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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报送!广东发布关于整县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通知

日期:2021-06-07    来源:国际能源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21
06/07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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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屋顶分布式光伏 户用光伏 广东光伏

【国际能源网 讯】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具备条件的地市原则上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县(市),提出整县(市)试点方案,充分利用农村屋顶、园区屋顶等资源条件开展试点。试点方案包含试点区域范围、时间安排、任务节点、后期运维、利益分配、保障措施等内容。

试点将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结合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开展试点,鼓励创新开发合作模式、试点项目备案、接入方式等。

另外,广东省能源局要求试点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

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国家能源局结合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将组织开展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请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地市,积极组织申报试点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具备条件的地市原则上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县(市),提出整县(市)试点方案,充分利用农村屋顶、园区屋顶等资源条件开展试点。试点方案需包含试点区域范围、时间安排、任务节点、后期运维、利益分配、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试点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结合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开展试点,鼓励创新开发合作模式、试点项目备案、接入方式等。

三、编制试点方案时,应会同开发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工信、电网等部门沟通衔接,确保试点方案科学可行。

四、试点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省能源局,如有疑问,可径向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反映。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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