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3月30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全国碳交易市场管理作出安排,其中规定碳排放具体名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重点排放企业每年需在3月31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上年度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要求重点排放单位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后,配额仍有剩余的,可以结转使用;不能足额清缴的,可以通过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配额等方式完成清缴。
此次《通知》针对碳排放的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惩罚标准。对于欺诈、恶意串通等形式的违规交易将被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对于企业违反碳排放规定,没有履行如实上报义务,或者存在篡改数据等行为的,将被处以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国际能源网记者了解到,我国碳交易市场早在2011年开始筹备,直至2017年12月19日才正式启动。通过多年试点,目前看,碳交易市场仍未能走向正轨。其中主要的问题包括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合理、交易平台分散,价格差异较大、缺乏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很多企业因为在初始分配时可以得到足够的碳排放份额,其进行市场交易的迫切性和主动性非常有限,导致整个碳交易市场的成交量并不高。因为在试点期间,各个碳交易市场平台针对同一公司的碳排放价格定价差距很大,导致一些有交易需求的企业仅仅支付了非常低廉的价格就可以完成相应的交易,获得高碳排放指标。最主要的是碳排放交易市场没有相应的规则对其进行约束,以至于很多企业欺上瞒下,通过非正当手段达到超额排放的目标。
正式基于上述原因,我国碳交易市场亟需一套完整规范的标准体系,此次生态环境部出台征求意见稿,就是为了规范碳交易市场的秩序,保证碳交易健康有序进行。让一些企图钻空子的企业没有漏洞可钻。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气候变化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我部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见附件),现公开征集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气候战略中心 苏畅
生态环境部 气候司 王铁
法规司 张乃月
电 话:(010)82268482,65645242,65645268
邮 箱:suchang@ncsc.org.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