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32号,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通知》,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
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均需要符合《试点示范通知》要求且企业和项目地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按照该通知格式和要求将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于4月7日前交至深圳市工信局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处(市民中心C3117室),并做好现场考察准备。
二、审核安排
深圳市工信局预计联合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等部门于4月8-9日开展现场考察,后续专家评审后,按照《试点示范通知》要求推荐不超过3家示范企业和不超过5个示范项目,于4月15日前联合会签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婵,电话:88127113)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