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于2021年8月17日签署了第1410/QD-TTg号决定,健全国家电力发展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以协助总理指导制定和实施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重点电力项目。
根据该决定,由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文成担任国家电力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包括:
1/ 工业和贸易部长阮鸿延(常务副部长)。
2/ 政府前总理助理高春成先生。
3/ 工业和贸易部副部长邓黄安。
4/ 建设部副部长黎光雄。
5/ 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胡士雄。
委员包括:
1/ 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阮高陆。
2/ 规划和投资部副部长武成统。
3/ 财政部副部长谢英俊。
4/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副部长武俊仁。
5/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副部长阮黄侠。
6/ 科技部副部长范功玮。
7/ 越南国家银行副行长陶明秀。
8/越南电力集团董事长杨光成。
9/ 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董事长黄国旺。
10/ 越南煤炭矿产工业集团董事长黎明准。
11/ 邀请国民议会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参加指导委员会。
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委员会主任可以邀请一些机构(国民议会委员会、部委、部门和地方)的领导人担任指导委员会委员,或要求部委、部门和地方领导出席会议并报告必要的问题。
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检查和督促制定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在总理批准的国家电力发展规划/计划中投资建设电力和电网工程,特别是根据工业和贸易部的建议(由总理根据总理建议批准)的重点项目,以确保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电力供应。
此外,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对外购电、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政策;指导、检查和督促煤炭、液化天然气(LNG)进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电力项目煤炭、液化天然气进口合同谈判工作。
同时,指导有关部委、省人民委员会以及投资者、国内外咨询机构、承包商履行职责内容,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解决电力项目补偿、移民、安置、拆迁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