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规范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储能项目。
该文件规定了电网企业开展新型储能项目配套电网工程规划与建设的责任,提出“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向已经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网服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
文件指出,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应定期评估电池性能,加强监测、强化监管。
同时,文件提出,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向已经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网服务。
具体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部署,促进新型储能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发展,支持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22日。
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10-81929218
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leixiang@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
2. 编制说明
国家能源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