;电气一次系统图(包括UPS系统、直流系统)正确,模拟量、开关量齐全。
4.3.17 卫星时钟设备和网络授时设备已调试,各系统和设备时钟已统一校正。
4.3.18 柴油发电机等应急电源、保安电源已完成调试,就地及远方启、停试验正常,带负荷切换试验可靠。
4.3.19 等电位接地网、电气设备接地部位、防雷设施(避雷器、避雷带、避雷针、放电间隙等)接地导通良好,测试报告齐全。
4.3.20 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特性参数已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报告齐全。
4.3.21 牺牲阳极与铁脚间的接触电阻、保护电位测试结果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测试报告齐全。
4.4 生产运行准备
4.4.1 调度通讯系统已形成,与陆上升压站通讯联络正常,与电网调度之间的通信联络通畅,卫星电话等就地通讯设备可用。
4.4.2 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检验合格,备品、备件配置齐全。
4.4.3 受电区域隔离可靠,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4.4.4 设备的命名和双重编号及盘、柜双面标识准确、齐全;电力安全警示标志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醒目。
4.4.5 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救生筏、抛绳设备配备齐全,状态良好,逃生和救生装置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
4.4.6 助航标识灯具、标志牌、障碍灯、雾迪等配备齐全,正常投用。
4.4.7 无线电通信信号设备已按设计安装完成并投用,校用试验记录齐全。
4.4.8 医疗设施配备及证书齐全,饮水及洗眼设施完好。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工程的保温、防腐材料技术性能检测;
(2)涂料的耐老化、耐盐雾和附着力试验;
(3)涂料膜厚检测;
(4)绝缘油、SF6气体等绝缘介质检测;
(5)封闭母线、管形母线焊样检测;
(6)软母线压接试件检测;
(7)断路器动作特性试验;
(8)接地装置接地阻抗测试(含设备接地),接地导通电阻测试;
(9)主要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整组模拟试验;
(10)互感器二次回路一点接地测试;
(11)UPS装置切换时间测试;
(12)柴油发电机组就地及远方启、停试验;
(13)变压器有载调压装置就地及远方启、停试验;
(14)防电气误操作逻辑“五防”系统试验。
第5部分 海底电力电缆工程
海上风电场采用海上升压站及陆上升压站模式的,则两座升压站之间的海底电缆应执行第5部分海底电力电缆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具体参照《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中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部分执行。
第6部分 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60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60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60
3.1 建设单位60
3.2 设计单位60
3.3 监理单位60
3.4 施工单位60
3.5 调试单位61
3.6 生产运行单位61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61
4.1 运行环境61
4.2 机务专业61
4.3 电气专业61
4.4 集电线路61
4.5 调整试验61
5 质量监督检测62
1 总 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机组商业运行前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
1.0.2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机组商业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海上风电场所有机组完成启动试运考核后进行。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建筑、安装施工项目已按设计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
2.0.2 所有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按规定完成启动试运,并验收合格。
2.0.3 试运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0.4 海上风电场运行正常。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完成建筑、安装、调试项目的验收。
3.1.2 组织完成机组考核试运验收工作。
3.1.3 机组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组织整改并验收合格。
3.1.4 移交生产遗留的主要问题已制订实施计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1.5 完成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3.1.6 完成项目文件的整理,已办理移交生产签证。
3.1.7 质量监督各阶段提出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2 设计单位
3.2.1 对机组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
3.2.2 编制设计更改文件汇总清单。
3.2.3 完成工程设计总结,确认工程实体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3.2.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3.3 监理单位
3.3.1 施工、调试项目质量验收完成。
3.3.2 机组启动试运期间发现的不符合项已处理。
3.3.3 质量问题台账闭环完整。
3.3.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完整。
3.3.5 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确认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3.4 施工单位
3.4.1 机组启动试运期间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4.2 编制完成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及实施计划。
3.4.3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3.4.4 完成工程质量自查报告,确认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规程规定。
3.4.5 项目文件已整理完毕。
3.5 调试单位
3.5.1 机组启动试运期间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2 完成机组试运期间调整试验项目的验收。
3.5.3 完成机组启动试运阶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率的统计。
3.5.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3.5.5 完成机组启动试运调试报告,确认调试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规程规定。
3.5.6 完成风电机组240小时考核试验报告。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1 生产管理机构完善,运作正常。
3.6.2 机组运行正常,运行记录齐全。
3.6.3 现场标识、挂牌、警示齐全完整。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运行环境
4.1.1 场区道路畅通、排水设施齐全。
4.1.2 运行环境符合规定,无施工遗留物。
4.2 机务专业
4.2.1 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发电机及轴系振动值满足要求,各部位温度在允许范围内。
4.2.2 风力发电机组传动系统、液压系统、制动系统、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加热系统、冷却润滑系统各项参数均正常。机舱振动、传动链震动及机组并网相关数据显示正常。
4.2.3 机组加热、除湿等系统运行正常。
4.3 电气专业
4.3.1 发电机、箱式变压器运行正常,功率、电流、电压、温度等显示正常。环网柜断路器(或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分、合闸位置指示正确。
4.3.2 陆上升压站、海上升压站运行正常。
4.4 集电线路
4.4.1 电缆敷设路径符合设计要求,路径标识齐全。
4.4.2 电缆终端、接头安装牢固,无过热及放电现象。
4.4.3 电缆线路名称标识齐全,电缆相色正确。
4.4.4 交接试验已全部完成并符合标准要求。
4.5 调整试验
4.5.1 电能质量符合要求。
4.5.2 风功率预测系统运行正常。
4.5.3 风力发电机组远程手动、自动并网功能正常,主控与变流器之间并网通讯功能正常,功率控制功能正常。
4.5.4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报告、试运行记录齐全,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4.5.5 中央监控系统与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通讯正常,实时数据、历史数据、统计数据正确完整,报表和图表功能符合设计,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控制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1)风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功率曲线;
(2)监控系统实时数据及历史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