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电网企业如何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提供有力支撑?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肖黎春接受专访时表示,应超前研究谋划新能源消纳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新能源消纳合力,避免出现弃风弃光现象,促进电力结构调整,最大限度以清洁和绿色方式保障电力充足供应,积极服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记者:目前湖北新能源发展现状如何?
肖黎春: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有力引导下,我国能源转型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以湖北为例,“十三五”期间,省内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从240万千瓦提升至1200万千瓦,新能源发展迅猛。据初步估计,至2030年将达到3500万千瓦。
湖北电网是华中电网的中心、全国电网的腹地,承担着三峡及川渝水电外送、华北火电资源与华中水电互济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及时开展大规模新能源发展电网适应性、消纳能力研究,优化电网结构,调整建设时序,补齐技术短板。
记者:当前制约湖北新能源发展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肖黎春:“十三五”以来,湖北大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利用比例不断提升,促进了全省能源结构调整,但也存在一些制约新能源发展的问题。湖北近5年内新能源装机年均增长38%,部分地区电网就地消纳空间、通道断面外送能力已趋于饱和,电网调峰的难度和安全稳定运行的压力剧增,存在三个方面的矛盾。
第一,深化能源供给侧改革,需要调整新能源发展管理方式,实现从规模化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变。近期,受消纳条件的影响,我国新能源发展重心由西部、北部地区向东部、中部地区转移,很多地区出现短期井喷式开发建设,但一方面受限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新能源快速发展可能导致本地消纳空间很快饱和;另一方面新能源建设也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因此,需要结合实际需求、消纳能力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推动新能源有序开发,实现新能源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与电网输送能力相匹配。
第二,提高新能源发电利用率,需要抓住能源生产和消费两头,形成全社会消纳合力。新能源出力与用电负荷曲线匹配度较低,例如湖北省“十三五”期间每年一半以上最大峰谷差日新能源都呈现负调峰特性,在灵活性调节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仅靠电网调度运行优化无法解决供需失配问题。因此,需要统筹好常规电源和需求侧响应,激励常规电源提供辅助服务,配套完善需求侧响应政策,促进负荷侧储能和其他灵活性调节资源的建设。
第三,高比例新能源消纳暴露电网输送能力不足和市场交易不畅,需要同步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加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一方面电网规划建设与新能源开发利用不相匹配,部分地区输电通道断面外送能力不足。以湖北省为例,由于风光资源在省内局部较为集中,现有新能源送出通道接近饱和。另一方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尚未形成,新能源的跨省、跨区交易在技术和管理方面还存在难点、堵点。
记者:为缓解新能源上网和消纳压力,您有什么建议?
肖黎春:新能源消纳涉及电力系统发、输、配、用多个环节,与发展规划、技术进步、市场交易、政策措施等密切相关,实现新能源高效消纳,既需要技术驱动,也需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配合。
一是建议构建统筹协调的规划体系。由政府主导制定能源行业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路线图,在确保实现国家明确的全国利用率水平目标的前提下,统筹确定各省差异化利用率目标,基于各省消纳空间合理确定新能源新增规模。促进新能源平价甚至低价上网,逐步向全面实施竞争性配置过渡。给予地方政府一定自主权,各省区根据差异化的利用率目标及相应电网消纳能力,提出装机规模管理方案。
二是建议提升新能源消纳技术水平。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研究,推动电力系统各环节技术水平升级:在电源侧,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改造工作;在电网侧,加强电网运行调度能力和消纳能力建设,大力推进能源消费电气化,扩大新能源消纳市场空间;在负荷侧,大力发展需求侧响应技术;在储能侧,加大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灵活性资源参与电网调节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
三是建议发挥政策和市场导向作用。一方面完善新能源消纳机制,逐步降低电网保障性收购小时数,改弃电责任由电网兜底为市场补偿;出台抽水蓄能电价疏导机制,保证投资者合理回报;出台需求侧响应政策,形成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出台产业扶持政策,推动储能等前瞻性技术商业化应用。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全国范围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以风火打捆交易等方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健全违约问责和电量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