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7月,备受业内关注的政策当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6月20日发布的《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削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措施。文件明确申请试点条件,要求具有丰富的屋顶资源;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开发市场主体基本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此外,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利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另外,在7月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不完全统计,6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56条相关光伏政策,7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34条相关光伏政策!
国家:
6月出台光伏相关政策共4条。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关注到,6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文件明确,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7月出台光伏相关政策共5条。7月2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发展,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对光伏玻璃产能置换实行差别化政策,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
7月还值得注意的是,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并考虑当年电力供需情况、天气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6月国家政策公告一览
7月国家政策公告一览
地方:
6月共出台52条政策;广东、陕西、江西、甘肃、浙江、天津、新疆、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辽宁、河北、安徽、北京、湖北、青海、河南、宁夏、广西、山东、云南、广东、海南、四川、黑龙江等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其中:
整县推进(25条):广东、广东中山市、广东佛山市、广东潮州市、陕西、江西、甘肃、浙江、天津市、新疆、山西、内蒙古、上海市、江苏、辽宁、河北、安徽、北京市、湖北、青海海西州、河南、宁夏、广西、山东、黑龙江各1条;
暂缓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3条):山东沂水县、河北隆尧县、河南灵宝市各1条;
光伏建设方案(12条):山东2条,云南、湖北、内蒙古、广东、广东广州市、广西、河南、天津、河北、海南各1条;
光伏补贴(2条):上海市、北京市各1条;
光储政策(3条):河南、江苏南京市、陕西各1条;
规划/征求意见稿(4条):山东、四川、浙江、浙江杭州市各1条;
其他政策(3条):天津市、浙江、山西各1条
7月共出台29条;湖南、浙江、内蒙古、河北、陕西、江西、江苏、湖北、广西、广东、北京市、宁夏、海南、安徽、上海市、青海、河南、山东等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其中:
整县推进(3条):湖南、浙江、内蒙古突泉县各1条;
暂缓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2条):浙江缙云县、河北故城县各1条;
光伏建设方案(8条):陕西、陕西榆林市、河北、江西、江苏、湖南、湖北、广西各1条;
光伏补贴(2条):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北京市怀柔区各1条;
光储政策(1条):宁夏1条;
规划/方案/实施意见(5条):浙江、海南、安徽、安徽合肥市、浙江衢州市各1条;
其他政策(8条):浙江2条,上海、广东、青海、河南、山东、内蒙古各1条。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关注到,随着国家能源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各地纷纷发布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通知文件,目前已有24省市启动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的试点工作。
具体来说,福建于5月启动,其他省市于6-7月启动,共有23省市,分别是广东、陕西、江西、甘肃、浙江、天津、新疆、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辽宁、河北、安徽、北京、湖北、青海海西州、河南、宁夏、广西、山东、黑龙江、湖南。在整县推进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有5地下达了暂缓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通知,分别是山东沂水县、河北隆尧县、河南灵宝市、浙江缙云县和河北故城县。
6-7月,涉及光伏建设方案政策共20条。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能源局在6月出台了《关于对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随后又正式发布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文件,2018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列入2020年光伏竞价名单但未并网的项目,2019、2020年的平价风电、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竞价转平价等项目,纳入山东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
7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本次在收到各市上报的项目中,其中陆上风电项目147个,装机容量1511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64个(其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5个),装机容量容量1876万千瓦。
根据广西此前6月印发的《关于申报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通知来看,广西2021年拟新增风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指标500万千瓦左右,光伏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指标400万千瓦左右。
6-7月,涉及光伏补贴政策共4条。其中,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上海市2021年度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文件明确,共计169.9MW光伏项目有补贴。
另外,北京市发改委开展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1年第二批)申报工作。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则发布文件称,受前段时间疫情影响,决定延长2020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时间,并表示,本次申报是2017年度的并网用户最后一个可申报年度,过后不得再申领补贴,请各用户掌握时间以免造成损失。
在光储政策方面,6-7月共涉及4条。
6月15日,河南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河南省储能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风光资源开发权,由电网企业优先并网、优先保障消纳。
6月16日,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2020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给予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6月22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新型储能建设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从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项目,陕北地区按照1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关中地区和延安市按照10%、榆林市按照2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
7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从2021年起,原则上新核准/备案项目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7月26日,合肥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征求《合肥市“十四五”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明确,未来5年,合肥市将建成世界一流光伏制造基地和创新应用桥头堡,全面打造“光伏第一城”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光伏产业集群新高地。
6月地方政策公告一览
7月地方政策公告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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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