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名石化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中国石化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组长尹兆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口石脑油和外采石脑油的消费税先征后退模式,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费用。他建议,将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的进口石脑油、外采石脑油纳入定点直供石脑油适用范围,直接免征消费税。
尹兆林介绍,目前,用做生产乙烯、芳烃原料的进口石脑油,需先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2105.2元/吨,然后再办理退税;大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用做生产乙烯、芳烃原料的互供石脑油,经过国家税务机关核实后纳入定点直供计划,可以免征消费税;从大企业集团以外采购石脑油(以下简称“外采石脑油”)用作乙烯、芳烃原料,先由供方企业缴纳消费税2105.2元/吨和相应的税金及附加252.62元/吨,再由需方企业办理消费税退税。
“事实上,进口石脑油和外采石脑油的消费税先征后退模式,均占用了企业资金,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费用;同时,外采石脑油只能办理消费税退税,税金及附加无法退回,不利于降低原料成本。”尹兆林表示。
为切实提升化工企业竞争力,尹兆林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将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的进口石脑油、外采石脑油纳入定点直供石脑油适用范围,直接免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