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电能、氢能、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方面指出,加快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如此看来,氢能在实现能源替代方面将有用武之地,除了在交通领域使用之外,在发电领域也可能成为新的突破口。此次发布文件还提出加快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是为推广氢燃料电池车铺平道路,防止氢能车上路面临无氢可加的局面。
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财〔202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
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内容。为构建产融合作有效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建设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产业体系。统筹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路径,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不断提升中国工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力,为建设全球气候治理新体系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示范引领。依托产融合作部际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突出地方政府作用,坚持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市场导向、增进效益。发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作用,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构建互利共赢的产融合作生态,让企业在绿色转型中增效益。
——创新驱动、重点突破。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金融创新,支持重点绿色新技术新场景培育应用。
——相互促进、系统发展。以工业高端化、智能化支撑绿色化,以工业绿色化引领高端化、智能化,推动工业全方位、全区域、全周期绿色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符合工业特色和需求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健全,产融合作平台服务进一步优化,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不断聚集,力争金融重点支持的工业企业成为碳减排标杆,有力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产业与金融共享绿色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活。
二、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
(一)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加快绿色核心技术攻关,打造绿色制造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开展减碳、零碳和负碳技术综合性示范。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器、绿色船舶、绿色农机、新能源动力、高效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农林渔碳增汇、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突破,引导智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绿色低碳装备装置、仪器仪表和控制系统研发创新,在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海绵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提升装备化、智能化供给水平。
(二)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共享制造、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引导企业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电能、氢能、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推动企业利用海水、废污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开展节水减污技术改造,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动水、气、固体污染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加快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升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水平。对企业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绿色化及智能化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支持建设能源、水资源管控中心,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优势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绿色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共建共享公共设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开展能源梯级利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鼓励建设智能微电网。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建设一批工业节水标杆园区。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园区建设。鼓励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企业积极参与矿山修复,加快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等搁浅资产,丰富工业的文化、旅游、教育、科普、“双创”等功能,健全生态循环价值链。
(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提高自主创新产品的一致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芯片、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产业链水平,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内河与沿海老旧船舶电动化、绿色化更新改造和港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科学有序兼并重组。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支持产业向符合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环保升级、总体降耗等条件的地区转移。
(五)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推动绿色产业链与绿色供应链协同发展,引导企业构建数据支撑、网络共享、智能协作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及供应链绿色化水平。鼓励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在汽车、家电、机械等重点行业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开发推广“易包装、易运输、易拆解、易重构、易回收”的绿色产品谱系。
(六)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能源计量、监测、诊断、评估、技术改造、咨询以及工业节水与水处理系统集成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等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针对汽车、纺织、家电等产品的生产消费、周转更新、回收处理与再利用,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智能+”的回收利用与共享服务新模式。培育一批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提供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工厂数字化绿色提升、服务其他产业绿色化等系统解决方案。
(七)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升级。鼓励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开展产品绿色设计,扩大高质量绿色产品有效供给。设立电商平台绿色低碳产品销售激励约束机制,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热产品、绿色消费类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建材等消费。加快发展面向冰雪运动、海洋休闲、郊野经济等场景的设施装备产业。推动超高清视频、新型显示等技术突破,拓展数字绿色消费场景。发展具有文化传承意义和资源盘活效益的传统技法工艺,推广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低、易循环利用的生物质取材制品,支持苗绣、桑蚕丝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
(八)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以碳中和为导向,制定重点行业碳达峰目标任务及路线图,支持智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合作绿色工业园区,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转化落地。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加强煤电行业联控,促进产业产能优化升级。建设绿色综合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推动中国新型绿色技术装备“走出去”和标准国际化。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构建工业碳核算方法、算法和数据库体系,推动碳核算信息在金融系统应用,强化碳核算产融合作。鼓励运用数字技术开展碳核算,率先对绿色化改造重点行业、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进行核算。规范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完善绿色债券等评估认证标准,健全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相互融合、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国际成熟经验的国内运用和国内有益经验的国际推广,吸引境外资金参与我国工业绿色发展。
(二)完善工业绿色发展信息共享机制。组织遴选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产品、工艺技术装备、解决方案、企业、项目、园区等,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探索建立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相关信息。推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相关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企业信用评级。完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涉及工业绿色发展的分类,为工业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项目库建设提供支撑。
(三)加强产融合作平台建设。将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为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增设“工业绿色发展”专区。推动建立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机制,整合企业排放信息等“非财务”数据,对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保障融资交易安全。探索构建系统直连、算法自建、模型优选、智能对接、资金直达的平台生态,推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提高平台服务质效。
(四)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引导信贷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推动“两高”项目绿色化改造,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研究有序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依托科创属性评价,研究建立绿色科创企业培育引导机制,支持“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推广《“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进一步发展跨境绿色投融资,支持开展“一带一路”低碳投资。
(五)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在绿色低碳园区审慎稳妥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老旧船舶电动化改造、绿色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金融产品;综合利用并购贷款、资产管理等一揽子金融工具,支持产能有序转移、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等。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化的政府性绿色融资担保业务,促进投资、信贷、担保等业务协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碳金融服务。
(六)提高绿色保险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结合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和环境风险变化情况,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企业投保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绿色科技保险、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快新产品市场化应用。鼓励将保险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和项目。
(七)加快发展绿色基金。做强做优现有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工业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绿色产业合理布局。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
(八)发挥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推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科技应用,对工业企业、项目进行绿色数字画像和自动化评估,提升个性化服务能力。根据产业链数字图谱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路线图,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以绿色低碳效益明显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核心,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探索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新场景、新应用,开展碳核算、碳足迹认证业务,提供基于行为数据的保险(UBI)等金融解决方案。
(九)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动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探索绿色金融发展和改革创新路径,率先开展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先行先试工作。适时扩大试验试点范围,将工业绿色发展较好地区优先打造成绿色金融示范区。支持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立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工业绿色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项目库互联互通。鼓励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动完善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研究提出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对取得明显实效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给予表扬激励。
(二)加强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获取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提供便利,帮助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发展工业绿色低碳研究评价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支撑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推进相关专业学科与产业学院建设,加强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强化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人才保障。
(三)凝聚发展共识。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的观念,在全社会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地方、企业和公众对工业绿色发展的认可度。推行低碳主义、节俭主义,塑造和引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绿色工业、绿色产品、绿色金融科普宣传,营造绿色金融发展良好氛围,不断开拓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新局面。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来源: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