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国家农村电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意见稿》指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专项管理按照“统 一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企业实施、强化监管、提高效益” 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管理监督下,符合条件的供电企业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实施。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及离网型局域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划分,35 千伏及以上以单个项目、35 千伏以下以县为单位。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
《意见稿》还提到: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资本金比例为:
(一)西藏为80%;
(二)新疆54个边境县脱贫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省(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涉藏州县,四川省凉山州、云南省怒江州、甘肃省临夏州,为50%;
(三)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内蒙古东部地区,为30%;
(四)中西部其他省份,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享受西部待遇的地区为20%。
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脱贫地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建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资本金退出机制,对于供电企业投资能力较强的省份,采取逐步降低中央资本金比例直至全部由企业投资等方式,实现中央资本金退出。
关于公开征求《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专项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进行了修订,组织起草了《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10-81929535,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nongnengchunea@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9日