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11月5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明确了江苏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标准。
《细则》目的在于“着力解决当前海上风电配置中存在的分布散、规模小、配置能力低等问题,更好的发挥江苏海上风电的规模效应,推动能源产业和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
《细则》明确,竞争性配置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选企业,明确江苏省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电价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
《细则》鼓励海上风电开发企业牵头,与整机制造、设计、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申报。
同时,《细则》对海上风电项目施工进度也提出的明确的要求: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核准、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竞争性配置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确定中选企业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取得核准支持性文件;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 设,未开工的,收回开发权;开工后,一年半内完成 50%风机吊装、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未全容量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项目全部机组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
具体评分标准方面,分为企业能力(36分)、技术方案先进性(22分)、投资合理性(15分)、降本措施(20分)、调峰能力(7分)五部分,在开发商资产结构、已并网规模、选用风机的技术结构、风资源结构、项目投资回报率、项目降本、调峰等方面进行评分。
政策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的通知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连云港、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我省海上风电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海上风电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海上风电资源配置方案》(苏政传发〔2021〕149号)等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pdf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