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提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核定的科学性、合理性。
《办法》明确,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应坚持激励约束并重,严格开展成本监审,有效保障投资收益,合理确定价格机制,规范履行定价程序,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办法》规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按经营期法核定,即以弥补成本、获取合理收益为基础,按照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对工程经营期内年度净现金流进行折现,以实现整个经营期现金流收支平衡为目标,核定工程输电价格。
输电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输电价格(含增值税)=年均收入/(设计输电量×(1-定价线损率))
直流输电工程设计输电量=设计利用小时×额定容量
设计利用小时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核准文件确定,文件中未明确的,原则上按4500小时计算
售电收入方面,专项工程实际输电量按落地端结算电量进行统计确 认,结算电量应与落地端物理电量保持一致。实际线损率低于核价线损率产生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按1:1分享;实际利用小时超出核价利用小时产生的收益,30%由电网企业分享,70%由国家发改委专项用于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区外送。
政策原文如下: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