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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

日期:2021-06-03    来源:发改委网站

能源资讯中心

2021
06/0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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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体废弃物 环境保护税 节能设备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对区域降碳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培育50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

鼓励骨干企业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措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

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资源能源投入,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

鼓励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多形式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鼓励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大宗固废处置利用与生产挂钩等新机制,推动大宗固废跨区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示范。

骨干企业要加快建立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生产运营规范化水平。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拟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对区域降碳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培育50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

(二)重点任务。

1.产业布局集聚化。示范基地要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推动相关产业向基地集聚,发挥基地的产业集聚和链接效应。鼓励骨干企业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措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

2.利用方式低碳化。示范基地要着力推动区域内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资源能源投入,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

3.技术装备先进化。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要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支撑,主动对标先进标准,选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多形式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4.模式机制创新化。鼓励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大宗固废处置利用与生产挂钩等新机制,推动大宗固废跨区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示范。

5.运营管理规范化。示范基地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化措施,建立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台账,强化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过程清洁生产、末端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骨干企业要加快建立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生产运营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方式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

示范基地主要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基地建设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

骨干企业主要以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中有重大创新突破、有较强的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企业为主。

2.推荐条件。

拟推荐的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符合相关产业、土地、区域和城市规划;(3)已制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4)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超过65%;(5)具有不少于5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已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6)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拟推荐的骨干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年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60%以上,综合利用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2)企业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3)企业现有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4)企业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5)企业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已列入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不再推荐。

(二)工作程序。

1.编制方案。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要求,编制3年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保障措施。

2.组织推荐。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汇总申报单位,要对备选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省级推荐文件、示范基地或骨干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对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评审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报送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组织评审并公示确认。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单。

(三)中后期监管。

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示范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育情况加强指导和管理。建设期满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评估验收,明确验收结果,并将评估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建设成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工作进度滞后、建设成效较差的,将视情况采取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对于评估不达标的,将及时调整退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所在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解决示范建设中遇到的项目审批、配套政策等问题,确保示范建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利用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支撑项目予以支持。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力度。鼓励探索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加强经验推广。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的跟踪,及时总结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模式,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切实发挥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韩斌杰

电  话:010-6850557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5月30日

附件 1

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示范基地基本情况

(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包括行政区划、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经济发展概况及产业特点、资源禀赋、环境状况等。

(二)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1.大宗固废种类、年产生量、历史堆存量,当前已综合利用的种类、总量等。

2.各类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方式和途径,各类利用方式的利用量等。

3.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数量、资源综合利用主要产品、产量、产值及就业人数等。

4.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含降碳)效益分析。

5.相关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落实及出台情况。

(三)示范基地有关情况。

1.示范基地的边界及面积、区位交通、功能布局、建设发展概况等情况。

2.示范基地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数量,处置利用的大宗固废种类、数量等,基地在技术、装备、研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及产生的带动效应等。

(四)示范基地重点企业概况。

1.重点企业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年产值、利润及研发能力、技术力量等。

2.重点企业利用的大宗固废种类、来源、数量、主要产品、销售收入、产品流向、先进技术装备等。

二、存在问题及建设必要性分析

(一)存在问题。分析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目前基地在建设运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建设必要性。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简要分析示范基地建设的必要性。

三、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简要描述示范基地建设的总体思路。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包括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产值、利润,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资源综合利用机制建设等方面。

2.具体指标。包括示范基地大宗固废无害化处置量、基地主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主要综合利用产品产量产值、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模式研究和政策完善等方面的指标(详见表 1)。

表 1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指标表

四、示范建设主要任务

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对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进行总体设计,从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利用途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创新经营模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运营、完善政策机制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

五、重点项目

针对基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

1.项目建设汇总表。

2.主要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工艺流程及技术装备(先进性分析)、利用大宗固废种类和数量、产品种类、产值及利润、主要利废产品市场情况、投资估算和综合效益分析等。

六、基地建设效益分析

重点对基地建设的综合效益进行分析评价,从经济效益、降碳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评估基地建设的成效。

七、具体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体系、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

附件 2

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企业简介、地理位置、主营业务、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种类、产量、产值及利润(年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比值)、市场销售情况及就业人数等;资源综合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含降碳)效益分析等情况。

(二)固废综合利用情况。分析企业大宗固废来源、综合利用种类、年综合利用量、历史堆存量等情况。

(三)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地位(含主要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专业化程度,所在地或所属行业领域的政策支持等情况。

(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分析企业综合利用工艺流程、技术装备情况以及研发实力等。

二、优劣势分析

分析本企业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建设的优劣势。

三、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提出骨干企业建设的总体思路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特点,提出骨干企业建设的主要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示范性和引领性。

2.具体指标。包括主要废弃物综合利用量、无害化处置量、产值和利润、技术创新等定量指标,需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重点任务

结合所在领域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骨干企业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利用规模扩大、技术装备升级、产品应用拓展、商业模式创新、环保能力提升、管理机制创新等。

五、重点支撑项目

结合示范企业建设目标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

1.项目建设汇总表。

2.项目详细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产品种类、建设进度、工艺流程及技术装备(先进性分析)、产值及利润、主要利废产品市场情况、投资估算和综合效益分析。

六、综合效益分析

从经济效益、降碳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评估骨干企业建设预期成效。

七、建设计划安排

结合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细化年度建设计划安排。

八、具体保障措施

结合目标任务提出具体保障措施,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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