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上半年能源经济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情况,介绍国家能源局电力防汛救灾和迎峰度夏有关情况,解读《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工作重点和进展情况。
【王大鹏】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既是我们重点推进的工作,也是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工作,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屋顶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量大,一定程度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发展。
这次国家能源局启动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主要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协调更多屋顶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同时,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也有利于削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措施。
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通知印发后,各地积极响应,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在推进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自愿不强制。各地是否开展试点以及开展多少个试点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顶是否开展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
二是试点不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认真编制试点方案,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上报。对于报送的试点方案,我们不组织评审,也不审批。各地根据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到位不越位。在试点工作中,有关方面应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电网企业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方面,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电力消纳。
四是竞争不垄断。试点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五是工作不暂停。各地应保持工作连续性,对于本地区正在开展备案和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继续推进,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省(区、市)积极组织上报试点方案;各县(市、区)认真摸排和协调公共机构等各类建筑屋顶资源;各市场主体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研究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得到有效激活和拓宽。
截至目前,已有浙江、河南、湖北、江苏、广东、陕西、安徽等22个省(区)提交了试点方案。从上报情况来看,东中部地区上报试点数量相对较多,这与国家在东中部地区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的布局相符。
下一步,我们将适时公布试点县名单,同时提出相关监测评估要求,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及做法,确保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